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质量标准化机电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修施工负责人的竣工可以送电的通知并经仔细检查,确认施工人员和工具、材料已撤离,短路接地线已拆除,设备状态良好后,方可执行送电操作。 装设接地线,必须在验明设备已无电后进行,先将接地线的一端接地,然后用绝缘棒并带手套,将另一端在导体上放电,最后带着手套将各相导体接地短路。 拆除时先拆除 各相导体的一端,后拆除接地端。 当进行检修工作时,应由两人负责,其中一人监护,另一值班员不得参加检修工作,应当坚守巡视职责。 1检视电器设备不得移动栅栏,防止碰触导电部分,应在栅栏外监视。 1值班配电工应严密监视所属设备的运转情况,正确无误的记录,并清晰的交给下班接班人员。 值班人员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加强对设备的安全巡视。 1值班配电工,不准擅自进行设备检修,安全装置的调整,仪表的拆卸等工作。 但对更换熔断器,按规定更换继电器的定值,根据命令和指示,进行保护装置的投入或脱离运行工作除外。 1在发生人身事故时,值班配电工有权先拉切电源,然后迅速报告上级领导。 1值班配电工禁止使用金属尺,及鸡毛毯等物进行接近带电部分的测量和扫除工作。 1值班配电工,应经常检查并保持灭火器的完好,变配电所发生火19 灾后,必须立即切断引起火灾的电源,并用电器灭火器材灭火,禁止用水扑灭电器火源。 1值班人员当发现事故或接到事故信号后,应立即查明事故原因,跳闸部位,其检查的程序,应根据事故性质冷静的判断,并尽快报告领导人员。 原则上允许不待查明原因抢送一次,但抢送不成功后,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准再次送电。 20 地面变电所配电工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接班人员必须提前进入现场。 交接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所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的规定路线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交班人必须将当班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填写记录,双方签字。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 1) 设备运行情况及生产情况不清; ( 2) 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和记录丢失损坏的; ( 3) 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的; ( 4) 设备和场所不清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交班人不交班: ( 1) 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的检查路线进行检查的; ( 2) 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病态者; ( 3) 不是本岗位工作人员,又未接到领导通知的; 持证上岗,安全完成当班提升任务。 21 地面变电所配电工巡回检查制度 经领导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 高压设备接地时,不得接近故障点 4 米范围内,否则必须穿戴绝缘靴或绝缘手套。 巡视时的设备巡视检查项目,严格按供电巡视图规定的路线进行。 认真填写巡视检查记录,发 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 22 地面变电所配电设备检修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地面供电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设备运行状况,必须对进行定期检查检修。 认真执行设备管理规定中 ,每旬必须对配电设备进行安全例行检修检查。 每年进行一次停电检修;高压电气设备每年做一次继保整定;按规程要求每年开关柜动静触头进行一次性能技术测定和机械特性试验,并认真记录和试验报告,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解决 ,不得影响矿井安全供电。 检修前要对所用工具、材料、配件、仪表仪器进行检查,做好充分的准备 ,认真检查其质量,检修过程中,维修人员要做好供电设备技术参数记录,积累完整的技术资料。 日常检查检修工作由专职值班维修人员参加,月、旬检查检修工作由机电矿、科长,专职人员参加。 在登高检修时,应佩戴合格保险带,方可检修。 23 地面变电所停送电制度 非专职人员与值班人员不准进行停送电操作。 停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与操作监护制度。 在处理事故时可不执行工作票制度,但应服从领导指挥。 停送电前要认真填写工作票,并明确工作票要求内容,核对要停送电的设备,准确无误后方可操作。 停送电操作时穿戴合格防护用具,操作人员与带电体的距离要符合规程要求。 操作顺序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停电时按断路器、隔离刀闸进行操作,送电时与此相反,严禁带符合接刀闸。 停电后要进行验电、挂接地线、装防护栏、悬挂警告牌等安全措施,送电前腰拆除此类安全措施。 停送电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暂停操作,向负责人汇报,弄清情况再进行操作。 停送电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24 地面变电所管理人员巡查制度 科领导每周应不少于两次上岗检查工作,发现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 科领导每月不少于两次夜班查岗,对值班人员的脱岗、漏记、乱记运行日记的不规范行为视情节轻重处罚。 如发生事故或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更等问题,矿主管机电领导应亲临现场,提出意见,定出方案,及时安排处理解决。 矿领导及技术员每季应不定期检查值班人员,对规程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认真执行规程和制度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规程和制度者,应加强教育,分情况严肃处理。 凡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应在《 管理人员巡查 登记簿》上进行签字。 25 地面变电所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凡进入 变电所 人员,都要履 行要害部门登记手续。 凡外单位来我矿参观、学习、检查等进入 变电所 ,应由保卫部批准许可后或由机电部及其他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公司内部非机电人员以及外委施工人员因工作需进入 变电所 时,也应由保卫部签发许可证后方可进入。 机电部及其机修厂维修人员需持工作证,方可进行日常检查维修。 机房岗位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验证、登记手续,对无证者一律拒绝入内,违者给予严肃处理。 凡一切来所的非操作人员,严禁乱动一切所内设备,(检修人员经办理完工作票后,在该检查区域者例外),违者按矿有关规定处罚。 26 锅炉房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满足单位用 气 需要。 2.当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不准擅离职守,不准违章操作。 3.负责锅炉及辅机的开、停以及运行和故障处理等操作,发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应查明原因及排除,对突发事故,负责全权处理并报告领导。 4.