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汇内容摘要:

准后再移交生产。 由通风科长负责组织对通风设施进行验收,质量不合格的通风设施要返工处理。 由机电科长负责组织对机电设备安装质量进行验收,安全质量不合格的,不准投入运行。 质量验收要认真填写验收单,并注明验收人员姓名、职务,写明处理意见,存档保存。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制度一、 检查标准统一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各职能科室要加强动态下的质量标准化检查, 加大动态质量标准化检查的考核力度。 各职能科室检查人员必须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必须熟知煤矿“三大规程”和“四不生产原则”等和矿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 职能科室人员下井,必须带有检查内容的检查评分表、量具(基本量具:生产科、安监处:钢卷尺、线绳;机电科:钢卷尺、塞尺、糖量仪;电力科:钢卷尺、电笔;通风科:钢卷尺、风表、秒表、瓦斯器或便瓦仪、温度计;运输科:钢卷尺)、笔下井,依据评分表上所列项目逐项严肃检查评分,下午将评分表、扣分原因表交质技术科。 本人必须负责每次问题的整改、复查和落实。 凡责任区出现问题包干人员有一定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员,对所包工作面,负有监督检查“工作面质量标准化”的职责,并且班班交接,严格按“四不生产原则”执行,并及时在现场“标准化施工记录表”中签字监督,并执行现场“三定表”闭合循环管理制度,安全员必须按照扣分原因表上问题、定时间督促现场问题整改,整改完毕后交科室。 科室检查人员现场查出的问题分类管理:、查出A级、B级问题,涉及到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产,并立即向矿调度、安全调度汇报,听候安排,其它问题则按 “四不生产原则”执行,上井后,将查出的问题立即向安全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由安全科排查。 、C级问题①螺丝缺、长或松动、喷头堵塞或位置不正确、柱子未升紧、未用十字道木阻车等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现场督促整改,达标后检查人员方可升井,问题可不上“三定表”。 ②设施不完善或设备配件不全,应责令并监督队组现场整改,必要时可停产集中处理。 现场缺配件、材料不能立即处理,按“四不生产原则”执行。 检查人员现场“三定”后,可升井,其余按“三定表”闭合管理制度执行。 ③需要在生产过程中逐渐解决的问题,现场“三定”,按闭合管理制度执行。 ④涉及到技术难题及资金协调不能立即整改,升井后及时将三定表交安监处及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由安监处牵头督促制定专项措施,并排查。 ⑤大巷、共用设施等没有现场作业人员的地点,升井后立即到责任单位“三定”,按闭合管理制度执行。 “三定表”闭合循环管理制度:即根据科室检查时间,将原来“三定表”一式四份改为一式五份。 三份交现场队干、现场安全员及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二份自留。 留下的二份,检查人员需在三定时间内,亲自对问题整改情况检查落实后,填上复查结果与复查时间,在“下一个三定”日,各科汇总交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安监处。 未整改的问题重新填入当天检查问题中,形成“三定表”闭合循环管理制度,此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 现场“三定表”闭合循环管理制度。 即现场队干必须按照“三定表”上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当班整改不完的交给下一班队干,直到整改完毕。 安全员必须按照“三定表”上问题、三定时间督促现场问题整改,整改完后交科室。 安监处根据安全员“三定表”及科室复查“三定表”进行闭合管理,此由安监处负责。 必须严格按闭合循环管理制度执行,通过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与安监处督促科室与现场“三定表”闭合循环管理制度正常运行,确保现场“三定”问题全部整改。 “三定表”的复查,必须本人进行。 如果科室人员少,可不必一次全面覆盖。 但所查问题必须复查。 每星期对井下所辖地点必须全部覆盖检查。 检查人员必须现场与跟班队干“三定”,安全员必须根据“三定表”时间及时向安监处反映没整改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 1每月21日下午,召开质量标准化工作会总结本阶段工作、安排下月任务。 二、 检查周期:每月20日进行检查,每月22日检查结果上报荫城煤管站。 三、 考核评级办法:评级分为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35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8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到9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20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7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到8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为强化动态达标,科室人员每次下井检查,必须对所到地点进行质量标准化评分。 各单位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有创新,有突破,经领导组认可,当月综合考核分加2分/次。 科室必须有突出特殊作业环节达标的标准及考核办法,否则一次扣当月考核分2分。 科室及队组必须建立达标制度,否则扣考核分2分。 各队要建立班组互检和自检制度, 即:下班要对上班及当班质量标准化进行检查、评估,同时班内要对当班生产中存在问题进行检查、落实和整改。 队根据现场检查及班组检查评估,建立考核台帐,并与工资奖金挂钩。 各职能科室“三定”后应立即将表交安全指挥中心,各职能科室的罚款必须依据矿上有关规定实行,不能根据本人的意愿任意加大或减少罚款。 各职能科室每月至少对各专业的基础资料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各职能科室的考核必须严格认真,安全指挥中心对考核结果要进行复查,考核不认真或舞弊的要追究职能科室的责任,安全指挥中心有权对考核结果进行否决,并给予重新打分。 四、 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安全指挥中心牵头,全矿各科室(队)组成质量标准化检查组。 安全责任评估制度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持续有效性,杜绝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制定此制度。 煤矿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每年进行一次评估。 各单位、部门根据机构、人员变化及时对责任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矿级领导责任制必须经矿长、书记审核,科队以上领导干部的责任制必须经分管副矿长审核,各工种岗位、技术人员责任制必须经科队领导审核。 审核同意后,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 在安全生产中出现责任落实不明的,要对相关行政正职和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处罚。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第一章 总则一、 为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煤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2005)30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煤监办字(2005)711号)等法律、规章煤矿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 煤矿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责任主体,煤矿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 对全矿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三、 安全科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负有日常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负责本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报告和隐患登记建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四、 为准确认定,及时排查、清除、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成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领导组:组 长:杨彩奇副 组 长:王征华、刘长春、陈亚峰、原成兵、李伟随中平成 员:冯双孝、赵志龙、秦阿明、韩志宁、谢宇雷朱林林、李永兴、屈金水“一通三防”专业组:组 长:王征华成 员:赵志龙、谢宇雷、韩志宁生产技术、地测防治水专业组:组 长:王征华副 组 长:陈亚峰成 员:秦阿明、李永章机电运输专业组:组 长:原成兵成 员:李平胜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督查组:组 长:刘长春成 员:朱林林、张瑜、李涛、常晋杰五、 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由安全管理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三章 排查时间、方法、措施六、 隐患排查时间1. 