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设备采购合同范本内容摘要:

出的指示。 第八章 交货和单据 卖方负责在本合同及附件所规定的交货期内,完成全部合同设备及技术文件发运任务。 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单据在专用条款中有具体规定。 本合 同下的出厂价( EXW)、离岸价( FOB)、货交承运人价( FCA)、到岸价( CIF)、运费、保险付至 „„ 价( 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责任的贸易术语按照Incoterm2020来解释 . 第九章 保险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丢失或损坏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第十章 备件 在合同设备供货后 20年内,卖方应以优惠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维修和维护所需要的备件。 如果卖方在上述期限前停止生产合同设备,则应事先通知买方,以便买方采购足够的 备件。 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附件一 通用合同条款 4 第十一章 保证 卖方应保证合同设备是崭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的或目前的型号,工艺先进,以优良的材料制造,货物不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卖方应保证合同设备不会因设计、材料、工艺的原因而有任何故障和缺陷。 卖方应保证提交的技术文件、图纸的完整、清楚和正确,达到合同设备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 技术文件如有不准确或不完整,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15日内进行更改或重新提供。 在合同设备安装、调试、接收试验期间,如发现因卖方原因造成的合同设备的缺陷或损坏,卖方应尽快免费更换和修复并补偿由此而来的买方的一切直接损失。 卖方应承担此项更换和修复工作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卖方应保证合同设备在接收试验时各项技术参数满足合同要求。 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业主签发接收通知书之日起算十二个月。 在质保期间,如果因为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设备有缺陷或不能满足合同规定,买方有权提出索赔。 在买方提出索赔之后,卖方应尽快对合同设备进行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如果卖方对索赔有异议 ,应在收到买方索赔 7日之内提出,双方进行协商。 如卖方在此期限之前没有答复则被视为接受索赔要求。 卖方应在接到索赔要求后 15日内对合同设备进行修复或替换。 替换和修复工作的期限,除买方与业主同意的期限外,不得超过 2个月。 对于小的缺陷,在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由业主修复,费用由卖方负担。 如因卖方原因在质保期内工程系统运行不得不因合同设备维修而停止,则相应合同设备质保期应根据系统停运时间延长。 对于维修量大或重新更换的合同设备,质保期应重新计算,为业主验收接受维修或更换合同设备后 12个月。 由买方在质保期 内发现的缺陷而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质保期后 30日内仍然保持有效。 . 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 卖方应当确保在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制作工艺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施工现场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要求。 买方检验员在卖方制造场所进行检验时,卖方有责任提供给买方检验员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且告知其潜在的危险。 如果检验员认为工作环境不安全,检验员可以不履行其工作。 卖方工作人员在买方施工现场进行服务时,应该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安全 / 附件一 通用合同条款 5 环境管理规定”,听从买方施工现场安全工程师的指挥。 卖方用于包装货物的包装材料应是符合环境要求的包装材料 卖方负责货物运输时应采取实际措施,确保不对沿途环境和买方施工现场造成不良影响。 由于卖方的疏忽对沿途环境和买方施工现场造成不良影响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章 索赔 在合同设备验收、安装、调试、型式接收试验及质保期内,如因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数量、质量、设计、技术参数、型式和技术运行等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索赔。 卖方应按下列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结合与买方达成协议。 ( a) 同意退货并赔偿买方相应 损失,卖方赔偿额为相应合同设备价格和已发生的银行利息、手续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现场存放费、装卸费、业主验收费用、已发生的合同设备保管等费用。 ( b) 根据合同设备缺陷程度、损坏程度和损失金额,经双方同意对设备进行折价。 ( c) 用符合本合同技术要求的新的零、部件对有缺陷或损坏的零、部件进行更换、对缺少的设备进行补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买方的直接损失均由卖方承担,更换后的设备质保期按第十一章要求相应顺延。 如果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单后 7日内没有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如 果卖方不能按 、修复或补充发货,卖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第十七章的规定负担迟交货罚款。 因卖方原因而更换的急需的合同设备,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尽快运到项目现场,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三章 付款 本合同付款条件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 买方在收到卖方正确有效付款单据后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 60日内付款。 卖方应书面向买方提出付款要求,并附上对已递交货物和已履行服务的发票和通用条款第八章规定的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章 价格 附件一 通用合同条款 6 卖方 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是固定不变价格。 第十五章 变更指令和合同修改 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 a)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 b)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 c) 交货地点和 /或; ( d) 卖方提供的服务。 除了上述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需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第十六章 转让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义务。 