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操作规程20xx修改版内容摘要:
器转动范围内无人员及障碍物; ( 5)采煤机电动机空转,检查采煤机液筒旋转方向,监听各部声音和压力表指示。 正常后,停止电动机、当电动机停转前的瞬间合上截割部齿轮离合器; ( 6)发出开动运输机信号; ( 7)刮板输送机起动,空转 2 分钟,正常后,发出起动采煤机信号,按起动按钮,起动采煤机; 11 ( 8)用调高手把将滚筒调到适当高度; ( 9)转动调速手把使采煤机牵引割煤; 第 19 条 采煤机经试转确认一切正常后发出输送机开机信号,待输送机开动运行后方可开始牵引割煤; 第 20 条 采煤机开始牵引割煤时,牵引速度从零逐渐增高,不得立即打到最高牵引速度,在运转中,随时注意采煤机负荷情况,以及输送机过负荷情况,相 应调整牵引速度,防止采煤机和刮板机过负荷运行,并尽量使出煤量均匀; 第 21 条 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掌握好采高,但采高的上限要小于支架最大支撑高度,下限要大于支架最小支撑高度,顶底板要割平,避免出现台阶,要随时注意支架情况,防止割支架; 第 22 条 采煤机正常工作中司机要随时注意采煤机下方的输送机,如有大块煤矸或长木料等杂物要立即停止输送机,防止杂物进入采煤机底托架内; 第 23 条 采煤机工作过程中,要 随时观察采煤机各部运转情况,各 部温度,仪表指示,各部声音是否正常,截齿是否缺少,电缆拖移装臵拖动是否顺利,冷 却水量、水压是否正常,严禁无水开机等; 第 24 条 采煤机运行中,要注意采煤机本身或输送机及周围环境条件有无异常现象,如有立即停止采煤机和输送机进行检查和处理,否则不准继续工作,如发现重大隐患或故障要尽快向跟班领导汇报; 第 25 条 采煤机正常运行中,严禁扳动离合器手把、隔离开关手把,避免齿轮和机件受到损坏,齿轮离合器的离合操作必须在停机时进行; 第 26 条 采煤机在超载时或牵引部超载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使滚筒脱离咬合,开机退出缺口进行检查,不得在重载下割煤,采煤机不得带病运转; 12 第 27条 举起的摇臂不宜长时工 作,应半小时放下 2— 3 分钟然后再继续工作; 第 28条 非紧急情况下不得使用紧急停机开关停机。 第 29条 采煤机的停止 ( 1)停机时要先把速度降到零,然后少许,反向牵引,将滚筒内碎煤排尽; ( 2)按下采煤机停止按钮,使采煤机停止运转后,关闭水阀停止喷水,然后把所有操作手把复“零 ” 位; ( 3)下班或检修时,采煤机应停在安全可靠处,并将滚筒落至底板,必须将输送机闭锁; ( 4)采煤机停止割煤,下班时,司机要求按启动前的检查内容对采煤机进行检查,并清理采煤机上浮矸,保持采煤机整洁; 第 30 条 遇到如下情况,使用采煤机 停止按钮停机; ( 1)负荷过大; ( 2)发出异响; ( 3)电缆水管卡住或出槽; 遇到如下情况使用紧急停按钮停机; ( 1)回采工作面刮板机溜槽内有大块煤、矸或木料将要顶住采煤机; ( 2)机器拖移的电缆,水管出槽,被输送机挂住; ( 3)采煤机停止按钮失灵; ( 4)其它意外事故; 五、收尾工作 第 31 条 向接班司机详细交代本班采煤机运行状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 按规定填写采煤机工作日志。 13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 1 条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及结构原理和顶板支护的基本知识,善 于维护和保养转载机、破碎机,会处理故障,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 2 条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必须与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司机、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司机密切配合,按顺序开机、停机。 第 3 条 开机前必须发出信号,确定对人员无危险时,点动三次后方可启动。 第 4 条 破碎机安全保护网等安全装臵损坏或失效时,严禁开机。 工作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发现有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机处理。 第 5 条 转载机机尾保护等安全装臵失效时,必须立即停机。 第 6 条 有大块煤、矸在破碎机的进料口堆积外溢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 转。 若大块煤、矸不能进入破碎机或有金属物件时,必须停机处理。 第 7 条 检修、处理破碎机、转载机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闭锁控制开关,挂上停电牌。 第 8 条 转载机联轴节的易熔塞或易炸片损坏后,必须立即更换,严禁用木头或其它材料代替。 三、操作准备 第 9 条 准备 ( 1)工具:扳手、钳子、螺丝刀、小锤、铁锹等; ( 2)必要的备品配件:各种短接链、链环、螺栓、螺母、破碎机的保险销子等; ( 3)润滑油、透平油。 第 10 条 检查与处理 14 ( 1)电动机、减速器、液压联轴节、机头、机尾等各部分的联接件必须齐全、完好、紧固。 减速器 、液压联轴节应无渗油、漏油,油量要适当。 ( 2)信号必须灵敏可靠,没有信号不准开机。 喷雾洒水装臵要保证完好。 ( 3)电源电缆、操作线必须吊挂整齐,无受挤压现象; ( 4)机头附近的煤、矸石、杂物及电动机、减速器上的煤尘必须清扫干净; ( 5)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与转载机机尾的搭接要合适; ( 6)刮板链松紧要适中,刮板及螺丝必须齐全紧固; ( 7)转载机行走小车必须平稳可靠; ( 8)转载机桥身部分和倾斜段的侧板和底托板的固定螺栓必须紧固; ( 9)转 载机在无载情况下开机时,各 部件的运转应无异常声音,刮 板、链条、 连接环应无扭挠、扭麻花、弯曲变形; ( 10)破碎机的安全保护网及保护装臵,要保证不变形不失效、安全可靠; ( 11)转载机、破碎机处的巷道支护必须完好,牢固。 四、正常操作 第 11 条 合上电磁启动器手把,发出开机信号,确定人员离开机械运转部位后,先点动二次,再起动试运转,正常后对转载机、破碎机进行联合试运转。 第 12 条 对试运转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时要先发出停机信号,将控制开关的手把扳到断电位臵锁定,然后挂上停电牌。 第 13 条 发出开机信号,待接到开机信号后,打开喷雾装臵,然后点动二次,再正式启动运转。 第 14 条 运行中要随时注意机械和电动机有无震动,声音和温 15 度是否正常;转载机的链条松紧是否一致(在满负荷情况下,链条松紧量不允许超过两个链环长度),有无卡链、跳链等现象。 发现问题要立即发出信号停机处理。 第 15 条 结束工作面前将机头、机尾和机身两侧的煤、矸清理干净,待工作面采煤机停止割煤、推移完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和刮板输送机、破碎机、转载机内的煤全部拉完后,将电磁启动器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臵,锁紧闭锁螺钉,关闭喷雾阀门。 五、特殊操作 第 16 条 移动转载机前要清理好机尾、机身两侧及过桥下的浮煤、浮矸,保护好电 缆、水管、油管并将其吊挂整齐,要检查巷道支护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移动转载机。 第 17 条 移动转载机时要保持行走小车与带式输送机机尾架接触良好,不跑偏,移设后搭接良好,转载机机头、机尾保持平、直、稳,千斤顶活塞杆及时收回。 六、收尾工作 第 18 条 清扫各机械、电气设备上的粉尘。 第 19 条 在现场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 按规定填写转载机、破碎机工作日志。 单体支护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 1 条 单体支护人员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支护形式和支 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 2 条 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16 第 3 条 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第 4 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铺、联网。 