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大全内容摘要:

而使债权债务关系 提前 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二)约定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合同,而不是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解除。 约定一方 解除合同条件 的解除。 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解除合同的条件,当合同成立之后,全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条件出 现后享有解除权,从而终止合同关系。 (三 )法定解除合同 (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法定解除是解除条件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先期违约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根本违约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解除的法 律后果 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定解除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 通知到达对方 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则应在 办理完相应的手续 后解除。 合同解除后, 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 结算 和清理 条款 的效力。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采用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 责任是以 补偿性 为原则的。 补偿性是指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者弥补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合同法》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 相当于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违约责任在有些情况下也具有惩罚性。 如: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行为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小于约定的违约金;约定了定金,违约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小于约定的定金等。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 支付违约金(双重制裁)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 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额的赔偿办法。 约定违约金 低于 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违约金 过分高 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采用。 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则应当按照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仲裁的原则: 自愿原则 ( 1)是否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 通过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2)选择仲裁机构 公平合理原则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 仲裁机构是独立的组织,相互之间无隶属关系。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团体或个人的 干涉。 一裁终局原则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相互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协议的内容 (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的作用 ( 1)合同当事人均受仲裁协议的约束;( 2)是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仲裁的先决条件;( 3)排除了法院对纠纷的管辖权;( 4)仲裁机构应按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四)仲裁庭的组成 当事人约定由 3 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当事人 约定由 1 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五)开庭和裁决 开庭 : ( 1)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2)仲裁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 , 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裁决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六)申请撤销裁决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1)没有仲裁 协议的;( 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七)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大部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 中级 法院甚至高级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 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中的 证据 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第三章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 公开招标。 前期准备应满足的要求 (1)建设工程已批准立项; (2)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了报建手续,并取得批准; (3)建设资金能满足建设工程的要求,符合规定的资金到位率; (4)建设用地已依法取得,并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技术资料能满足招标投标的要求; (6)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人的招标能力要求 : (1)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咨询和技术管理人员: (2)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3)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4)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 (3)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对专家库的要求包括 : 1) 专家人选。 应是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人员。 2) 专业范 围。 专家的专业特长应能涵盖本待业或专业招标所需各个方面。 3) 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建立库的要求。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前,持有关资料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核查 (1)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2)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对招标文件的核查 : (1)招标文件的组成是否 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能使投标人明确承包工作范围和责任.并能够合理预见风险 编制投标文件。 (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时,承包工作范围的 合同界限是否合理。 (3)招标文件是否有限制公平竞争的条件。 在文件中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主要核查 是否有针对外地区或外系统设立的不公正评标条件。 招标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分为 : ①判定招标无效,责令改正后 重新招标 ;②对单位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者 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③没收非法所得, 并处以罚金 ;④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概念 招标人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凡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不受地域和行业限制均可申请招标人向预先选择的若干家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发出邀请函,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 邀请对象的数目以 5— 7 家为招标过程划分成 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 选择招标方式 (1)根据 工程特点和招标人的管理能力 确定 发包范围 ; (2)依据工程建设 总进度计划 确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 招标次数和每次招标的工作内容 ; (3)按照每次招标前 准备工作的完成 情况,选择合同的 计价方式 ; (4)依据工程 项目的特 点、 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 况、 合同类型等因素的影响程度 , 最终 确定招标方式。 办理招标备案 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 招标备案文件应说明下列内容: 招标工作范围;招标方式;计划工期;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自行招标还是委托代理招标。 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 招标广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资格预审和评标办法 公开 招标时,从发布招标公告开始, 邀请 招标则从发出投标邀请函开始,到投标截止日期为止的期间称为招标投标阶段 招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发布招标广告 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的目的。 一是 保证参与投 标的法人或组织在资质和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完成招标工作的要求; 二是 通过评审优选出综合实力较强的一批申请投标人,再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以减小评标的工作量。 (2)资格预审程序 1)招标人依据项目的特点编写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分为 资格预审须知 和 资格预审 表 两大部分。 2)资格预审表是以 应答方式 给出的调查文件。 所有申请参加投标竞争的潜在投标人都可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由其按要求填报后作为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 宜,但不应少于 3 家。 优点 招标人可以在较广的范围内选择中标人,投标竞争激烈,有利于将工程项目的建设交予可靠的中标人实施并取得有竞争性的报价。 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和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节约招标费用和节省时间;由于对投标人以往的业绩和履约能力比较了解,减小了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违约的风险。 缺点 由于申请投标人较多,一般要设置资格预审 程序,而且评标的工作量也较大,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 由于邀请范围较小选择面窄,可能排斥了某些的技术或报价上有竞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竞争激烈程度相对较差。 3)招标人依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发包工作性质划分评审的几大方面,如资质条件、人员能力、设备和技术能力、财务状 况、工程经验、企业信誉等.并分别给予不同权重。 4)资格预审合格的条件。 首先投标人必需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 必要合格条件 和 附加合格条件 ,其次评定分必须在预先确定的最低分数线以上。 目前采用的合格标准有两种方式: 一种 是限制合格者数量,以便减小评标的工作量(如 5 家),招标人按得分高低次序向预定数量的投标人发出邀请招标函并请他予以确认,如果某 1 家放弃投标则由下 1家递补维持预定数量; 另一种 是不限制合格者数量,凡满足 80%以上分的潜在投标人均视为合格,保证投标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3)投标人必须满足的 基本资格条件 资格预审须知中明确列出投标人必需满足的最基本条件,可分为 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 两类。 1)必要合格条件通常包括 法人地位、资质等级、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分包计划等具体要求。 是潜在投标人应满足的最低标准。 2)附加合格条件 视招标项目是否对潜在投标人有特殊要求决定有无。 普通工程项目可不设置附加合格条件,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则应设置此类条件。 招标人可以针对 工程所需的特别措施或工艺的专长;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环境保护方针和保证体系;同类工程施工经历: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等方面设立附加合格条件。 招 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它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的依据,因此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文件通常分为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 几大部分内容。 现场考察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 设置此程序的目的,一方面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以便于编制投标书;另一方面也是要求投标人通过自己的实地考察确定投标的原则和策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推卸应承 担的合同责任。 解答投标人的质疑 对任何一位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质疑,招标人应及时给予书面解答并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保证招标的公开和公平,但不必说明问题的来源。 回答函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书面解答的问题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不一致,以函件的解答为准。 (三 )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从开标日到签订合同这一期间称为决标成交阶段,是对各投标书进行评审比较,最终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开标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均应举行开标会议。 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均应参加,并邀请项 目建设有关部门代表出席。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确认无误后, 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所有在投标致函中提出的附加条件、补充声明、优惠条件、替代方案等均应宣读,如果有标底也应公布。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后,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更改投标书的内容和报价,也不允许再增加优惠条件。 投标书经启封后不得再更改招标文件中说明的评标、定标办。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