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最新电大合同法考试必备综合版小抄(名词解释、判断、填空、选择、简答、论述、案例内容摘要:
的主要内容: a 买卖合同是转移村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b 买卖合同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 c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d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e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特殊规定的除外。 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㈡标的;㈢数量;㈣质量;㈤价款或报酬;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㈦违约责任;㈧解决争议的办法。 3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 a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b 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c 多为标准合同; d要受计划的控制。 3赠与合同有哪些特征: a 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b是无偿、单务合同;c 为诺成合同,但这种诺成是效力极弱的诺成。 3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的限制有哪些: a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如果赠与合同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是为具有救灾、扶 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是不能撤销的; b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 3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A 土地所有权 B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 C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D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E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F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 产 3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a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b 是承租人须交付租金的合同; c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d 是以有体、特定的非消费物为标的的合同; e 终止后承租须返还原物; f 具有临时性。 A是双务有偿合同; b 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c 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 d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 e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特征: a 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 b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 给承租人; c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d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 3承揽合同和运输合同的特征: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 a 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 b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c定作人可以留置定作物; d承揽合同的履行需双方的协作。 运输合同: A合同标的是运输行为;b 多是格式合同; c有偿、多为诺成性合同。 3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 a 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服务活动; b 技术咨询的范围特定; c合同履行结果对委托人所起作用具有不确定性; d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 除另有约定,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自己承担。 3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特征: a原则上为实践合同; b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 c 标的是保管行为; d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A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b标的物为特定物或者特定化了的种类物; c 仓储物为大宗生产资料、货物等动产; d是有偿合同。 .哪些债权不得让与。 A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包括基于特定的身分关系发生的债权;基于信赖关系而发生的债权。 B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C 依照法律规定不 得转让的债权。 4合同条款的种类。 A 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指为了给当事人起示范作用,从而使合同尽可能完备的,如我国合同法在第 12 条明文规定的那些条款。 主要有: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质量和数量;④价款或酬金;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法。 B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款。 如果欠缺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就难以成立。 故也将其称之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或者成立条款。 C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 故其又被称为合同的 一般条款。 普通条款包括:①偶尔条款;②通常条款;③特意待定条款。 4法律管辖竞合的含义。 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合同关系时,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由特别法规范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在其他的特别法规范没有具体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的规定。 4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基本区别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 ( 2)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 3)出租人对 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 还具有诺成、双务、有偿等特征。 4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 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 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 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是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结 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作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依据。 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模糊概念构成的,其理解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4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须具备以下成立要件:①须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②须合同当事人为恶意,恶意是指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须当事人之间有通谋。 4合同可以被撤销的原因:(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 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 构成乘人之危的合同应当 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①须合同相对人处于危难境地。 ②须乘危之人有乘人之危的行为。 ③须乘危之人有乘危的故意。 ④须合同内容对相对人严重不利。 ( 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 构成重大误解的要件有:①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重要事项发生了认识上的错误。 其中主要包括对合同性质、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的误解。 ②该当事人基于误解而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 ③误解是由于误解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对方的欺骗或者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 4)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①该合同必须是有偿合同,无偿合 同一般不发生显失公平的问题。 ②合同内容须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 ③这种显失公平的结果是由于一方当事人没有经验或者在交易中处于劣势所致。 4表见代理的特征:( 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 ( 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表权的理由。 ( 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 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4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 2)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该原则是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在合同履行阶段的具体体现。 ( 3)经济合理履行原则。 经济合理履行原则又称效益履行原则。 它要求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 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4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①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②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③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④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⑤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⑥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⑦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 50、协作履行的内容:①及时通知义务;②相互协助义务;③保密义务。 5在履行合同中贯彻经济合理原则的表现:①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履行方式;②合同履行期的选择体现经济合理原则;③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体现经济合理原则;④对违约进行补救体 现经济合理原则。 5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 ( 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 3)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 ( 4)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其在债务人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也可以为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行使。 5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1.客观要件:(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2)须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 ( 3)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2.主观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 2)受益人的恶意。 5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解释规则的基本内容: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经常使用和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和印刷好的合同或现成的合同条款。 它只反映了拟定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单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与之打交道的相对人对格式合同或者格式条款只有完全接受或者拒绝接受的选择,不能就合同的条款或者字句的内容提出来协商。 所以在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中往往有可能忽略接受方的合同权利。 因此,《合同法》第 41 条规定: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 ,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由此可看出对格式条款有三种解释方法:①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所谓通常理解是指无须提供证明、说明或者其他资料就能理解的问题。 ②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由于格式条款是其拟定的,已经充分表达了他的真实意思,而接受方的真实意思还不一定全部表达了,所以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法律应当支持接受格式条款方的解释。 ③如果一个合同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的,在发生争 议时,应当以非格式条款确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5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 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a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b 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 论述题 1 论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规则的主要内容。 主要有: A法定义务规则。 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 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 这些义务由法律明文予以规定。 B 正确履行。 即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也就是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履行适当的标的。 C亲自履行。 是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D约定不明的履行。 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以便合同的履行。 E 第三人履行。 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 F价格变动的履行。 是指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在合 同订立后、履行前,政府定价发生调整的,按照哪种价格履行的问题。 G不完全履行。 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 H 情势变更。 是指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根本的变化。 2 论合同的法律特征。 (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根据其由一方、双方还是多方作出意思表示,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 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 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表意行为,而且是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任何合同都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的。 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 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于民事合同的内容。 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民事权利和民事关系。 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大部分。 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20xx年最新电大合同法考试必备综合版小抄(名词解释、判断、填空、选择、简答、论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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