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度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内容摘要:

团‛,试图抛开欧洲足联而创建‚欧洲超级联赛‛。 根据计划,‚欧洲超级联赛‛的所有比赛电视转播权将统一经营,参赛球队由此可以得到 12 亿英镑的收入。 而对于该计划中的‚创始俱乐部‛来说 ,特别诱人的是其准入制度: 18 个创始俱乐部将获得 3 年的无条件参赛权,而其他参赛俱乐部则需要通过资格审查来确定。 在‚ G14 集团‛的压力下,欧洲足联对其组织的欧洲俱乐部比赛体系作了重大改革。 从 2020/2020 赛季开始,欧洲联盟杯和欧洲优胜者杯的比赛合二为一,新的参赛队伍从目前的 153 支减少到 121 支。 更重要的改革在于冠军联赛的赛制:参赛球队总数从 24 支增加到 32 支,更多的比赛通过电视转播,参赛球队也相应地能分得更多收入。 此外,收入的分配不是依据球队排名,而是基于来源于欧洲足联的不同成员的转播收入。 这样一来, 意大利、西班牙、英格兰、德国和法国的俱乐部将获得冠军联赛利润中的绝大部分,而来自其他国家的俱乐部只能拿到上述五国的一半。 不难看出,欧洲足联的改革更有利于‚ G14 集团‛中的豪门,而小俱乐部不仅参与欧洲赛事的机会减少了,而且和大俱乐部相比在赢利机会上的差距被进一步拉大。 通过赛制改革,欧洲足联暂时安抚了‚ G14 集团‛,‚欧洲超级联赛‛的计划也停滞下来,但在‚ G14 集团‛看来,‚欧洲超级联赛‛的创立只是早晚的事情。 显然,‚欧洲超级联赛‛如果真的创立起来的话,整个欧洲足坛的格局将发生重大改变,特别是一小撮大俱乐部和 众多小俱乐部之间本已发生的竞争失衡状况将更加明显。 因此,这一问题引起了欧盟的高度关注。 以下笔者从欧盟竞争法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第一,‚ G14 集团‛的市场地位。 ‚ G14 集团‛是‚欧洲超级联赛‛的组织者,它们和欧洲足联竞争的是欧洲顶级足球赛事的组织经营权,因此应将产品市场界定为‚欧洲顶级足球赛事的组织经营‛。 在这一产品市场上,尽管绝大多数俱乐部仍然可以参加由欧洲足联组织的欧洲赛事,但由于‚ G14 集团‛囊括了欧洲最著名的也是实力最强的十几家俱乐部,它们之间的赛事对观众、转播机构和赞助商的吸引力是绝非前者可以 替代的,据此可以认定‚ G14 集团‛处于市场支配地位。 第二,‚欧洲超级联赛‛的准入规则。 根据‚ G14 集团‛制定的计划,‚欧洲超级联赛‛的创始俱乐部无条件地享有三年的参赛资格,而其他俱乐部则仍需每年通过审查才能参赛。 12 上述计划在俱乐部间实施了双重标准,不但削减了创始俱乐部和新加入的俱乐部之间的竞争,还使得创始俱乐部之间有更多的比赛机会,而新加入的俱乐部通过电视转播获利的机会则相应减少了。 另外,即使准入规则中不存在歧视性规定,上述三年的期间也很难通过欧盟委员会的审查。 欧盟委员会曾经表示,任何期限超过一年的足球比赛 独家转播权协议都有违法嫌疑,因为这可能导致市场封锁。 欧盟委员会的这一态度同样应适用于我们正在讨论的情形。 这样一来,‚欧洲超级联赛‛的准入规则有可能构成《欧共体条约》第 82 条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从而受到欧盟的制裁。 第三,‚欧洲超级联赛‛取得豁免的可能性。 ‚ G14 集团‛提出的超级联赛促进竞争的方面可能包括向球迷提供更高水平的比赛、保证俱乐部获得更多的收入从而能够继续提供高质量产品等。 然而,正如我们在前文提到的,‚欧洲超级联赛‛可能获得的高额利润只使那些大俱乐部受益,而小俱乐部和它们之间的差距反而会继 续拉大。 因此,维持竞争平衡这一经常为职业体育联盟撑起的‚保护伞‛将无法庇护‚ G14 集团‛,‚欧洲超级联赛‛计划难以取得豁免。 四、 若干基本结论 职业体育联盟 /协会制定的俱乐部准入规则应建立在平等和透明的基础之上,不含歧视地适用于所有申请加入者,否则可能受到反垄断法的制裁。 直接或间接地限制一个职业体育联盟 /协会内的俱乐部总数可能构成了典型的限制产量行为,从而违反反垄断法。 根据‚关键设施理论‛,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俱乐部,应准许其参加联赛。 而如果联盟 /协会中的俱乐部数量已经饱和,那么对新俱乐部的加入给予一定限 制则应被看作是合法的‚附属限制‛。 在俱乐部准入问题上,单纯的多数投票规则应被取消,代之以客观的、量化的、可操作的技术性标准。 为了保证俱乐部的经济健康和良好治理,从而维系整个联赛的运行,应允许在竞技标准之外为俱乐部设置一些基本的经济标准和治理结构标准作为准入制度的一部分,但必须满足相称性要求。 