锅炉运行期间,随时注意控制箱工作仪表变化,不断监视压力表、水位表,观察炉膛燃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5.对锅炉房 运行设备应进行巡回检查,做到准确、整洁、不漏项。 对设备故障及所采取措施,并要记入运行记录中,并向单位领导反映。 6.认真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按时按量向各润滑部位添加润滑剂。 7.保持消烟除尘设备运行正常,烟气排放符合要求。 8.锅炉发生事故时,应积极主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报告领导,事故未经妥善处理,司炉工不得离开现场。 9.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应拒绝执行。 10.保持锅炉房内外清洁,设备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畅通。 27 锅炉房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司炉工人必 须操作经质技监局发给使用登记证的锅炉。 2.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须持有司炉操作证,且符合操作炉型和类别要求。 3.锅炉点火前,必须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并确认正常才允许点火。 对新、移装、大修或长期不使用的锅炉应进行烘炉和煮炉,烘炉时间取决于锅炉型式,容量及炉墙干湿度,一般小型锅炉不得少于 4 天。 4.点火后升压时要保持炉温慢慢升高,从冷炉到使用工作压力的时间,一般水循环较好的小容量锅炉,要控制 1— 3 小时。 5.运行正常后,必须经常调节燃烧,保持锅内汽压或水温和水位稳定。 6.在给煤后和拔火前应注意将炉门关严,炉膛应 保持负压,防止火焰喷出。 7.对运行的锅炉,不准进行补焊、拧动手孔和人孔螺丝或敲打受压部件。 28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专(兼)职管理人员对锅炉设备维修保养负领导责任,制定大、小修计划,并督促维修人员完成及组织验收工作。 2.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司炉工或维修工负责,定人定责,职责分明,及时消除隐患,不能消除时,应向管理员或主管领导报告。 3.设备一般每三个月小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4.小修项目是:对三大安全附件、伐门、仪表及自动控装置进行检修,并检查辅机各部位紧固情况,更换损坏的皮带或消除漏 油现象。 5.锅炉的大修,除小修项目外,还应清除炉内积灰、锅内水渣、积垢,检修锅炉受压部件、铺机,修复破损的拱砖炉墙,燃烧设备和保温层,还应清洗轴承箱并换油。 6.锅炉停用后应依照有关规定,采用干法保养或湿法保养。 29 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1.当班人员(主管领导每月,管理人员每周)对锅炉设备(锅炉房)进行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锅炉房检查)记录。 2.巡回检查内容:①水位、汽压、汽温在规定范围内。 三大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②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和炉内燃烧情况 良好,无漏水及漏汽声。 ③炉墙、炉拱无破损,炉门和看火门完整牢固。 ④管道、阀门无泄漏(包括内漏),阀门开关灵活。 3.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增加巡回检查次数,随时掌握运行情况。 4.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入运行(锅炉房检查)记录中,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到下一次检查时应检查整改是否得到落实,并做好整改情况记录。 5.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通畅。 6.检查人员在进行巡回检查时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思想集中,仔细看、听、摸和嗅设备各方面情况,对主要设备(含水处理)应绕一周巡视。 检查完毕,检查人员应在表中签字确认。 30 锅炉房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双方一起进行,如接班人员不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并向上级报告。 2.接班人员必须提前一刻钟到达岗位,并做好接班准备,提前十分钟接班。 3.交接班要严肃认真,按巡回检查路线逐步交接,严禁岗外交接班。 4.交班前要对锅炉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调整,填写好记录,逐项逐点交接清楚注意事项和上级交办的任务。 5.接班人员到岗后,认真查阅交接班各项记录,以及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6.交班前或交班时发生事故,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后的事故则由接班人处理。 7.交换班双方 共同按交接班记录,逐项实地认真检查和记录,接班人员认为具备接班条件,经双方签字认可,接班人员立刻上岗,交班者方可离去。 31 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绞车司机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期间不准干私活,更不准擅自离工作岗位,私自顶岗。 积极展开业务学习,必须清楚地掌握所有的设备性能、原理、用途。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会操作、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会进行一般维修保养。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决杜绝空班、漏班,设备运行中间问题必须交待清楚明白,并作出详细记录。 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车,并汇报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并且每隔一小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认真观察设备仪器的读数,并清楚的记录在绞车记录本上。 保护室内的环境卫生,机电设备,电缆清洁整齐。 严禁非工作人员到绞车房串岗,领异进行检查时,做好记录手续。 32 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开车前 ⑴绞车司机必须提前半小时进入机房进行交接班。 ⑵检查轴动部分和转动部分、注油部分、机座、机体螺丝是否良好可靠,各轴是否漏油,防护设施是否安全,各种保护是否安全可靠,并填写在记录表上。 ⑶电器仪表指 针是否灵活、准确、信号是否畅通。 ⑷开车时必须做到所有信号全报清后方可开车。 ⑸工作前必须将工作服穿戴整齐,禁止戴围巾操作。 运转 ⑴绞车在运转过程中,开车信号判断不清不开车,如有两种信号同时报号时,判断不清不开车,提升信号为一停、二上、三下; ⑵开车时要集中精力,司机不得与他人交谈,不得私离操作手柄 , 随时注意绞车运转是否正确; ⑶注意机体、轴部、轴瓦、闸轮、温度变化,温升超过 50 度时,检查其原因,检查清原因经处理正常后才开车; ⑷每次停车时间超过十分钟时应在记录上写明原因; ⑸停车动作迅速,抱闸不得过猛; ⑹绞车运转时,禁止接触转动部件; ⑺检查各轴瓦的油量是否充足; ⑻开车时如发现超过本机负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处理后作好记33 录,方可开车。 停车后:下班停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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