第十七章 卖方履约延误和罚款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 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如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有权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罚款应从付款中扣除。 罚款比例见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卖方支付违约金并不排除卖方继续发货和提供服务的责任。 一旦达到罚款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按通用条款第十八章规定终止合同。 第十八章 终止合同 卖方违约终止合同: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的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卖方应承担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 同时,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卖方破产终止合同:如果卖方因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 附件一 通用合同条款 7 方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 卖方在收到上述终止通知后应立 即停止合同的执行。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时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 对于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继续执行合同的行为,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如果第十九章所述的不可抗力事故发生时间超过 120日,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双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事件或双方同意的任何一方都无法控制事件以及其它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合同履行时间可以延迟,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 14日内以特快专递方式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影响本合同执行超过 120日,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合同执行问题并达成协议。 第二十章 争端的解决 买卖双方应通过直接的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如从该协商开始后 30日内买方和卖方仍不能友好解决合同争端,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买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在诉讼期间,除争议部分外,其他合同部 分应继续执行。 第二十一章 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中国境外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附件一 通用合同条款 8 第二十二章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三章 通知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或传真送到专用条款规定的对方的地址。 附件二 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二 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二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目录 第一章 定义 第三章 标准 第五章 履约保证金 第七章 包装 第八章 交货和单 据 第十一章 保证 第十三章 付款 第十七章 卖方履约延误和罚款 附件二 专用合同条款 1 第一章 定义 卖方:。 外合同:指买方与业主 签订的合同 No.。 项目现场:。 业主:。 业主工程师:。 第三章 标准 包装采用国家标准 GB1912020。 第五章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是合同额的 %,即 元。 履约保证金将以银行保函(现金汇票 /支票)的方式提交,开立银行保函的银行是。 第七章 包装 卖方交付运输的所有合同设备应具有适合海运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按合同设备的特点和需要,具有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暴露于高温、高盐和降雨等恶劣环境以及露天存放等保护措施,以保证合同设备不受损坏。 因包装不良引起合同设备生锈、损坏或丢失,卖方应负责任。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邻的四边用持久不掉色漆用突出的中英文对照注明下列内容: A. 外 合同号 ( Contract No.) : B. 唛头标记 ( Shipping Mark) : C. 目的地 ( Destination) : D. 设备名称和件号 ( Name of Equipment and Item No.) : E. 包装箱 /件号 ( Case No./Bale No.) : F. 毛总 /净重,公斤 ( Gross/Net Weight, kg) : G. 尺寸 ( 长 X宽 X高 厘米 ) ( Measurement length X width X height in cm) : H. 收货人 ( Consignee) : 附件二 专用合同条款 2 如果合同设备任一箱重量等于或超过 20吨 ,在每个包装箱相邻四边应以中英文字、国际贸易通用图案和图示标记等方式注明重量、起吊位置和重心。 根据合同设备不同装卸、运输特点应以中英文字、国际贸易通用图案和图示标记等方式突出注明“小心装卸” ( Handle with care) 、“此面向上,勿倒置”( Right side up) 、“保持干燥” ( Keep dry) 等字样、标记和图案。 对松散的附件,包装或捆装时卖方应注明合同号、主设备名称、附件名称和在组装图纸上的位置号。 对备件和工具除上述内容外还应注明备 件( Spare Parts)或工具( Tools)。 以上提到内容对裸装合同设备卖方应用金属标签注明。 如有大件,应提供足够的支柱和垫木。 卖方应将下列文件随同合同设备在包装箱内一起交付: A. 一式 二 份详细设备清单 B. 一式 二 份质量合格证书 卖方交运的技术文件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具有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 在每一包装箱的侧面应以中英文注明下列内容: A. 外合同号 ( Contract No.) : B. 收货人 ( Consignee) : C. 目的地 ( Destination) : D. 唛头标记 ( Shipping Mark) : E. 毛重,公斤 ( Gross Weight, kg) : F. 包装箱 /件号 ( Case No./Bale No.) : G. 收货人号( Consignee Code): 每箱中应附有一式 六份 技术文件清单,注明技术文件名称和页数。 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严格符合合同的特殊要求,包括专用条款规定的要求以及买方签约后发出的指示。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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