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容摘要:

0 周岁被保险人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大于 10 万元时,按照重大疾病体检项目( A+B+腹部 B超)体检(同时参照寿险体检项目,以两者项目多者为准)。 不足上述额度时,按寿险体检项目规定执行。 2. 两全保险的体检规定 对于单独投保两全保险,被保险人投保额度达到体检规则要求 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以免除体检: (1)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无异常; (2)被保险人投保两全保险的寿险净风险保额小于 1 万元; 寿险净风险保额=投保时寿险风险保 额 投保时所缴保险费 保单复效时若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予以免体检。 未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按照体检规则进行体检。 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时,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大于或等于 200万元时,需作体检,体检项目为 A+B。 40周岁、累计寿险风险保额在小于或等于 50万元的被保险人,体检结果自体检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被保险人在一年以内新增保险金额或购买新的保险单,需做体检项目与上次体检相同时,可不再进行体检;超过一年须重新体检。 累计寿险风险保额大于 50万元者,体检结果自体检之日起 6个月以内 有效,超过 6个月须重新体检。 6个月以内由单位、学校组织的在市级医院的体检机构进行的健康体检资料,可视作有效体检资料,但体检项目不够齐全或有疑问时,核保人员可要求加做或复查某些体检项目。 12%的比例随机抽取投保件作为“抽样体检件”进行体检。 ,如认为有必要体检时,可以要求被保险人体检。 (二)、体检规则 投保年龄 体检项目 寿险体检额度 015 1640 4150 51周岁以上 050,000 免 免 免 A 50,001100,000 NA 免 免 A 100,001200,000 NA 免 A A+B 200,001300,000 NA 免 A+B A+B+胸片 300,001500,000 NA A+B+腹部 B超 A+B+腹部 B超 +胸片 A+B+腹部 B超 +胸片 500,001 1,000,000 A+B+C+腹部 B超 +胸片 1,000,001以上 A+B+C+腹部 B超 +胸片;体检时需要二个医生进行。 注 1: A = 普检 +尿常规 +心电图 B = 肝功能( ALT、 AST、 GGT) +肾功能 (Bun、 Cr) +空腹血糖( GLU) +血脂( CHOL、TG) +乙肝表面抗原 +AFP C = 血常规 +丙肝抗体 (HCVAb)+爱滋病病毒抗体( HIVAb) +梅毒螺旋体( RPR) 重大疾病体检项目 = A+B+腹部 B超 腹部 B超应包括肝、胆、胰、脾、肾、输尿管、膀胱,如为女性同时应包括卵巢、输卵管、子宫 注 2: ( 1)体检医师发现有贫血貌必须查血常规。 ( 2)体检医师发现心律失常的必须查心电图。 ( 3)体检医师发现尿糖阳性的必须查空腹血糖。 ( 4)体检医师发现尿潜血( ++)和尿蛋 白( +)以上应查肾、输尿管、膀胱 B超和肾功能。 ( 5)如为澳抗阳性,须加做乙肝两对半。 (三)、 体检注意事项 1. 代理人应安排被保险人在体检通知书所要求日期之前到指定医院或公司体检中心完成体检。 若在规定日期之前未体检,核保人员将发出催办通知书。 自催办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 个月内仍未体检的,公司将该投保件作为自动撤销申请处理。 1 .体检时,被保险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近期免冠照片 1 张及体检通知书。 2 .女性被保险人接受体检时应避开生理周期,请在月经结束 3日后再接受体检。 3 .体检时,体检医师询问体检表中关于被保险人身体状 况的问题并记录后,被保险人应签字确认,被保险人在体检报告上的签名方式应与投保单上一致。 4 .体检报告一律由本公司内勤人员自体检医院取回,不可由保险代理人带回,本公司对体检结果严格保密,保护被保险人的隐私权。 (四)、体检费用 1 .有下列情形者,投保客户的体检费用从保险代理人的佣金和津贴中扣除: (1)体检后,投保人不缴纳保险费(除外拒保、延期、次标准体承保)或做撤销申请或在保单签发后投保人行使合同撤销权取消保险合同者; (2)非公司体检规定项目中所列的体检项目。 2 .投保客户申请保险单复效及保全变更时需体检者, 需自费按公司要求的体检项目在公司指定医院体检。 3 .除上述情况外,投保客户的体检费用由公司负担。 四、 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一) 残疾人员投保规则 (1)残疾人员投保个人寿险以有正常职业者为限,并一律须经体检及客户拜访。 (2)残疾人员从事第五类或第六类职业的,不予承保。 (3)残疾人员投保的个人寿险,凡有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的,其残疾保险金的给付责任不适用于残疾人员的原来的残疾部分,并在承保时附加特别约定: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原有的残疾部分(注明)不承担残疾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4)残疾人员投保医疗险和免交保险 费特约不受理。 (5)残疾人员投保限额及体检规定见下表: 残疾程度 体检要求 累计寿险风险保额 (万元) 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 (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险、豁免保费保险、残疾豁免保费保险 普检 胸部 X光 失明 双眼 不 受 理 单眼  30 10 不 受 理 聋哑 聋且哑  20 5 聋或哑  30 10 截肢 一上肢缺失  30 5 一下肢缺失  20 5 一肢以上缺失 不 受 理 小儿麻痹或跛行有无使用辅助器材 有 单侧   20 10 不 受 理 双侧 不 受 理 无   30 10 脊柱显著弯曲   30 10 注:上肢缺失或下肢缺失指腕关节或踝关节以上缺失,机能丧失者视同缺失办理。 (二)特别限制规定 (1)女性: a 家庭主妇或无固定职业女性,寿险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 30万元。 b 孕妇 (a)怀孕七个月 (28 周 )以上者,不受理投保申请,待产后一个月且健康状况良好方可申请。 (b)怀孕七个月( 28 周)以下者,投保寿险需做普通体检与尿液常规检查 ,但附加险和含有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主险暂不受理。 (2)未成年者及无固定职业者、离退休人员 a 对于 118周岁的未成年者,寿险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 5 万元; 16周岁以上不满 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可视为成年人。 b 无固定职业者以及离退休者,寿险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 30万元。 (3)军人及军校生 a 一般军人投保,寿险累计风险保额为 30 万元,但军队所属企业、文职人员不在此限; b 伞兵、爆破兵、化学兵、潜水兵、布雷爆破人员等不予承保; c 不受理医疗险; d 军人投保时,若无身份证,可用士兵证或军官证代 替,并在填写投保单时注明证件名称。 (4)警察及警校学生寿险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 30万元,医疗险不予受理。 (5)外籍人士、香港、澳门行政特区及台湾地区、长期居住国外人员 a 外籍人士、香港、澳门行政特区及台湾地区投保限于在华居住期间长于一年 ,并在投保当地有固定居住地址者; b 投保时必须附有有效证件的影印证,如护照、台胞证、暂住证等; c 投保金额限为免体检金额; d 告知有病史者,须自行提供病历; e 不受理附加险; f 交费方式须采取一次交或年交方式 ,采取年交者须采取银行自动转帐交付方式。 (6)非本 地人投保 a 非当地户口,但长期居住在该地区,有固定住址及工作单位者,可在当地投保,投保时需提供被保险人暂住证或被保险人的单位证明(如被保险人为未成年者,需提供投保人的相关证明),其他情况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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