8、水暖电综合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内容摘要:

要的材料进场,乙方应遵守甲方材料进出场规定和其他材料的相关制度。 原材料购买 前七天及时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按经甲方确认的样品采购材料。 提供材料的产品资料 16 乙方 应随 进场材料 向甲方提供 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否则,甲方将 拒绝材料进入现场。 材料的质量与检测 乙方采购的材 料应按工程所在地的检验试验规定自行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承担材料检验试验的全部费用。 检验试验结果收集整理后随 完工 资料移交给甲方。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整体工程所用材料的材质、颜色、外观、性能配套。 不论乙方提供的材料是否经过甲方检验,均不减轻乙方的责任,甲方也不对其检验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不得擅自更换材料用于本 分包 工程施工。 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擅自降低材料标准而违约,乙方将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 方要求改正的,应立即改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甲方可自行采购乙方 分包工程 范围内部分材料用于本 分包 工程,发生的费用按甲方的采购价(依甲方采购合同确定)从 乙方工程 当 期 付款 中扣除。 甲方供应材料 计划 乙方若需使用甲方供应材料( 具体材料规格及数量 见 专用条件 约定 ) ,应在 本 合同签订后三 日 内报 送 需求计划给甲方, 该计划应包括材料的需求数量。 甲方 按 专用条件 约定 审核确认后 ,该需求计划生效。 除设计变更外, 甲方仅按该需求计划的材料种类及数量提供 ,但该计划并不作为乙方完成实物工程数量的依据。 设计变更所需甲供材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 日 内报送需求计划。 乙方在材料使用前十五 天 报送详细的需求报告, 以确保甲方及时供货给乙方使用。 因乙方计划 或报告提供不及时导致 甲供材不及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工期责任及相关损失。 使用 在施工过程中, 甲供 材料 及甲供设备到场后 即由乙方 专职材料人员 负 17 责 验收,承担 保管 、保养、维护等 责任。 发生的卸车、清点、保管 、保养及维护费用均已包含在 本 合 同价款内。 甲方对现场使用的甲供材料 及甲供设备 有优先的 占有 控制、管理权,如发现乙方浪费材料 、损坏设备 ,乙方应按照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支付违约金。 现场剩余的材料及废料由乙方负责及时清理 运至指定地点 ,并及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乱放。 施工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有节约,则剩余材料应由甲乙方分享,具体比例由双方在 专用条件 中确定。 若乙方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超过甲方审定的需求计划 ,其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采购,且采购的品牌、质量、颜色、外观应与甲方供应的材料 及设备 保持一致,或由甲方供应,按甲方采购价 (依甲方采购合同确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严禁擅自使用甲方物资,同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物资管理制度,进出场物资必须先向甲方申报,待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或退场。 擅自使用的,除返还原值外,还应承担 专用条件 约定的罚款。 所有应由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半成品,即使由乙方采购供应被用于工程,但若未经 甲方 项目经理书面批准和认可的,一概不计入乙方的工程价款或其它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内。 甲 方 供 应 设备 甲供设备种类、数量及提供时间见 专用条件 约定。 乙方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将甲供设备退还给甲方,并办理退还手续。 退还时其回收率不得低于 专用条件 约定 的回收率,因乙方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或低于 该 回收率的,由乙方负责按此类周转机具 /材料的原值赔偿不足部分,或由甲方在应付乙方工程价款中扣除 甲方提供的 现场照明灯具、灯泡(管)在施工过程中 更换时应 以旧换新。 对甲方 供应 材料的加工、管理 乙方工作内容若包括对甲方 供应 材料的加工、管理时, 乙方应 编制材料加工方案,计算材料需求数量 及可退还材料数量 ,在 本 合同签订后七 天 内报甲方,甲方应依 据 专用条件 约定的计算规则进行核实。 经甲方核实后,该加工方案 、 需求数量 及退还数量 成为 本 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乙方未及时报送的,甲方可自行编制方案并通知乙方,通知后即成为具备合同效力的文件。 18 乙方在退还甲方材料时,应 将其返回原状,并在与甲方核对退还数量及质量后,完成退还工作。 若退还材料少于约定退还数量时,由乙方负责按甲方采购价格的原值赔偿,或由甲方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材料复原及退还材料发生的费用承担等具体在 专用条件 中约定 ,无约定时视为由乙方承担。 11 检验、验收及完工 验收程序 乙方应 在 每个分项样板工程施工完、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后 进行 自检 后,依 本 合同约定时间 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上道工序未自检、甲方和监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隐蔽验收制度。 如因甲方未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进行验收,造成工期延误,按 本 合同第 约定处理。 隐蔽工程检验、阶段检验及完工检验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 本合同 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 , 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48小时前通 知甲方代表 进行验收。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应通知甲方办理完工验收, 并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及有关资料施工技术基础资料(包括施工 日 志),甲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 14个工作 日 内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 7个工作 日 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需要修改的,乙方按 甲方 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在甲方、监理在完工验收单上签字,明 确表示本 分包 工程符合 本 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之 日 ,为工程完工 时间。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整体工程 完工 验收,及时完成验收提出的整改内容;并负责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 完工 报告及符合地方标准的资料。 如有缺项、漏项或资料不合格等情况,甲方有权不办理工程结算,不支付剩余工程价款及保修金。 重新检验 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修 19 责任及费用,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并不为其检查检验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若乙方拒不返修或整改,则由甲方自行聘请第三方返修,并 按其与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无论是否进行验收,当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和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后,由发出重新检验指令一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 且乙方不能证明非乙方原因造成 的 ,乙方承担 检验、返工、修理 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 12 工程保修 保修期 保修期 及保修金比例 由双方在 专用条件 中约定。 