由班(队)长负责每班进行井下隐患排查,并作详细记录,报值班领导。 2. 各职能科室每天对井下进行隐患排查,作详细记录,并对井口每日的隐患排查记录进行填写、检查。 3. 矿每周组织一次由专业组人员参加的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将排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并对各职能科室所作的隐患排查记录进行检查,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整改落实。 4. 根据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开展的专项安全检查和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由安全科或专业组组织开展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按本规定第八条整改落实。 七、 重大隐患排查方法对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具体分解细化内容要求采取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即采取资料与现场,现场与资料“两对照”的方式进行排查。 八、 重大隐患排查措施要加强现场检查,安全科的安全员、跟班队组长在当班开工前要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处理,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一旦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属于一般生产隐患(C级、D级),要立即停止生产,处理隐患,由安全科的安全员和跟班队长现场处理后恢复生产;一旦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属于(A级、B级),要向矿调度和安全科报告,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并按本规定第十九条执行。 第四章 重大隐患的种类九、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因素。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一般人身伤亡或者一般经济损失的危险因素。 十、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按《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煤(2005)711号]第六条的规定识别认定。 十一、 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及解决难易程度,将隐患级别分为:A、B、C、D四级。 A级:达不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程要求、资金投入较大、矿在3个月内解决不了,难度较大的需由矿长或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限期解决的隐患;B级:环节部门解决不了,需要矿解决或增加投入,须由矿长或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限期解决的隐患;C级:现场解决不了,需要由队组、业务部门协调解决,安排专人治理的隐患;D级:现场队组能立即解决治理的隐患。 第五章 隐患监督管理十二、 一般隐患(C级、D级)由矿负责人指定整改责任人,定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由安全科负责按项目、时间、级别、责任具体分解,安全技术措施由相关业务部门制定,并监督到位。 1. D级隐患一经发现由当班安全员督促并监督跟班队领导立即处理,并报矿调度室和安全科记录在案,安全员现场盯住直至隐患整改完毕,在隐患整改过程中一切与隐患整改不相干的工作不得进行,整改完毕后安全科和跟班领导汇报调度室,同时汇报安全科,恢复生产。 2. C级隐患一经确认由矿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涉及相关业务的分管领导及部门参加,在当日制定整改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将隐患整改方案下达到责任部门、安全指挥中心和安全科,同时报矿长,对整改进度进行跟踪管理,隐患整改完毕,责任部门负责人提出验收复产申请,由安全科验收后,下达复产通知后复产,矿级分管领导负责跟踪监管。 十三、 重大隐患(A级、B级)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1. B级隐患由矿长组织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在限定的时间内按整改方案进行治理,矿安全员负责每日16:00时前将重大隐患及完成情况填表报矿安全科,安全科每日17:00时将重大隐患及完成情况填表报安全矿长、矿长,安全矿长负责跟踪监管。 2. A级隐患由矿长组织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责成该隐患负责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按整改方案实施治理,安监员负责每日16:00时前将重大隐患及完成情况填表报安全科,安全科每日17:00时前将重大隐患及完成情况填表报安全矿长、矿长、并接受县安监局监管。 十四、 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事故预防处理应急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十五、 责任追究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D级事故隐患,对隐患存在部门按事故隐患和三违处罚规定处罚,部门要将罚款具体落实到责任人。 C级隐患,对未组织按期整改和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责任人,对应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形成的B级安全隐患,要分析其存在的原因,分清责任,并对造成隐患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对重复出现的除给予有关责任人200—500元的经济处罚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因此而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除给予1000—3000元经济处罚外,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过程未落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因此造成事故的,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部门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第六章 隐患报告十六、 矿井必须于次月2日前由安全科负责将上月《矿井重大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报告》经矿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及矿长签字后,于每月5日前报县安全生产监督局。 十七、 《矿井报告》内容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及正式文件、附表、采掘工程平面图。 第七章 恢复生产程序十八、 D、C级隐患整改结束后,按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十九、 A、B级隐患整改结束后,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矿主要领导组织自检,提出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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