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某工程招标文件_2内容摘要:

,负责评标活动。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评标过程的保密 ,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 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17 2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 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投标人的商务部分投标书的书面文件与电子文件应当一致,不一致时,以投标书书面文件的正本为准,且按最不利益该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 26 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 、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a. 投标报价 超过 拦标价的; b.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c. 未按规定的格式 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d.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e. 投标人报价清单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存在有重大漏项、缺项且在投标文件中没有说明的。 ; ; 、技术标准的要求; ;。 3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 18 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 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30 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在评审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评标委员会依据附件一所述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 及招标文件要求制定 (综合评估打分法) ,设拦标价。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合同授予标准。 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中标通知书 在本章第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 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9 招标人如不按投标须知第 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 立 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应改正并处以 中标金额 1%的罚款。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履约担保 7日内向招标人 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格的 10%的履约担保金。 履约担保可以是现金或由银行出具的保函,投标人可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 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 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招标代理服务费 , 在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由 业主监督 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 [2020]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 [2020]857 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 费 务 率 类 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 % % 100500 % % % 5001000 % % % 10005000 % % % 500010000 % % % 10000100000 % % % 100000以上 % % % 20 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 :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货物(货物)中标金额为 3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如下: 100万元 %= ( 500100)万元 %= ( 1000500)万元 %= 4万元 ( 30001000)万元 %= 10 万元 合计收费= + + 4+ 10= 本项目为工程招标。 21 第二章 合同条款 及格式 22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 予的定义: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 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指 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23 :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时。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释, 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1)本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书及其附件 ( 4)本合同专用条款 ( 5)本合同通用条款 (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7)图纸 ( 8)工程量清单 (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 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 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4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 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图纸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 承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工程师 ,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 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 25 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 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合同履行 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 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委派 和撤回均应提前 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 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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