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8_[税务规划]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审理内容摘要:

问题进行鉴定后提出的,可靠、正确与否,与鉴定人是否具备解决该项专门性问题的科学知识水平和应用技能密切相关,这是鉴定人能否作出正确鉴定结论的主观条件,也是衡量鉴定人是否有合格的鉴定资格的重要条件。 对于鉴定人,除要认真审查其鉴定资格外,还要注意审查其同案件及案件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或精品资料网( 25 万份精华管理资料, 2 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 精品资料网( 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 者近亲属关系,在鉴定过程中是否受到别人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 如有上述关系、情况,就有可能影响公正、正确的鉴定。 ( 2)审查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材料 是否充分和真实可靠。 鉴定人只有掌握了进行鉴定所必需的可靠的材料,又对这些材料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才有可能作出正确的鉴定结论。 如发现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材料不充分或者不真实,就应当认为缺乏根据而不可靠。 即使所送材料充足,但鉴定人不是根据这些材料作出鉴定结论的,也应认为没有根据而不可靠。 ( 3)审查鉴定结论是否科学充分,论据与结论是否矛盾。 在审查鉴定结论时,必须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对比分析。 鉴定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为解决案件内涉及科学技术和专门业务的某些具体问题而作出的结论,只能用来认定案件中的个别或者部分事实, 而不能据以认定全部案件事实。 要认定整个案件事实,还必须有其他证据,把这些证据与鉴定结论进行综合对比分析,既能对其他证据进行鉴别,也有利于发现鉴定结论的问题,对其作出正确的判断。 当对比分析发现矛盾时,务必查清是鉴定结论有问题,还是其他证据有问题。 对可疑的鉴定结论,应重新鉴定或者另行鉴定。 总之,在办案中既要重视鉴定结论,又不要完全受之约束,更不可不加审查核实就盲目采信。 人证言的审理 精品资料网( 25 万份精华管理资料, 2 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 精品资料网( 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 证人证言是由有思维能力的人提供的。 由于证人感知的涉税案件事实会受各种主观、客观条件的影响,从感知到向稽查局陈述又有一个过程 ,还有可能受 到他人的干扰,其所提供的证言,既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虚假或部分虚假的。 因此对于任何证人证言,都必须经过认真审理,才 能对其可靠性和证明力作出正确的判断。 证人证言在涉税案件中的证明作用很大,尤其在缺乏完整的书证、足够的物证、当事人又矢口否认的情形下,证人证言能够帮助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 对证人证言的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审查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证人证言按证人的身份划分,可分为三类; ①与当事人经营活动有联系的利害关系人的证言,如与进货、销货等经营业务有关人员的证言,财会人员的证言, 纳税单位和申请出口退税单位及其内部成员提供的有关经营、纳税、退税情况的证言等。 ②直接从事征管工作的税务人员所作的证言,以及从事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的人员所作的证言。 ③上述两类以外的证人,如虽与被查人无利害或者直接关系,但对案件情况有所了解的人,如暴力抗税、妨碍征税公务事精品资料网( 25 万份精华管理资料, 2 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 精品资料网( 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 件的现场目击者所提供的证言。 前面两类证人证言的共同特征是:证人对被查人的情况比较熟悉,反映问题的证言一般可作为佐证证据。 但因证人身份及作证时间不同,其证言难免会有差错或出入,还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核实。 如果证人与本案当事人有亲 属、近 邻、恩怨等关系,就有可能从维护亲情、友谊、报恩或者泄愤等思想出发,提供虚假的证言。 如果对此失察,就容易发生误判。 证人证言是否可靠,不能依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而定,而应取决于 证人是否如实讲述了他所了解的事实情况。 另外,还要审查是否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人资格要求的情况存在,如证人是否同时又是案件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等。 ( 2)审查证言的内容和来源 证言是以证人叙述的内容来发挥证明作用的,审查其内容应着重分析其有无矛盾和可疑之处以及它所反映的事实。 如果证人有意作伪证,无论是捏造事实,还是夸大或者缩小涉税案件 情节,总难免露出破绽。 所以,当发现证言内容有疑点和矛盾时,必须深入核查,求得合理的判断。 要审明是直接耳闻目睹案件事实的,还是听他人讲述而间接得知案件事实的。 一般来说,前者较后者要真实。 对听他人讲述间接得知案件事实的证言,应进一步审查其有无失实的可能。 ( 3)审查证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精品资料网( 25 万份精华管理资料, 2 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 精品资料网( 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 审查证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就是要审查证人所作的证人证言是否具有证明力。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年龄不足 14周岁和精神病人病发期间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在审查证人证言时,在确认证人是否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对不具有民事 责任能力的证人所作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人陈述申辩材料的审理 陈述申辩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应当保障其正确行使。 但是应当看到,当事人作为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其陈述申辩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当事人是案件的参与者,从而有条件提供案件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当事人又是案件的责任者,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很可能从自身的利害得失出发,在陈述申辩中夸大或者缩小案件事实,甚至可能歪曲事实真相,故意作虚假陈述。 因此,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审理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信,只有符合本案实际 情况的,才能作为认定和处理案件的依据。 