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作业规程内容摘要:

面调度室和井下其它地点联系。 九 .避灾路线 、煤尘爆炸及火灾时的人员撤出路线: ( 1275通风上山)一阶段平巷掘进工作面 → 一阶段石门 → 运煤上山 → 西一采区石门 → 西大巷 → 中央采区主石门 → 副斜井 → 地面。 : ( 1275 通风上山)一阶段平巷掘进工作面→ 一阶段石门 → 溜煤上山 → 中车场石门 → 西一轨道上山 → 上车场 → 西一回风平硐(西一进风下山)→ 地面。 附图(六)避灾路线示意图 十 .安全技术措 施 (一)打眼 打眼前先检查风钻、电煤钻钻头、钻杆等,无问题后方可打眼。 打眼前必须定好眼位,打眼时必须掌握好角度。 打眼前必须先对迎头进行敲邦问顶工作。 打眼前必须检查迎头有无瞎炮、残炮,如有必须先处理,完后方可打眼。 打眼时不准戴手套打眼,轴推力不宜过猛,用力要均匀。 打眼人员必须把毛巾和袖口扎好。 严禁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必须待打完眼后方可装药。 严禁在老眼或残眼内进行打眼。 瓦斯浓度达到 1%时,严禁打眼作业。 打完眼后,必须将打眼工具移到工作面 30 米以外的安全地点,堆放整齐并掩护好。 整个打眼过程中, 必须随时清理工作地点,确保退路畅通。 (二)装药、放炮 ,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都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有二年以上工龄的人员担任,并取得上岗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严格按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查,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炸药库。 ,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130ms。 、雷管分开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炸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及电气设备、干燥的地点。 放炮时必须把炸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1)装配引药,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装药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悬空,每次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 2)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 5)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拉脚线,要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 抽出的单个电雷管必须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严禁使用两台以上放炮器在同一工作面进行放炮。 ,首先清除炮眼内的岩粉或煤粉,用木质或竹质的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要用防水袋将药卷装好。 装药后,将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铁道、电气设备等导电体接触。 ,严禁反向装药。 ,必须按规定使用好炮泥、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部分必须用粘土炮泥充填满,严禁用煤粉、岩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进行充填。 无封泥、封泥不足的 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放明炮、糊炮,严禁非放炮器起爆。 : (1)炮眼深度小于 时;不得装药放炮。 如需放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并且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 150g;炮眼必须封满实炮泥。 ( 2)炮眼深度在 ~ 1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 1/2。 ( 3)炮眼深度大于 1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 4)放炮前,必须在放炮地点附近 20 米范围洒水降尘并检查回风流中的瓦斯,瓦斯浓度超过 1%时不准放炮,放炮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现场指挥。 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放炮 : (1) 掘进工作面的空顶距离达到 米(无临时支护)未支护,或支护有损坏的。 掘进工作面有伞檐或空顶距超过规定。 ( 2)放炮地点 20m 范围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 ( 3)在放炮地点 20m 以内,矿车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 1/3以上。 ( 4)炮眼内发现异状,瓦斯突然增大或骤高骤低。 ( 5)工作面供风不足。 ,加强对机械设备及电缆的保护,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要求: ( 1)放炮时,必须使用两心电缆作为放炮母线,严禁使用胶质线作为放炮母线。 ( 2)放炮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悬挂起来,严禁有明接头,接头处必须错开 150mm 以上,并用绝缘胶布将其包好,不得与导电体接触。 ( 3)放炮母线与电缆要分别挂在巷道两侧。 如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 的距离。 ( 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使用铁道、水管、水或大地等当回路。 ( 5)放炮前后,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检查线路,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通电工作必须由放炮员一人单独操作。 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 放炮员、班组长必须安排人员交安全员布岗,同时安排电工停掉该掘进头的电源,布岗完成后,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安全员通知,方准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发出放炮警号,至少等 5s 方可通电起爆。 ,放炮员必须是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在指定的放炮地点进行放炮。 ,不得转交他人,不到通 电时间,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后,立即将钥匙取下,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必须将放炮器钥匙取下来,并将放炮母线从放炮器上取下并扭结成短路,再等 15min 后,放炮员和班组长沿线路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后再进行放炮。 ,至少等 30min 炮烟吹散,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首先对工作面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拒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当班的拒爆、残暴要处理完毕。 当班处理不完的,当班的放炮员在现场给下一班的放炮员交接清楚其方 位、角度、装药量等。 处理残暴、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放炮。 ( 2)在距拒爆、残暴炮眼 以外另打与拒爆、残暴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无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暴炮眼。 ( 4)处理拒爆、残暴的炮眼后,放炮员必须在放炮地点详细检查炸出的煤、矸,收集未爆炸的电雷管。 ( 5)在处理拒爆、残暴的炮眼爆炸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残暴无关的工作。 “领、用、退”制度,用不完的雷管、炸药必须交回炸药库,严禁乱扔乱放。 从炸药库直接向工作面用人力运送炸药、雷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的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运送。 ( 2)炸药、雷管必须装在防震、防静电、抗压、抗冲击的非金属容器内,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严禁炸药、雷管混装或将炸药、雷管放在衣袋内。 领到炸药雷管后应直接运到工作地点,严禁在途中逗留。 严禁使用金属容器运送爆破材料,严禁将爆 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停电、放炮站及岗哨设立为: A、放炮时,放炮站岗哨必须设在西一采区石门风机进风流处(岗①),西一轨道上山底车场躲。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