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25货物出险管理制度(有效期至内容摘要:

:整批货物的装箱单或送货单 损失清单:货物的真实损失情况 签收单:异常签收凭证 货损照片 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须: 专线配载部门提供: A、承运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 证; B、运输协议原件 报案部门提供: A、破损相片; B、如发生交通事故,提供交警部门证明; C、如发生盗抢,提供公安机关证明; D、如发生火灾,提供消防部门证明。 第三节 签收要求 一、空运 /偏线货物 货物出险,查询部 /偏线必须要求代理与 收货人 一起,准确核对送货单及出险 情况,在运单 签收 联 上注明实际签收的货物品名、型号、件数及异常情况。 备注:代理不能以任 何理由或借口拒绝客户在签收单上注明异常情况。 如:发现货物出险代理以不给货等理由,要挟收货人等。 二 、专线货物 各到达部门必须协助收货人 ,在 运单签收联 上注明异常情况, 准确核对送货单及出险情况,在 运单签收联 上注 明实际签收的货物品名、型号、件数及异常情况。 三、查询部 /偏线 /到达部门 TIS 派送录入和 OA上报差错及保险的时候 , 必须详细注明异常签收情况 , 有相机的部门要对出险 货物 进行 拍照,发给品管保险专员。 违反以上规定,空运代理责任 ,负激励查询部经理 20 元 /次;汽运偏线代理责任,负激励偏线经理 20 元 /次,专线到达部门责任,负激励部门经理 20元 /次。 第四节 索赔时效 一、客户索赔仅限货物到达交接后(签收后) 30 天内提出,向我司发货部门提交索赔资料和货损证明。 二、客户未要求索赔的,各部门保险专员在开单后 3 个月内通知品管部保险理赔组处理。 三、品管部保险理赔组在符合处理条件时, 收到齐全资料后 48 小时内必须作出处理意见(节假日顺延)。 否则,罚品管部保险理赔组处理人员 100 元 /次。 第五节 货物出险赔偿原则及流程 一、理赔原则 条件符合理赔条件,按正常理赔处理。 实际赔偿金额低于初步处理意见金额的,差额作部门收入,反之则入部门费用。 条件不符合理赔条件,赔款入部门费用。 赔偿公式: 保价金额 /货物实际价值 *受损金额 =赔款金额 备注:货物出险,有足额投保,一律全额理赔,不计免赔额。 二、处理流程: 货物出险,由相关部门(查询部、偏线、到达部门) OA 上报差错及保险。 部门保险内勤收集资料。 一次性上交保险资料到品管部保险理赔组。 品管保险专员根据出险情况,在 OA 保险上报处批注初步处理意见,并 OA 短信通知分部经理及保险内勤。 分部保险内勤和经理根据处理意见与客户协商理赔金额。 分部与客户谈妥赔偿金额后,保险内勤将结果发邮件通知品管保险专员 , 理赔金 额和冲账方式。 若超过 3 个月回复,赔偿金额由部门承担。 品管保险专员 OA 提交给各大区总经理及品管负责人审批。 审批完成后,由各部门会计打印出审批结果报帐。 各分部在保险审批完成后一周内,迅速与客户办理赔款手续,签定赔款协议,赔款给客户。 超一周未赔款给客户,无合理理由,负激励 部门经理 10 元 /票。 超 10000 元(含)赔款,由品管部保险理赔组经理 起草工作流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报帐。 备注: 索赔金额 3000 元 以下 (含 3000 元),客户索赔金额和保险组处理的理赔金额一致的,自保险组出正常理赔意见之时算起, 24 小时分部未反馈最终理赔金额和冲帐方式,保险组视分部以现金及正常理赔的金额赔付给客户,直接提交处理。 第六节 赔款权限 快速理赔 快速赔款权限: 赔偿金额 批准人 备注 1000 元以下(含 1000 元) 部门经理 快速理赔无须保险 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 区长 专员审批,即可马上做出理赔。 10000 元以下(不含 10000 元) 区域总经理 10000 元(含)以上 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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