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渠改扩建工程管理办法监理制度内容摘要:

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总目标、阶段性目标等,协助发包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2 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监理机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4 1 监理机构应在工 程项目开工前依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 在施工过程中,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批各单位工程进度计划,逐阶段审批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2 施工进度计划审批的程序 1) 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2) 监理机构应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及时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批意见。 必要时召集由发包人、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查专题会议,听取承包人的汇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3) 如施工进度计划中存在问题,监理机构应提出审查意见,交承包人进行修改或调整; 4) 审批承包人 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或修改、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3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主要内容: 1) 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 ; 2) 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 3) 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目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 4) 关键路线安排和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5) 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 6) 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衔接关系; 7) 本施工项目与其他各标段施工项目之间的协调性 ; 8) 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和 表达形式的适宜性; 9) 对发包人提供施工条件要求的合理性; 10) 其他应审查的内容。 实际 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编制描述实际施工进度状况和用于进度控制的各类图表。 2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3 监理机构应做好实际工程进度记录以及承包人每日的施工设备、人员、原材料的进场记录,并审核承包人的同期记录。 4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15 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 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关键路线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 5 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调有关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议,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展。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应要求承包人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2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公正、公平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事宜。 当工程变更影响施工进度计划时,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3 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期索赔申请,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发包人。 4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涉及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资金使用等较大的变化时,监理机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批准。 停工与复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机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下达暂停施工通知: 1) 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时; 2) 承包人未经许可即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时; 3) 承包人未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法施工,并且可能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隐患时; 4) 承包人有违反施工 合同的行为时。 2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机构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 1) 工程继续施工将会对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 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所必要时; 3) 发生了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时; 4) 承包人拒绝服从监理机构的管理,不执行监理机构的指示,从而将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产生严重影响时; 5) 其他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的情况时。 16 3 监理机构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机构暂停施工通知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予以答复;若发包人逾期未 答复,则视为其已同意,监理机构可据此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并根据停工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明确停工范围。 4 若由于发包人的责任需要暂停施工,监理机构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通知时,在承包人提出暂停施工的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与答复。 5 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后,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妥善照管工程,并督促有关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早复工创造条件。 6 在具备复工条件后,监理机构应及时签发复工通知,明确复工范围,并督促承包人执行。 7 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 约定 处理因工程停工引起的与 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十、 投资 控制 制度 监理 单位进场后立即监督施工单位报送与施工合同相适应的分期、分工段的资金使用材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 经常掌握资金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掌握并报项目法人,以便控制投资。 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监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各项: 1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2 协助发包人编制合同项目的付款计划。 3 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合同付款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资金流调整意见。 4 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 5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 6 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 7 根据授权处理合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 8 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 17 9 审核最终付款申请,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工程计量 1 可 支付的工程量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经监理机构签认,并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以及计日工; 2) 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 3)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施工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 在监理机构签发的施工图 纸(包括设计变更通知)所确定的建筑物设计轮廓线和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扣除或增加计量的范围内,应按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文件约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进行计量。 3 工程计量应符合以下程序 : 1)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原始地面地形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地形图的测绘,并审核测绘成果; 2) 工程计量前,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人计量人员的资格和计量仪器设备的精度及率定情况,审定计量的程序和方法; 3) 在接到承包人计量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审查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所需的资料、工程 计量已具备的条件,若发现问题,或不具备计量条件时,应督促承包人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可同意进行计量; 4) 监理机构应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工程计量;或监督承包人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或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抽样复核; 5) 在付款申请签认前,监理机构应对支付工程量汇总成果进行审查; 6) 若监理机构发现计量有误,可重新进行审核、计量,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调整。 4 当承包人完成了每个计价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与其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总体量测,核实该项目的最终计量工程量。 付款申请和审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只有计量结果被认可,监理机构方可受理 承包人提交的 付款申请。 2 承包人应按照本规范附录 E 的表格式样,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填报付款申请报表。 3 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 付款申请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付款申请表填写符合规定,证明材料齐全; 2) 申18 请付款项目、范围、内容、方式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 质量检验签证齐备; 4)工程计量有效、准确; 5) 付款单价及合价无误。 4 因承包人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付款证书签证延误,由承 包人承担责任。 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应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工程价款月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价款月支付每月一次。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 机构应 审核承包人提出的月付款申请,同意后签发 工程价款月付款 证书。 2 工程价款月支付 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1) 本月已完成并经监理机构签认的工程项目应付金额; 2) 经监理机构签认的当月计日工的应付金额; 3) 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4) 价格调整金额; 5) 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6) 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扣回金额; 7) 保留金扣留金额; 8) 合同双方争议解决后的相关支付金额。 3 工程价款月 支付属工程施工合同的中间支付,监理 机构 可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对中间支付的金额进行修正和调整,并签发付款证书。 工程变更支付。 监理机构应依照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变更指示所确定的工程款支付程序、办法及工程变更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在工程价款月支付的同时进行工程变更支付。 计日工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 机构 可指示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完成一些未包括在施工合同中的特殊的、零星的、漏项的或紧急的工作内容。 在指示下达后,监理 机构应 检查和督促承包人按指示的要求实施,完成后确认其计日工工作量,并签 发有关付款证明。 2 监理 机构在下达指示前应取 得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可将计日工支付随 工程价款月 支付一同申请。 保留金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同项目完工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后,监理 机构 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数额签发保留金付款证书。 2 当工程保修期满之后,监理机构应签发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 如果监理 机构 认为还有部分剩余缺陷工程需要处理,报发包人同意后,可在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处理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直到工作全部完成后19 支付完全部保留金。 完工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及时 审核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移交证书后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及支持性资料,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 2 审核内容: 1) 到移交证书上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累计完成的工程金额; 2) 承包人认为还应得到的其他金额; 3)发包人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的其他金额。 最终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及结清单,签发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 2 审核内容: 1)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和经监理机构批准已完成的全部工程金额; 2)承包人认为还应得到的其他 金额; 3)发包人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的其他金额。 十一、 旁站监理制度: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 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应对 该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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