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沿海某市某区防汛防台抗旱总体预案内容摘要:

工作顺利进行; 在紧急防汛期间,负有执行重大防汛措施的使命。 ( 3) 区水利局 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调度;提出防洪方案,当好区政府防汛工作参谋;及时掌握提供雨情、水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防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 4) 区发展 改革局 负责重点工程的防汛抢险及安全度汛预案的制订落实工作;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 ( 5) 区经贸局 负责全区工业企业防汛工作;指导企业灾后重建工作;掌握企业的受灾损失情况。 ( 6) 区教文体局 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增强防灾意识,做好全区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和安全转移工作;遇到较为严重洪涝灾害时,安排落实有关学校用以安置其它转移人员。 ( 7) 区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防汛期间的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的犯罪行为,做好汛 期的治安和保卫工作;做好汛期防汛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特许)通行工作。 ( 8) 区民政局 负责全区洪涝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接收工作; 20 协助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掌握、统计全区水灾损失情况,经与区防指核实后,报告上级民政部门;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安排好灾民生活。 ( 9) 区财政局 负责筹集防汛抢险专项资金,及时下拨防汛经费,并负责监督资金使用。 ( 10) 区规划与建设局 负责城镇公用设施、民用设施和建筑工地的防洪安全工作,指导农民建房中的防洪工作;负责城镇道路排水系统的建设管理,确保防汛期间安全运 行畅通;检查城市供排水设施、低洼易涝地带和地下空间设施防洪工作;组织、协助做好城 镇 危旧房、临时工棚内人员转移工作。 ( 11)区交通局 负责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做好洪水期内河航运的管理和调度,必要时协调公安部门依法实施内陆水上交通管制,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物资和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协调做好船上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做好交通险段(桥梁、公路、航道)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灾损失情况。 ( 12) 区农经局 负责掌握全区农业的 抗洪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灾后生产技术指导;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掌握全区农业损失情况。 ( 13)区计卫局 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21 预防疾病流行,组织落实好救灾医疗突击队。 ( 14)区安监局 负责监督防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重大危险源企业单位的防汛工作,加强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 15)区三产发展局 负责全区商贸企业和各类市场的防汛工作。 ( 16) 区 供电分局 负责防汛抢险排涝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各类电力设施(架空线路、电缆网、开闭所、配变站)的防汛工作 ;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水灾损失情况。 ( 17)区供销社 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草袋及其它物资的储备供应,做好防汛期间有关物资的优先供应。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预防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 ( 1) 密切关注 气象部门 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 水文站 对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发生洪水时,水文站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 果,雨情、水情应在 1 小时内报到区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 30 分钟内报到区防指,为区防汛防旱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工程信息 22 ( 1)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防汛部门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在洪水期间各镇、街道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在每日 8 时前向区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立即报告区防指。 ( 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 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洪涝灾情信息 (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水利工程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 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 2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 3)镇、街道 和科技城 防指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预防预警行动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23 (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 “ 防大汛 、 抗大灾 ” 的思想准备。 (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 、防汛队伍和洪水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防洪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 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 5)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 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 以应急需。 (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 7)防汛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洪水预警 24 (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站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 3)水文站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发布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 防御洪水应急响应 防御洪水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洪涝灾害分为Ⅰ(特大)、Ⅱ(重大)、Ⅲ(一般)三级。 进入汛期, 区 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 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洪涝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Ⅰ级(特大洪涝灾害)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 1)当 **站水位超过 米时; ( 2) 当 **站水位接近 米时,根据 气象预报后期仍有部分降雨,河道水位仍有持续缓 慢上涨趋势,应视为出现特大洪水。 ( 3) 全区洪涝面积超过 30万亩,受灾人口达到全区人口 40% 25 以上。 Ⅰ级(特大洪涝灾害)响应行动 一、组织领导保障措施 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区主要领导到岗,主持防汛工作,区政府主要工作转移到抗洪抢险上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紧急动员, 区人民政府宣布全区进入 “ 紧急防汛期 ” ,区委、区政府组织工作组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救灾;各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抓抗洪工作,逐日上报各地灾情和抗洪抢险工作情况。 宣布 进入 “ 紧急防汛期 ” ,成立防洪抢险指挥中心,区主要领导为指挥长,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领导为指挥中心成员。 同时成立 5 个专门工作指挥小组: 1)抢险组:由区人武部牵头, 区 水利局、 区 农经局、 区 公安分局、 区 发展 改革 局、 区 交通局、 区 规划与建设局、 区 电力 分 局等部门。 主要的工作职责是负责抗洪抢险。 2)人员物资转移组:由 区 民政局牵头, 区 经贸局、 区 交通局、区 教文体局、 区 公安分局等部门。 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人员和物资的安全转移。 3)车辆物资调运组:由区府办牵头, 区 水利局、 区 交通局、 区供销社、 区 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防汛抢险物 资的调运。 4)社会治安卫生保障组:由 区 公安分局、 区 计卫局牵头,区 安监局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是维持社会治安和稳定、保障人民健康。 5)信息宣传组 : 由区委办、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 二、工程调度保障措施 26 要求电信部门保证区防汛部门、气象部门、水文各站报汛雨、水情线路畅通。 电力局保证防汛用电。 水文站做好洪水过程预报。 本区各主要水利工程全力运行。 对于圩区工程堤防要发动全社会力量进行抢修加固加高,确保不漫顶。 对圩堤、圩区内水闸、落河缺等进行 24小时巡逻检查,确保安全和工程正常运行。 当洪水位超过“ ”洪水位 ,并预报还将有大暴雨,经指挥中心批准,必要时低洼地区采取分洪措施,具体方案另定。 三、抢险应急部署的保障措施 ( 1) 调运防洪抢险物资 1)、根据镇 、 街道 受灾情况 ,区防指调用区级防汛物资支援重灾区。 2)、向市防指争取调用市防汛储备物资。 3)、调用防汛物资所需车船由交通、公安部门负责。 4)、抢险物资调用的基本原则: 、 街道抢险物资的调用由各镇 、 街道指挥部门决定。 ,经 批准后方可动用。 ( 2) 组建和调用抢险队伍 全区 组建了以人武部和各镇、街道为主要责任单位的各级抢险队伍组织,各镇、街道落实抢险队伍 96 个,人员 1273 人。 区人武部、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供电分局都成立了应急保障队,同时,还配备了必要的抢险车辆和冲锋舟等。 27 ( 3) 人员转移 因受洪水围困、生活发生困难的灾民应立即得到转移和安置。 灾民安置的主要去向以学校、招待所、仓库等,以及部分未受灾区的居民为主。 本着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共渡难关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关心灾民的安置工作,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条件。 ( 4) 交通管制和河道封航: 在 “ 紧急防汛期 ” 区防指根据抢险需要及受灾情况,经区指挥中心批准后,由公安和交通部门发布部分道路和路段交通管制通告,并由交通、公安部门监督实施。 水位超过 ,根据需要报请市防汛指挥部发布部分河(航)道的禁航令,水位达到或超过 ,报请市防汛指挥部实施全区禁航。 河道封航工作由航运部门和港监具体负责。 Ⅱ级(重大洪涝灾害)应急响应 当 **水位达到 ,根据气象预报后期仍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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