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通风空调专业分包合同内容摘要:

、劳务人员的安排 分包人保证实际施工现场的人员与投标时提供的人员名单相同,并保证完全到岗,如有一人不能到岗或不能保证到岗时间,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里约定,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分包人应自行安排其雇佣的所有雇员、劳务人员,包括他们的食宿、报酬、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并负责进行现场安全及业主和承包人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入场教育。 特别是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外来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住证、务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分包人应自费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其雇员与劳务人员食宿等生活设施的安全和卫生条件,杜绝蚊、蝇、老鼠的滋生。 分包人应配有医务人员、常用药品、急救设备和救护服务,并自始至终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提供适当的预防药品保护其雇员和劳务人员免受疫病流行的危害,以及防止现场、生活用水受到污染。 分包人应自费处理其任何雇员和 /或劳务人员的伤、病、死,并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负责对施工期间受伤和死亡的人 员作出妥善安排,同时承担一切费用。 分包人的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水暖工等特殊工种按照建设部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由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 “ 特殊工种操作证 ” 或换发的 “ 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 ” ,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承包人审核。 分包人应对未经承包人审核同意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雇佣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 CI 工作) 分包人应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 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将交底、教育记录以书面形式上报承包人;同时分包人应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完成承包人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着装,自备符合承包人 CI 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施 工现场围墙、机械设备等应配备符合承包人要求的CI标识。 施工期间,分包人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及建筑垃圾,存放并处置好分包人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避免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如现场临时厕所、沥青块的熬制等)。 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指示和协调,在现场提供垃圾箱。 分包人有义务从现场清运走任何废料、垃圾以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分包人应提供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栅栏、标志牌、通告牌和其它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 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 任何由于分包人施工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妨碍以及引发的民扰事件,均由分包人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的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分包工程竣工之前,在承包人允许撤离现场的前提下,分包人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剩余材料、垃 圾(不论此种物品是否为其它分包人的工作所产生),保持现场和整体工程的清洁整齐。 承包人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分包人不按照指令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其它人执行。 由此发生的 任何费用支出,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分包人在正常和 /或非正常工作时,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分包合同有关条款以及承包人依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分包人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分包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承包人报告事故详情。 分包人应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及承包人的指令,履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 、电供应 除非本合同的专 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工期内(包括按规定予以延长的工期),至整体或区段颁发竣工移交证书为止,根据承包人的现场平面布置图,自费为分包工程供应所有必要的水、电、照明以及相应的维护,同时承担所有现场办公、宿舍、加工区、试验、临建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水、电费用。 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从分包人应得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 分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水源干净、卫生和电源安全等,且此类费用的支出已被认为合理地考虑在了分包合同价格中。 、定位、放线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各建筑(构筑)物的主 轴线、控制点、控制线和高程点,并办理签认手续。 一旦分包人接受了上述控制网点和高程点,则被认为已对其准确性作了充分的检验和确认,并承担任何可能由于测量、放线的误差而导致的损害和损失。 分包人有义务对上述控制网点及高程点进行保护并做出明显标志。 分包人负责为分包工程所需的及承包人认为必要的定位进行测量、放线,并校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的任何差错,同时测量、放线、定位工作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员由分包人自行提供。 按照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的要求,分包人应自费承担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试验工作,并提供试验所必须的人工、材料、样品、运输等配合。 (经协商分包人不承担工程试验费的不适用该条款) 、制度 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现场存放等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分包人应向承包人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承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 分包人不得以不了解承包人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承包人的有关指令。 若分包人违反承包人的规章制度,由此产生的由分包人承担的违约金,将由承包人视具体情节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外通道及运输 分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选择正确合理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并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避免其任何运输对现场周围或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 由于分包人运输问题造成任何桥梁和 /或道路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将材料堆积和码放在承包人指定地点,并及时清理现场内道路上的障碍物和垃圾,随时保持现场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于在其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现场外垃圾也应及时予以清理。 /或临时的道路通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并承担全部费用和 开支,并应自费提供为实施分包工程目的所需的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分包人应保障和保持现场内、外工程所需的特殊和 /或临时道路的通畅及清洁。 