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解析-宋继红-内容摘要:

)。 (3)进口设备的具体要求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 符合我国规范、检验合格、进口许可  文件资料符合要求  进出口遵守商品检验法律、法规要求;  进口告知。 (相应的法律责任适用 第八十二条 ) 43 (三) 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章第四节) 特种设备的使用环节是事故发生的最重要的环节,该法全面的规定了使用者的安全责任。 本法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依法履行 使用登记 (第三十三条)、 建立制度 (第三十四条)、 建立档案 (第三十五条)、 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第三十九条)、 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第四十条)、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等安全使用的责任,这些表述与 09版条例基本一致。 关于使用环节,重点解析以下 18个要点: 44 (三) 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关于应当使用合格特种设备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 ①应当 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 的特种设备; ②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 特种设备。 (2)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 ①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三十日 内,办理使用登记;②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关于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制定操作规程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 建立 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 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 操作规程 45 (三) 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4)关于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其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 ① 相关资料和文件( 设计文件、质量证明、安装使用维保说明、监检证 书等 ) ; ②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③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④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⑤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法律责任:第八十三条(二) (5)关于电梯客运索道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及 其他使用单位 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 46 (三) 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6)新增了对使用的安全距离和建筑物、附属设施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 ①安全距离; ②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 ③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 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7)新增了明确特种设备共有情况责任主体 (第三十八条 ) ①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②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 ③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47 (三) 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8)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维护保养 和自行检查 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 ① 经常性维护保养; ② 定期自行检查; ③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定期校验、检修; ④对上述实施情况 作出记录。 法律责任 对应于第八十三条 第 (三) 项。 48 (三) 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9)关于 使用单位 定期检验的 规定 (第四十条 ) ①提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② 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③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四)项、八十四条 (一) 项 49 (三) 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0)关于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检查的义务 、管理人员和 作业人员处理紧急 情况 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 1)安全管理人员 ①进行经常性检查, 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 ② 情况紧急可以决定停止使用 ; ③及时 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报告。 2)作业人员 ①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② 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50 (三) 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1)关于 特种设备发现故障和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消除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 ①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②消除事故隐患; ③经全面检查并消除隐患后继续使用。 法律责任 对应第八十四条 (二) 项。 51 (三) 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2)针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服务的特种设备,规定其运营使用单位的一些特殊要求 (第四十三条 )。 ①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②将相关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等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③乘客应当遵守相关安全事项要求,服从 管理 和指挥。 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 八十七 条 52 (三) 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3)关于锅炉水处理和清洗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①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水处理,并接受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②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规范,并接受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14)电梯的维护保养承担单位及其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十五条 )。 (15)电梯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电梯运行状况跟踪和了解情况 (第四十六条 )。 53 (三) 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6)关于改造、修理变更使用登记 (第四十七条 新增 ) 使用登记数据发生变化,按要求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17)进一步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提出 设计 使用年限 概念 (第四十八条 )。 ①特种设备因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 ②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 ③使用单位是履行特种设备报废的责任主体。 ④特种设备报废必须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并办理注销。 ⑤到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 ,应加强 检验评估 和维保措施。 54 (三) 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8)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义务 (第四十九条 )。 ①取得充装许可。 ②履行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等义务,禁止充装不符合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 ③气瓶充装单位的特殊义务。 气瓶作为气体的包装物, 气瓶充装单位是气瓶的主要使用单位 ,气瓶的安全必须由充装单位负责。 气瓶充装单位应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法律责任适用第 八十五 条 55 (一)主要结构及特点 (二) 关于 适用范围 (三) 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四) 关于检验检测 (五) 关于监督管理 (六)关于 事故应急与处理 (七)关于法律责任 二 重点 内容 解析 56 ( 四 ) 关于检验检测 本章检验、检测共七条,表述了检验、检测工作的性质、作用,规定了机构核准要求和条件,机构人员资格要求,以及工作的应当遵循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需要依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 特种设备能否出厂、能否投入使用,要通过检验检测确认是否达到质量安全要求。 区分了检验、检测不同性质(第五十条)。 ①检验活动的强制性和法定性 , 从事本法规定的 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②检测活动的自愿性和委托关系,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提供检测服务的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 57 ( 四 ) 关于检验检测 进一步加强了行为约束和职业道德规范。 本法对包括取得核准 (第五十条 ),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诚信服务 (第五十二条 ),对检验、检测结论负责和报告隐患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保密义务 (第五十五条 )等提出了要求,还规定了一些禁止性要求,并且规定了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要求 (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六条 )。 ①关于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五十五条)。 ②关于故意刁难的投诉(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提供检验便利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新增加项) 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 对资料的真实性 负责。 58 (一)主要结构及特点 (二) 关于 适用范围 (三) 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四) 关于检验检测 (五) 关于监督管理 (六)关于 事故应急与处理 (七)关于法律责任 二 重点 内容 解析 59 ( 五 ) 关于监督管理 本章主要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力,包括行使监督检查权、实施许可、发现事故隐患和重大违法行责令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的权利,对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建立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定期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的职责,以及安全监察人员执法、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法律是制度的载体。 特种设备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 等 活动的监管职责,包括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 行政许可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 违法行为处理和报告 (第六十三条 )、 行政执法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 公布安全状况( 第六十八条)等。 60 ( 五 ) 关于监督管理 按照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措施主要是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制度。 行政许可制度包括 监督检查制度包括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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