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 保修通知后 24小时内派人修理,如乙方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派人修理 ,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无论是否为乙方过错,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若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后,认为保修事项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在乙方出示 可证明责任人的当地 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后,甲方协助乙方向责任人追偿。 如发生需要乙方紧急抢修的事故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 12个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保修金的返还 保修金在 专用条件 约定时间 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13 合同价格 合同 价格 模式 下列合同价款的方式,甲、乙双方在本工程 分包合同中约定采用其中的一种: (1)固定合同 总价。 (2)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计算和变更价款的调整依据本合同第 及 专用条件 的 约定执行。 (3)固定综合单价 +措施费包干,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计算和变更价款的调整依据本合同第 , 措施费总价包干。 (4)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20 (5)其他方式 合同价格内包括的 风险及 费用 本分包工程的第( 1)种计价方式的合同 总 价款和第( 2)、( 3)种计价方式的单价,除 本 合 同另有约定外,均为一次性含税包干价,乙方不得以低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 除非 专用条件 另有约定,否则下述 风险 及费用 已含在 本 合同价款内 ,不予调整 : (1)乙方 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与 乙方标价的 清单内工程量 的差异(仅为固定合同 总价 包括的风险范围)。 (2)经过乙方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乙方投标报价)各分项工程、各子目中的计算、价格错误及组价的漏项。 (3)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范围内及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 (4)乙方施工范围或施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导致价格的变化。 (5)材料价 格及人工价格上涨或下落。 (6)税率及费率的变化。 (7)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8)当地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9)其他。 工时 或 工程量的 计算 采用固定 合同总价 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采用 固定 综合单价模式的,甲乙双方按 专用条件 约定的计量规则,按图计算工程量。 采用 劳务 计时单价模式 的, 由乙方每 日 统计其用工数量,报甲方审核确认工时数量。 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合同价格的调整 价格 调整的程序 若发生影响 本 合同价款的事由,乙方需在七天内向甲方提出调整 本 合同价款的请求并附所有证明资料。 若乙方未按本条所述时限和 方式 提出合同价款调整的 21 请求,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确认调整金额,乙方不得再行提出任何异议。 价格 调整的计算方式 因设计变更发生的价格 调整 , 清单中已有 相同 项目 的,按照已有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有 类似项目 的 , 参照 类似项目填报单价调整; 清单 中没有 相同或类似项目的 , 由 双方协商确定。 14 合同价款的支付 预付款 见 专用条件 约 定。 进度款的支付 在 专用条件 约定的时间内,由乙方向甲方报送已完成工程量,该报告应完整、准确的统计当期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包括中期结算价及明细表 及上期农民工工资已发放的工资单据。 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工程量后,对其进行审核确认,甲方在进行审核前24 小时应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当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抵扣工程预付款及其他应扣除金额 , 并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当期付款后,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支付比例 及时间 在 专用条件 中明确。 甲方未予审核的,不能视为甲方对其的默认,只有当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认可时,方表示该工程量的计算得到确认。 乙方未 按 本合同约定的 时限和方式 向 甲方 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 报告未按 甲方要求 进行 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并视为乙方 放弃 当期 支付请求。 甲方依本条约定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仅为中期付款依据,对双方不产生任何合同价款确认方面的约束力,且并不 视 为 对 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 定的追加合同价款 的确认。 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价款或费用及其他依 本 合同约定追加的合同价款 由双方确认后在最终结算时一并支付。 工程尾款的支付 乙方承接 本分包 工程完工结算完毕后,除保留保修金外,甲方按 专用条件 约定支付剩余工程尾款。 22 代扣款项 依规定应由甲方代扣代缴的 已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各类款项 , 由甲方在向乙方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 (具体代扣代缴款项结合实际情况由合同双方约定)。 拒绝付款 除 本 合同其他约定外,甲方有权自在以下情况发生当期起,拒绝支付乙方工程款,直至乙方 整改完毕,符合 本 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利息及违约责任, 并且乙方需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 (1)乙方未按 本 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 本 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所有 本 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的。 (2)乙方未在提出每期付款请求前提供足额税务发票的。 15 变更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 本 合同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 可 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缩小乙方工作范围或取消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 特性。 (3)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5)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6)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变更的指令 乙方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 本 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建设单位或监理根据总包合同做出的,并 经甲方确认通知乙方的 变更指令。 (2)除上述 a) 项以外的甲方 直接 做出的变更指令。 乙方不应执行从 建设单位 或 监理 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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