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承包人和 /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并承担分包人或其雇员、劳务人员对承包人和 /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的损害责任和修复义务。 从工程开工日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以及有关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 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分包项目,分包人应自费承担辅助材料及完成该项工作时 承包人要求的各种机械、设备、电动工具、手动工具及清理、清洗、维修工具等。 (此处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商谈后确定) 、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分包人建议使用的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应报承包人批准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分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有技术保证和可行性分析。 涉及工程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过承包人的批准。 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 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任何新专利、工艺、发明的所有权属于承包人或业主。 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专利、工艺或发明的提供与使用方面的应付费用均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 分包人应使承包人免于任何由于分包人的侵权行为而造成对承包人的任何损害、费用、索赔及诉讼。 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工程图纸的专有版权属于业主,深化设计的图纸的专有版权属于承包人。 分包人应避免对以下事项产生不必要或不适当的干扰: (1)公众的方便; (2)所有道路(含人行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不论它们是公共的或专属的。 分包人有责任和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因分包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因其施工(包括夜间施工)所产生的施工噪音、震动、光线等扰民因素导致的扰民或民扰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 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因分包人实施分包合同导致的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和延长工期的索赔。 任何此类干扰引发的损害赔偿费、行政罚金、窝工损失和法律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自行处理碎砖头、生活垃 圾、过期散装水泥等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以及其它污染,有毒有害物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处用标牌或其它方式注明废弃物的种类、管 理负责人。 废弃物存放场地应设有防水、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等设施,并配备消防等应急安全防范设施,同时要定期清理场地存放的废弃物。 防止大气污染及水污染,施工中必须制定符合环保标准的防止扬尘和控制黑烟及废水处理的措施,并认真实施。 现场搅拌设备必须安装除尘装置(如喷淋装置等);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入 库或严密遮盖,尽量减少扬尘;废水处理必须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回收用于洒水除尘,并定期掏挖(清理)沉淀池。 防止施工噪声污染。 施工中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制定降噪制度,并认真执行。 对人为的施工噪声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 分包人应采取预防措施,严格控制光污染及其他污染源。 分包人严格执行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分包人其它环境保护工作。 分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 分包工程以及承包人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含工程款的支付、施工技术方案、图纸等)。 分包人的雇员、劳务人员应执行承包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在施工中严格遵照并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的流程。 分包人应采用教育、验收、技术交底、监控等措施充分保障其雇员、劳务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签署职业健康安全协议 签署本分包合同的同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分包人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承包人所有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注意防火,采取一切必要的措 施防止可能出现安全、火灾问题的隐患。 分包人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在现场设置一名专职安全人员,及时发现、审查、改进现场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改进措施,进行整改。 分包人承担上述所有安全、防火措施实施的费用。 如分包人在承包人就某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通知后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或整改结果仍未达到承包人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则分包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 条件中约定),并赔偿承包人相应损失。 签署安全 文明施工防火协议 签署本分包合同的同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安全文明施工防火协议书》。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分包工程的开工日期;承包人另有书面开工通知的,以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如双方无此约定时,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开工通知后 7 天内,组织合格的施工队伍进驻现场并开始施工。 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或在承包人准许的延长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 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或分段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 中任何区段的工作,分包人应按第 条承担有关违约责任,承包人亦按第 条解除分包合同。 一旦分包工程的进度发生明显延误,分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书面报告其在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区段的进度和发生延误的原因,以便承包人能及时通知业主并陈述相关原因,为获取工期索赔做好准备工作。 未经承包人的同意,分包人均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施工;但为了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绝对必要的作业除外,在此情况下,分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报告并取得承包人的批准。 ,则。 分包人在任何节假日加班、多班工作的额外开支均被认为已考虑在报价中,不得再提出诸如此类费用的索赔。 分包人被认为已正确了解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经承包人同意后实施。 任何由于工程进度的需要而在夜间施工的工作,分包人均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承担由此 发生的一切费 用。 分包人不得以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分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指示分包人暂停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的施工,同时说明原因。 在停工期间,分包人应保护、保管,并保证该部分或整体工程不产生任何影响、损失或损害。 在分包人进行整改并提交复工申请后,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共同对引起暂时停工的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受暂停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 分包人应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上述方面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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