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订单式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将作为下次申请“订单”项目的重要依据。 过程控制和评估的基本要求 : 校企 双方 安排专人对 “ 订单式 ” 人才培养班级进行管理; 校企双方 切实履行培养协议; 面向学生开展征 求意见建议座谈会和问卷调查活动,针对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 各系 应对学生的学习效果、顶岗时间、岗位轮换等情况进行跟踪 , 建立顶岗学生的 实习 实训档案; 技能水平、顶岗工作中的表现等应作为学生学习考核的重点。 第四 章 “订单式”人才培养的保障机制 第 六 条 “订单式”人才培养的组织保障 “订单式”人才培养 在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学院、系部两个层面建立 组织保障。 学院层面负责“订单式”培养工作的统筹、指导及订单协议的审核与管理。 学院 层面主要由 科研及校企合作处 、 学工处、 教务处 三个部 门 综合实施相关职能。 其中, 科研及校企合作处负责合作企业资质的审查和校 企双方合作事宜 的沟通与协调 , 学工处负责招生计划的审核,教务处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和教学过程的管理。 系部层面负责本系“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实施。 主要职责: 合作企业的调研与洽谈、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设置的置换与调整、订单班学生的管理与考核评价、“订单式”人才培养成果的总结、各类过程资料的建档等。 第七条 “订单式” 人才培养的 人员保障 学院层面的相关职能处室(学工处、教务处、科研及校企合作处)分别安排专人负责 对“ 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 的监督与管理; 各系应由一名系部领导 专门 负责“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 的实施与管理 , 确定订单专业负责人和 相关 课程负责人, 安排专人 具体负责“订单班”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八 条 “订单式”人才培养的 制度保障 在 《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和《学院校企实习基地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校企合作“订单式”人才培养管理办法》、《“订单式”人才培养考核与评价指标》等, 适时调整或修订完善 相关工作制度, 鼓励 各系积极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 工作。 第九 条 “订单式”人才培养的经费保障 凡符合“订单式”人才培养原则和建设要求,并按照“订单式”人才培养的 程 序 开展各项工作的订单培养合作项目 ,对于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洽谈、调研、差旅、实施等费用,学院 采取“以补代奖”的办法 补贴系部 ,按照订单班毕业生到合作企业就业的学生数乘以每生补贴标准 计算补贴数额 (即学生定向就业人数每生补贴标准) ,学生就业数 以合作企业 与学生签订的就业 协议书或劳动 合同数为准。 补贴 标准为 100 元 /生 (其中 , 签订协议后 , 第一年 发放 补助 50 元 /生 , 主要用于专业调研、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 过程运行发生的费用 ,第三年 毕业生 被合作企业正式录用 并 签订 就业 协议 或合同后, 再 发放补助 50 元 /生 , 主要用于学生 实习 就业安置费用 ) , 补贴费用资金在院财务列支。 第五 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 印发 之日起 试行。 第十一 条 本办法由 科研及校企合作处 负责解释。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 0 一三年四 月 二十 日 附件一 :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订单式”人才培养项目立项申请表》 附件 二 : 《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 学院 校企合作“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书》 附件一: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校企合作 “订单式”人才培养项目立项 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 合作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合作企业地址 邮 编 法人代表 注册资金 现有员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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