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应急管理内容摘要:

; ④ 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上级协调; ⑤ 有利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 1)与应急有关的法规可分为 4个层次: ① 由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如紧急状态法、公民知情权法和紧急动员法等; ② 由政府颁布的规章,如应急救援管理条例等; ③ 包括预案在内的以政府令形式颁布的政府法令、规定等; ④ 与应急救援活动直接有关的标准或管理办法等。 ( 2)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安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 第六十八条规定: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 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五十条规定: “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 “ 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 国务院《使用有 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应当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 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2020年 1月 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之后又相继发布《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 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 9个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监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 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 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 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 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 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参照前述应急预案文件体系) 一个完整的应急体系应由组织体制、运作机制、法制基础和应急保障系统 4部分构成。 包括: 管理机构 —— 指维持应急日常管理的负责部门; 功能部门 —— 包括:与应急活动有关的各类组织机构,如消防、医疗机构等; 应急指挥 —— 是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应急救援活动场外与场内指挥系统; 救援队伍 —— 则由专业和志愿人员组成。 应急救援活动一般划分为 4个阶段: ( 1)应急准备 ( 2)初级反应 ( 3)扩大应急 ( 4)应急恢复 应急运作机制主要由 4个基本机制组成: ▼ 统一指挥 —— 是应急活动的最基本原则。 ▼ 分级响应 —— 是指在初级响应到扩大应急的过程中实行的分级响应的机制。 ▼ 属地为主 — — 强调 “ 第一反应 ” 的思想和以现场应急、现场指挥为主的原则。 ▼ 公众动员 —— 机制是应急机制的基础,也是整个应急体系的基础。 法制建设是应急体系的基础和保障,也是开展各项应急活动的依据,与应急有关的法规可分为4个层次,如法律、规章、规定等。 ( 1)通讯信息系统,构筑集中管理的通讯信息平台是应急体系重要的基础建设。 应急通讯信息系统要保证所有预警、报警、警报、报告、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以及信息资源共享; ( 2)培训演练系统; ( 3)技术支持系统; ( 4)物资与装备系统。 不但要有足够的资源,而且还要快速、及时供应到位; 另外还有人力资源保障、应急财务保障等。 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应急救援体系首先应有一个明确的方针和原则来作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纲领。 方针与原则反映了应急救援工作的优先方向、政策、范围和总体目标,如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 此外,方针与原则还应体现事故损失控制、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以及持续改进的思想。 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单位地址、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以及周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周边布局情况。 必要时,可附平面图进行说明。 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 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包括管理机构、功能部门、应急指挥和救援队伍。 管理机构指维 持应急日常管理的负责部门; 功能部门包括与应急活动有关的各类组织机构,如消防、医疗机构等; 应急指挥是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应急救援活动场外与场内指挥系统; 救援队伍由专业和志愿人员组成。 指挥机构及职责 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现场指挥系统模块化的结构由指挥、行动、策划、后勤以及资金 /行政 5个核心应急响应职能组成,如下图所示。 预防与预警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两层含义,一是事故的预防工作,尽可能防止事故发生,实现本质安全;二是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前提下,通过预先采取措施,降 低或减缓事故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 预警行动 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 1)接警与通知 接警作为应急响应的第一步,必须对接警要求做出明确规定,保证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现场的重要信息。 接警人员接受报警后,应按预先确定的通报程序,迅速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部门发出事故通知,以采取相应的行动。 ( 2)警报和紧急公告 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启动警报系统,向公众发出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 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公众能够及时作出自我防护响应。 决定实施疏散时,应通过紧急公告确保公众了解疏散的有关信息,如疏散时间、路线、随身携带物、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 该部分应明确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如何向受影响的公众发出警报,包括什么时候,谁有权决定启动警报系统,各种警报信号的不同含义,警报系统的协调使用、可使用的警报装置的类型和位置,以及警报装置覆盖的地理区域。 如果可能,应指定备用措施。 信息报告与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 报告与处置办法。 ( 1)信息报告与通知 明确 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 ( 2)信息上报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 3)信息传递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典型的响应级别通常可分为 3级。 ( 1)一级紧 急情况 必须利用所有有关部门及一切资源的紧急情况,或者需要各个部门同外部机构联合处理的各种紧急情况,通常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在该级别中,作出主要决定的职责通常是紧急事务管理部门。 现场指挥部可在现场作出保护生命和财产以及控制事态所必需的各种决定。 解决整个紧急事件的决定,应该由紧急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 2)二级紧急情况 需要两个或更多个部门响应的紧急情况。 该事故的救援需要有关部门的协作,并且提供人员、设备或其他资源。 Ⅱ 级响应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行动。 ( 3)三级紧急情况 能被一个部门正常可利用的资源处理的紧急情况。 正常可利用的资源指在该部门权力范围内通常可以利用的应急资源,包括人力和物力等。 必要时,该部门可以建立一个现场指挥部,所需的后勤支持、人员或其他资源增援由本部门负责解决。 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见前面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 现场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a)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b)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c)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执行应急关闭程序,由事故现场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信息发布 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 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该部分应明确信息发布的审核和批准程序,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指定新闻发言人,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准确发布事故信息,澄清事故传言;为公众咨询、接待、安抚受害人员家属作出安排。 后期处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该部分主要内容应包括:宣布应急结束的程序;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检测;事故调查与后果评价;对应急预案中暴露出的缺陷进行更新、完善和改进等。 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 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列于应急保障系统 第一位的是信息与通信系统,构筑集中管理的信息通信平台是应急体系最重要的基础建设。 应急信息通信系统要保证所有预警、报警、警报、报告、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以及信息资源共享;该部分应说明主要信息与通信系统的来源、使用、维护以及应急需要的详细情况等,并充分考虑紧急状态下的通讯能力和保障,并建立备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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