无论何种准入制度,都不能仅仅依据其表象来断定其是否合法,应对其促进竞争性和限制竞争性两方面进行比较,从而得出正确结论。 第二节 欧洲职业足球联盟的俱乐部迁移规则 与将体育俱乐部完全视为企业 、施行完全商业化运作的美国体育模式不同,欧洲体育模式更注重俱乐部在体育场上的竞技水平。 在开放式的升降级制度下,即使一个地处小城13 市的俱乐部,也能通过提高 实力来获得比赛的胜利,从而不断提高其地位。 而且,传统上欧洲的足球 俱乐部在经济和文化上都和其所在的城市 在血脉相连,甚至被看作是该城市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因此,欧洲职业足球 联赛中极少发生俱乐部迁移现象。 不过,随着近年来欧洲体育的逐渐‚美国化‛,俱乐部迁移问题也浮出水面,并且在欧洲体育的金字塔结构之下显现出其独特之处。 一、俱乐部的临时迁移 欧盟委员会处理的‚莫斯克伦 案‛涉及俱乐部的临时迁移。 10 1997 年,根据欧洲联盟杯赛 的抽签结果,比利时的莫斯克伦足球队( Mourscron)将和法国的里尔队比赛。 由于莫斯克伦队的主场只能容纳 4500 名观众,因此在他们和塞浦路斯的利马索尔队比赛时, 把主场迁到了能够容纳 21000 名观众的法国城市里尔的一座体育场。 欧洲足联并没有对这次迁移提出反对。 在接下来的一场比赛中,莫斯克伦队的对手是法国的梅斯队。 莫斯克伦又一次申请将主场改在里尔,并且表示自这次变换之后将一直把里尔的球场作为主场。 但这一请求遭到了欧洲足联的拒绝。 欧洲足联的理由是如果同 意这样做的话,法国的梅斯队将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并将在一个并非客场的‚客场‛参加比赛。 而对于前一次莫斯克伦队的申请得到批准的原因,欧洲足联解释为由于莫斯克伦队的对手来自法国以外的国家,因此不可能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于是法国方面向欧盟委员会提起申诉,指控欧洲足联的主客场制度违反了《欧共体条约》第 82 条。 但欧盟委员会拒绝了这一申诉,理由是‚主队应该在主场比赛‛构成了一条体育规则,而这条规则是举办一项体育比赛所必不可少的部分,因此,这样的‚纯体育规则‛是不在欧盟竞争法的管辖范围之内的。 11 时过境迁,现在若重 新审视‚莫斯克伦案‛,那么欧盟委员会的分析显然是错误的,因为‚纯体育规则‛并不使其自动豁免于竞争法的规制。 不过,根据欧盟委员会现在的观点,为了保证俱乐部间的机会均等,在国内和国际比赛中采取主客场制度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主客场制度的设置并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因此该制度并不违反欧盟竞争法。 12显然,欧盟委员会将主客场制度识别为一条‚内在规则‛,而得出这一结论的基础则是对欧洲体育‚金字塔结构‛下按国家的疆界来划分体育市场这一现状的承认。 不过,欧洲法院至今尚未有机会对这一明显具有地域限制特征的规则是否具有合法目标作出决 定。 10 Case 36851, Lille/UEFA(Mouscron) Unpublished Commission Decisiion of 9 December 1999. 11 IP/99/965,9 ,IP99/956,9 June 1999. 12 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The EU and Sport: Background and Context, SEC(2020) 935. 14 二、俱乐部的临时迁移 与‚莫斯克伦案‛中俱乐部临时更换主场不同,某些俱乐部试图永久性地从当前所在的城市迁往另一个城市。 并且这类迁移的具体情况也各不相同,有些俱乐部的目标城市和现所在城市仍在同一国境内,有些俱乐部的目标城市则同现所在城市分属不同国家;有些俱乐部希望在迁移之后继续参加原来所属的联赛,有些俱乐部则希望在迁移之后参加目标城市所在国的联赛。 因此,对于俱乐部永久迁移的问题,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逐案分析。 13英格兰的温布尔登足球俱乐部的两次迁移尝试为我们理解该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标本。 (一)温布尔登俱乐 部迁移案 1 温布尔登俱乐部 是一家英格兰的足球俱乐部,自从 1912 年开始一直将主场设在莫顿的犁路体育场。 