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内容摘要:

避雷线采用液压连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 条 35kV 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 或避雷线,当采用爆炸压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电力线路爆炸压接施工工艺规程》 (试行 )中的有关规定。 16 第 条 10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当采用缠绕方法连接时,连接部分的线股应缠绕良好,不应有断股、松股等缺陷。 第 条 10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在同一档距内,同一根导线上的接头,不应超过 1 个。 导线接头位置与导线固定处的距离应大于 ,当有防震装置时,应在防震装置以外。 第 条 35kV 架空电力线路在一个档距内,同一根导线或避雷线上不应超过 1 个直线接续管及 3 个补修管。 补修管之间、补修管与直线接续管之间及直线接续管 (或补修管 )与耐张线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 第 条 35kV 架空电力线路观测弧垂时应实测导线或避雷线周围空气的温度;弧垂观测档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紧线段在 5 档及以下时,靠近中间选择 1 档。 二、当紧线段在 6~ 12 档时,靠近两端各选择 1 档。 三、当紧线段在 12 档以上时,靠近两端及中间各选择 1 档。 第 条 35kV 架空电力线路的紧线弧垂应在挂线后随即检查,弧垂误差不 应超过设计弧垂的 +5%、 %,且正误差最大值不应超过 500mm。 第 条 10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紧好后,弧垂的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弧垂的177。 5%。 同档内各相导线弧垂宜一致,水平排列的导线弧垂相差不应大于 50mm。 第 条 35kV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或避雷线各相间的弧垂宜一致,在满足弧垂允许误差规定时,各相间弧垂的相对误差,不应超过 200mm。 第 条 导线或避雷线紧好后,线上不应有树枝等杂物。 第 条 导线的固定应牢固、可靠,且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转角杆:对针式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转角外侧的槽内;对瓷横担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第一裙内。 二、直线跨越杆:导线应双固定,导线本体不应在固定处出现角度。 三、裸铝导线在绝缘子或线夹上固定应缠绕铝包带,缠绕长度应超出接触部分 30mm。 铝包带的缠绕方向应与外层线股的绞制方向一致。 第 条 10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裸铝导线在蝶式绝缘子上作耐张且采用绑扎方式固定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 的规定。 17 表 绑扎长度值 导线截面 (mm2) 绑扎长度 (mm) LJ— 50、 LGJ— 50 及以下 ≥ 150 LJ— 70 ≥ 200 第 条 35kV 架空电力线路采用悬垂线夹时,绝缘子应垂直地平面。 特殊情况下,其在顺线路方向与垂直位置的倾斜角,不应超过 5176。 第 条 35kV 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或避雷线安装的防震锤,应与地平面垂直,其安装距离的误差不应大于177。 30mm。 第 条 10~ 35kV 架空电力线路当采用并沟线夹连接引流线时,线夹数量不应少于 2 个。 连接面应平整、光洁。 导线及并沟线夹槽内应清除氧 化膜,涂电力复合脂。 第 条 10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引流线 (跨接线或弓子线 )之间、引流线与主干线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同金属导线的连接应有可靠的过渡金具。 二、同金属导线,当采用绑扎连接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 的规定。 表 绑扎长度值 导线截面 (mm2) 绑扎长度 (mm) 35 及以下 ≥ 150 50 ≥ 200 70 ≥ 250 三、绑扎连接应接触紧密、均匀、无硬弯,引流线应呈均匀弧度。 四、当不同截面导线连接时,其绑 扎长度应以小截面导线为准。 第 条 绑扎用的绑线,应选用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其直径不应小于。 第 条 1~ 10kV 线路每相引流线、引下线与邻相的引流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安装后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 300mm; 1kV 以下电力线路,不应小于150mm。 第 条 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架之间安装后的净空距离, 35kV 18 时,不应小于 600mm; 1~ 10kV 时,不应小于 200mm; 1kV 以下时,不应小于 100mm。 第 条 1kV 以下 电力线路当采用绝缘线架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展放中不应损伤导线的绝缘层和出现扭、弯等现象。 二、导线固定应牢固可靠,当采用蝶式绝缘子作耐张且用绑扎方式固定时,绑扎长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 三、接头应符合有关规定,破口处应进行绝缘处理。 第 条 沿墙架设的 1kV 以下电力线路,当采用绝缘线时,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支持物牢固可靠。 二、接头符合有关规定,破口处缠绕绝缘带。 三、中性线在支架上的位置,设计 无要求时,安装在靠墙侧。 第 条 导线架设后,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七章 10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 第 条 电杆上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应牢固可靠。 二、电气连接应接触紧密,不同金属连接,应有过渡措施。 三、瓷件表面光洁,无裂缝、破损等现象。 