审查陈述申辩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1)审查动机与目的 审查当事人是在什么情况下作陈述申辩的,其陈述申辩的动机与目的是什么。 对于当事人在税务稽查中所作出的承认,也要审查。 因为,尽管当事人承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在一般情况下较为可靠,当事人通常不会甘愿说假话来损害自己的利益,但在实精品资料网( 25 万份精华管理资料, 2 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 精品资料网( 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 践中也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承认是由于误解,或者是受到他人的威胁、压制和欺诈而作出的情况。 因此,必须认真审查当事人所作的陈述申辩。 ( 2)审查陈述申辩内容 审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具体内容,核实其是否与案情相 符,即是否符合本案的发生、发展、变化和结果的来龙去脉,是否合情合理,有无可疑和可辩驳之处。 ( 3)审查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审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时,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看它们所反映的情况是否一致,有无矛盾。 发现有矛盾时应进一步补充证据,或者通过查证的方法加以解决,以确定其是否真实可靠。 六、审理期限 审理期限是审理部门实施案件审理活动的期限,即审理人员在接到审理任务后,开始进行的一系列审理活动,直到《审理报告》制作完毕的时间。 审理人员 接到稽查人员提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 ,应当在 10日内审理完毕。 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 (一)稽查人员增补证据资料的时间; (二)因政策问题书面请示上级的时间; 精品资料网( 25 万份精华管理资料, 2 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 精品资料网( 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 (三)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税务机关审理定案的时间。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理任务的,审理人员应制作《稽查审理延期审批表》(参考表式见表 51),在报经稽查局长批准后可予延期。 精品资料网( 25 万份精华管理资料, 2 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 精品资料网( 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 表 51 税务局稽查局 稽查审理延期审批表 (申请第 次延期)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纳 税 人 纳税人识别号 案件性质 稽查实施部门 下达任务 日期 年 月 日 规定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延至日期 年 月 日 精品资料网( 25 万份精华管理资料, 2 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 精品资料网( 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 申请 延期 理由 承办人: 年 月 日 审理部门 审核 意见 年 月 日 局长 批示 年 月 日 第三节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是指在税务机关非本案调查人员的主持下,由稽查人员、案件当事人、第三人以及当事人、第三人的委精品资料网( 25 万份精华管理资料, 2 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 精品资料网( 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 托代理人等参加,听取稽查人员对当事人税收违法事实的指证和当事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陈述申辩、质证活动的总称,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听证的本质是给予当事人一个陈述自己意见的机会,这种机会实质上是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所享有的、与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相对应的一种权利。 这种权利必须借助于公开的、法律所承认的程序形式才能发挥实际的效果。 举行税 务行政处罚听证,有利于税务机关全面客观地查清税收违法事实,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从而使税务行政处罚建立在公开、公正、合法的基础之上;有利于减少税务行政争议,提高税务行政效率;有利于公民对税务机关的监督,强化税务机关内部的自我约束。 一、税务行政处罚告知及送达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是税务行政处罚的必经法定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因此,稽查局在拟定案件处理意见,未正式作出税务处理和税务行政 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见表 52),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事项,当事人可依法进行陈述、申辩。 如当事人采用口头陈述、申辩方式的,应做好《陈述申辩笔录》(见表 53)。 如果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的,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受理,税务行政处罚则进入听证程序。 精品资料网( 25 万份精华管理资料, 2 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 精品资料网( 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时,应办理送达回证手续,并归入涉税案件案卷存档。 表 52 税 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税罚告〔 〕 号 :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 年 月 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请在我局 (所) 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 (所) 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 2020元 ( 含 2020元) 以上,拟对你单位罚款 10000元(含 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可自收到本知书之日起 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精品资料网( 25 万份精华管理资料, 2 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 精品资料网( 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 表 53 陈 述 申辩笔录 时 间: 地 点: 事 由: 当 事 人: 调 查 人: 记 录 人: 陈述申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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