后因该体育场需要改造,温布尔登俱乐部遂于 1991 年迁往伦敦南部的水晶宫俱乐部的球场,并一直将其作为自己的主场,这一主场距离犁路体育场仅 5 英里。 1997 年,温布尔登俱乐部开始考虑将主场迁往爱尔兰首都都柏林,理由是其需要获得一个更大的市场,以便能够在英格兰超级联赛中保持更强的竞争力,而且俱乐部驻扎在都柏林也更符合足球运动的整体利益。 尽管英超的俱乐部中没有一家对温布尔登的计划持有异议,但国际足联、欧洲足联和爱尔 兰足球协会( Football Association of Ireland,简称 FAI)却坚决反对。 英格兰足总则表示自己必须尊重其兄弟协会即爱尔兰足协的看法。 除非爱尔兰足协撤回其反对,否则足总将不会采取任何行动或支持温布尔登俱乐部。 欧洲足联表示,它不会支持任何这类迁移,因为这种行为将对欧洲各国的国内足球造成损害。 而且欧洲足联强调,根据其章程的规定,在一国领域内进行的足球活动应由相应的欧洲足联的成员协会负责。 基于此,欧洲足联反对任何旨在跨国进行国内比赛的迁移。 1998 年,国际足联在其召开的执委会上声明,位 于一个足球协会管辖地域内的俱乐部参加另一足球协会组织的比赛的行为‚既不让人开心,也不合理‛。 在这些压力之下,温布尔登俱乐部最终放弃了迁往都柏林的计划。 (二)温布尔登俱乐部迁移案 2 2020 年 8 月,弥尔顿 凯恩斯体育场财团联系温布尔登俱乐部,表示准备在弥尔顿凯恩斯地区建造一座现代化的体育场,并邀请温布尔登俱乐部入主该体育场。 于是温布尔登俱乐部再次向足球联盟( Football League)提出迁移申请。 一开始,足球联盟以全票否决了这一申请,温布尔登俱乐部则认为足球联盟的这一决定是‚不公平的、非法的,并且程 序上存在瑕疵‛。 于是,二者达成了仲裁协议,将该争议提交给一个仲裁庭解决。 2020 13 Richard Parrish and Samuli Miettinen, The Sporting Exception in European Union La], Press,2020, . 15 年 1 月,仲裁庭作出了裁决,认定足球联盟的决定的作出从法律角度来说是不合适的,并且程序确实不公正。 英格兰足总随后任命了一个独立调查委员会( Independent Commission of Inquiry,以下简称 IC)再次聆询和解决该争议。 IC 在分析了足总的有关规章和条例之后没有发现任何对俱乐部迁移予以绝对禁止的条款存在,它对于批准或是拒绝这类迁移可行使自由裁量权。 IC 认为,它必须根据温布尔登俱乐部、球迷和足球联盟、足总等各方 提出的意见进行综合考查才能作出决定,而迁移申请已经被拒绝过一次的事实或者这类迁移同足球运动的金字塔结构的核心原则相抵触的事实均不构成拒绝这一申请的充分理由。 14 首先,温布尔登俱乐部的绝大多数球迷均不居住在莫顿或温布尔登(仅分别有 20%和10%的季票持有者居住在莫顿和温布尔登),因此俱乐部同莫顿社区的联系并不太深。 IC 认为,这一相对较弱的当地球迷基础以及其仅仅是租用球场的事实表明,温布尔登俱乐部并非是当地社区‚全心全意‛支持的对象。 其次,温布尔登俱乐部的经济状况堪忧,需要利用迁移获得良好的商业前景,否则就只 能继续亏损直到破产。 而在伦敦南部,再无它法可行。 再次,弥尔顿 凯恩斯为温布尔登俱乐部提供了具有自主权利的合适条件和优厚待遇。 最后,在 IC 看来,金字塔结构与升降级制度等英国国内足球的基本原则并不会因为给温布尔登发放迁移许可而受到损害。 相反,确保该俱乐部在另一个城市继续生存下去从而维系其与球迷的联系要比让它在莫顿破产并更能维护金字塔结构。 2020 年 5 月, IC 以 2 比 1 的多数票批准了温布尔登的迁移申请,同时表示这完全是基于‚例外情况‛,并且该决定是终局的,不允许再有上诉。 IC 的决定作出后立即引起了强烈反响: 温布尔登俱乐部的球迷纷纷背弃了该队,甚至通过信托的方式组建了一个新俱乐部;评论者则强调这一决定标志着足球的‚特许经营体制‛( franchise system)的开始,尤其对于那些笼罩在英超联赛阴影之下的小俱乐部来说,这是它们迁移的好机会;还有人预计,类似美国职业体育联盟里的竞争将发生,大银团间将展开价格战以吸引俱乐部迁往自己的营业所在地。 对此, FC 仍反复重申该决定是基于温布尔登俱乐部的‚例外情况‛作出的,它并非‚特许经营体制‛的开始,无论如何都不能被认为具有先例作用。 15 (三)对温布尔登俱乐部迁移案的评析 14 Adrian BarrSmith, Elliott Payne and Lee Sent, „Franchise United‟: The Begi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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