第 条 杆上变压器及变压器台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平倾斜不大于台架根开的 1/100。 二、一、二次引线排 列整齐、绑扎牢固。 三、油枕、油位正常,外壳干净。 四、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五、套管压线螺栓等部件齐全。 六、呼吸孔道通畅。 第 条 跌落式熔断器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部分零件完整。 二、转轴光滑灵活,铸件不应有裂纹、砂眼、锈蚀。 三、瓷件良好,熔丝管不应有吸潮膨胀或弯曲现象。 19 四、熔断器安装牢固、排列整齐,熔管轴线与地面的垂线夹角为 15176。 ~ 30176。 熔断器水平相间距离不小于 500mm。 五、操作时 灵活可靠、接触紧密。 合熔丝管时上触头应有一定的压缩行程。 六、上、下引线压紧,与线路导线的连接紧密可靠。 第 条 杆上断路器和负荷开关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平倾斜不大于托架长度的 1/100。 二、引线连接紧密,当采用绑扎连接时,长度不小于 150mm。 三、外壳干净,不应有漏油现象,气压不低于规定值。 四、操作灵活,分、合位置指示正确可靠。 五、外壳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第 条 杆上隔离开关安装,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一、瓷件良好。 二、操作机构动作灵活。 三、隔离刀刃合闸时接触紧密,分闸后应有不小于 200mm 的空气间隙。 四、与引线的连接紧密可靠。 五、水平安装的隔离刀刃,分闸时,宜使静触头带电。 六、三相连动隔离开关的三相隔离刀刃应分、合同期。 第 条 杆上避雷器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瓷套与固定抱箍之间加垫层。 二、排列整齐、高低一致,相间距离: 1~ 10kV 时,不小于 350mm; 1kV 以下时,不小于 150mm。 三、引线短而直、连接紧密,采用绝缘线时,其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铜线不小于 16mm2,铝线不小于 25mm2; :铜线不小于 25mm2,铝线不小于 35mm2。 四、与电气部分连接,不应使避雷器产生外加应力。 五、引下线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第 条 低压熔断器和开关安装各部接触应紧密,便于操作。 第 条 低压保险丝 (片 )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无弯折、压偏、伤痕等现象。 20 二、严禁用线材代替保险丝 (片 )。 第八章 接户线 第 条 10kV 及以下电力接户线的安装,其各部电气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 条 10kV 及以下电力接户线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档距内不应有接头。 二、两端应设绝缘子固定,绝缘子安装应防止瓷裙积水。 三、采用绝缘线时,外露部位应进行绝缘处理。 四、两端遇有铜铝连接时,应设有过渡措施。 五、进户端支持物应牢固。 六、在最大摆动时,不应有接触树木和其它建筑物现象。 七、 1kV 及以下的接 户线不应从高压引线间穿过,不应跨越铁路。 第 条 10kV 及以下由两个不同电源引入的接户线不宜同杆架设。 第 条 10kV 及以下接户线固定端当采用绑扎固定时,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 的规定。 表 绑扎长度 导线截面 (mm2) 绑扎长度 (mm) 导线截面 (mm2) 绑扎长度 (mm) 10 及以下 ≥ 50 25~ 50 ≥ 120 16 及以下 ≥ 80 70~ 120 ≥ 200 第九章 接地工程 第 条 接地体规格、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 条 接地装置的连接应可靠。 连接前,应清除连接部位的铁锈及其附着物。 第 条 接地体的连接采用搭接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扁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宽度的 2 倍,四面施焊。 二、圆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 6 倍,双面施焊。 21 三、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搭接长度应为圆钢直径的 6 倍。 四、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 (或直角形 )与钢管 (或角钢 )焊接。 第 条 采用垂直接地体时,应垂直 打入,并与土壤保持良好接触。 第 条 采用水平敷设的接地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接地体应平直,无明显弯曲。 二、地沟底面应平整,不应有石块或其它影响接地体与土壤紧密接触的杂物。 三、倾斜地形沿等高线敷设。 第 条 接地引下线与接地体连接,应便于解开测量接地电阻。 接地引下线应紧靠杆身,每隔一定距离与杆身固定一次。 第 条 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 条 接地沟的回填宜选取无石块及其它杂物的泥土,并应夯实。 在回填后的沟面应设有防沉层,其高度宜为 100~ 300mm。 第十章 工程交接验收 第 条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采用器材的型号、规格。 二、线路设备标志应齐全。 三、电杆组立的各项误差。 四、拉线的制作和安装。 五、导线的弧垂、相间距离、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及对建筑物接近距离。 六、电器设备外观应完整无缺损。 七、相位正确、接地装置符合规定。 八、沿线的障碍物、应砍伐的树及树枝等杂物应清除完毕。 第 条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竣工图。 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包括施工内容明细表 )。 三、安装技术记录 (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 四、交叉跨越距离记录及有关协议文件。 22 五、调整试验记录。 六、接地电阻实测值记录。 七、有关的批准文件。 附录一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规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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