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药品收货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人员处理。 ( 4)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 物。 随货同行单(票)中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人员进行处理。 4. 3 收货过程中,收货人员: ( 1)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核实确认后,由供货单位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 ( 2)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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