联网时不得出现空联。 第 5 条 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 米。 第 6 条 支护时,严禁使用失 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第 7 条 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 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背实。 第 8 条 不准将支柱架设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第 9 条 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第 10 条 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 选用 米以上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 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 米,选用其它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第 11 条 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 不同性能的支柱。 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经矿上研究确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 12 条 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 第 13 条 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 5 米内不得有人。 第 14 条 临时支柱的位臵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第 15 条 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 15 米;支柱与推移输送机的距离不得大于 15 米;其它的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当支护工序与其它工序发生脱节时,支护工有权要求暂停或减缓其它工序,优先进行支护。 17 第 16 条 在采煤工作面架设单体 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力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 100 毫米的不小于 90KN、柱径为 80 毫米的不小于 60KN。 三、操作准备 第 17 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液压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锨、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 18 条 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 第 19 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正常操作 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操作 第 20 条 架设带帽点柱程序: 单体液压支柱:量好排、柱距 清理柱位 竖立支柱 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煤粉 将注 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 给支柱带帽 供液升柱。 第 21条 架设挂梁支柱程序: 单体液压支柱:挂梁(使用顶网的先挂网) 插调角楔 背顶 打紧调角楔 清理和定柱位 竖立支柱 清洗注液阀煤粉 供液升柱。 第 22 条 操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进行连接。 ,每组不少于 2 人, 1 人站在支架完整处两手抓住铰接顶梁将其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 1 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用锤将圆销打到位。 ,先将顶梁托起,然后从下向上将调角楔插入,使梁与顶板间留有一定的间隙 ( 米或按作业规程规定)。 ,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确定柱位,清扫柱位浮煤,刨柱窝、麻面、放臵柱鞋,对号回出临时密集支柱。 18 ,人员要站在支柱地点上方操作。 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 1 人扶柱,将手把体和注液阀调整到规定位臵; 1 人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嘴,然后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开动手把均匀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并供液使支柱达到规定初撑力为止。 ,必须对新架设的支柱进行二次注液。 第 23 条 应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铺网 、挂梁、支设临时支柱和贴帮柱。 第 24 条 顶板破碎、煤壁片帮严重时,应掏梁窝挂梁,提前支护顶板;提前支护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 五、特殊操作 第 25 条 密集支柱和丛柱的规格、数量、排柱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度不小于 米的安全出口,出口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 26 条 抬棚的架设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与基本支架接实,架设时超前于放顶的距离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 第 27 条 戗柱的位臵、数量和架设方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六、收尾工作 第 28 条 将剩余的顶梁,背顶 材料,失效和损坏的柱、梁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地点。 爆破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 1 条 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 19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第 2 条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二、安全规定 第 3 条 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 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第 4 条 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 ( 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臵,氖灯要发亮; ( 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第 5 条 领取放炮母线 (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第 6 条 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 7 条 领取炸药 ( 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煤矿安全操作规程20xx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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