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20xx年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修改版总结内容摘要:

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 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单项索赔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 ,不宜采用所谓 一揽子索赔 处理方式。 监理工程师审查索赔报告。 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 接到施工单位的索赔意向通知后,监理工程师应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检查施工单位的同期记录时,随时就记录内容提出他的不同意之处或他希望应予以增加的记录项目。 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后,认真研究施工单位报送的索赔资料。 首先在不确定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重温合同的有关条款,研 究施工单位的索赔证据,并查阅他的同期记录。 通过对事件的分析,监理工程师再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如有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一 步提供补充资料。 尤其是对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都负有一定责任的事件影响,更应划出各方应承担合同责任的比例。 最后再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剔除其中的中合理部分,拟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额和工期展延天数。 索赔成立条件,依据合同条件内涉及到索赔原因的各条款内容,可以归纳出监理工程师判定施工单位索赔成立的条件为: 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施工单位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 工期损失;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上述三个条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当同时具备。 只有监理工程师认定索赔成立后,才按程序处理。 费用索赔管理的基本程序 项目监理部收集 资 料 详细记录过程 承包人随时提交 事件的详细报告 费用索赔事件的发生 承包人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书面费用索赔意向 不同意 不一致 项目监理部审核与评估 事件结束后,承包人提交 《索赔申请报告》 CB27 与承包人、发包人协商 第四节、进度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依据 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 、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 工程招、投标文件 、 施工监理规划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SL288- 2020); 监理人员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监理活动。 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本标段施工进度进行控制。 监理人应及时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计划文件。 对于必须报批的进度计划报告,若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人的审签意见,将视为己同意了承包人的进度计划。 对于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监理人应严格按实际情况慎重处理或报发包人审批后执行,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依据有关合同条款或接受承包人的申请,审查、处理有关延长工期的问题。 如发现出于承包人的原因而延误工期,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提出补救措施,限期达到设 计要求:如仍不能按期完成进度,拖延工期达一个月以上时,则发包人有权令其停工整顿。 监理人应组织召集有关承包人参加的例会协调各种关系,并参加发包人与承包人召开的工程进度协商会,对工程进度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属于承包人合同责任与风险的,由承包人承担。 属于发包人责任、风险与合同外要求的,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支付。 .进度控制内容、措施和方法 工程进度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根据业主确定的项目工期编制实施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工期控制要求,并以此为依据,驻地监理工程师 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由承包单位执行。 每个月的 25 日前,递交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四份,其内容应包括: 包括临建工程在内的计划完成的工程项目; 工程形象和工程量; 主要物资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计划耗用量; 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劳动力安排计划; 各种施工设备的投入计划;材料设备的定货、交货和使用安排; 工程价款结算情况以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工程投资额;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施工进度计划审批的程序: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监理 机构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及时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批意见。 必要时召集由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查专题会议,听取施工单位的汇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如施工进度计划中存在问题,监理机构应提出审查意见,交施工单位进行修改或调整; 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或修改、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主要内容: 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 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 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目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关键线路安排 和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 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衔接关系; 本施工项目与其他各标段施工项目之间的协调性; 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式的适宜性; 对项目法人提供施工条件要求的合理性; 实际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 编制描述实际施工进度状况和用于进度控制的各类图表;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做好实际工程进度记录以及施工单位每日的施工设备、人员、原材料的进场记录,并审 核施工单位的同期记录; 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关键线路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调有关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议,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开展。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监理机构在检查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公正、公平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事宜。 当工程变更 影响施工进度计划时,指示施工单位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依据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期索赔申请,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项目法人;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使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资金使用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提出意见报项目法人批准。 进度控制的保障措施 采用综合协 调管理的手段,对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控制。 以合同为依据,以总控计划为控制手段,发挥综合协调管理的优势,调动各施工单位的积极性,使各参建单位密切合作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建立例会制度,保证各项计划 的落实。 项目监理部每 月 10 日、 20 日、 30日 组织 例会,完善例会制 度,使参建各方信息交流渠道通畅,问题解决及时。 通过周计划保证月计划,通过月计划保证阶段目标计划,通过阶段目标计划保证工程总进度计划。 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分析、描述、预测。 出现较大偏差时,要求施工单位修订计划,以便使计划符合实际进度情况,调整后的进度计划交监理部审批。 进度严重滞后时,其后果将直接影响合同计划的按时完成,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科学地动态管理工程进度。 停工与复 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机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下达暂停施工通知: 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时; 承包人未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法施工,并且可能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隐患时; 承包人有违反施工合同的行为时。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机构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 工程继续施工将会对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所必要时; 发生了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时; 承包人拒绝服从监理机构的管理,不执行监理机构的指示,从而将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产生严重影响时; 其 他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的情况时。 监理机构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机构暂停施工通知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予以答复;若发包人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其已同意,监理机构可据此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并根据停工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明确停工范围。 若由于发包人的责任需要暂停施工,监理机构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通知时,在承包人提出暂停施工的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与答复。 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后,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妥善照管工程,并督促有 关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早复工创造条件。 在具备复工条件后,监理机构应及时签发复工通知,明确复工范围,并督促承包人执行。 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控制工期索赔的措施和方法 工程进度计划实施中,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实际工程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应用网络技术,实施动态控制。 发现偏离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实现进度计划安排,尽量避免工期索赔的发生。 同时做好有关工期延误的记录,一旦发生工期索赔,便于提供资料支持。 监理机构应受理承包人提起的合同索赔,但不接受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索 赔程序和时限提出的索赔要求。 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应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指示承包人做好延续记录;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 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中期索赔申请报告或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索赔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 对索赔支持性资料的真实性逐一进行分析和审核。 对索赔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 对于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 ,通过协商一致 ,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分担的比例。 必要时要 求承包人再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 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做出对索赔申请报告的处理决定,报送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 若合同双方或 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监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则按争议解决的有关 程序进行解决。 监理机构在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事项;在承包人提交了最终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任何索赔事项。 第五节、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总则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创建 “安全文明工程 ”,无人身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无重 大交通事故,杜绝重伤事故,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本细则编制依据: 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 规程 、 建设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 、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监理合同文件。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现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在监理机构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 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标准。 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 督促检查承建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夏季防暑、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 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 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 、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 安全管 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 、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 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 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 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 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 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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