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安全法律知识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内容摘要:

位在工程建设中居主导地位,《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 ,有责任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在开工前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案; 、设计、监理、施工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并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予以确定; 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 二、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了解) (一)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勘察活动; ,提供完整、真实的勘查文件; ,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二)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了解) ; 、标准和规范保证设计 质量; ; 、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以及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应当提出针对性安全措施;。 (三)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了解) ; ,应要求整改或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 、法规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重点) ; ,强化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的任职条件 和安全责任; ;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 (主体工程必须由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 ; ; (实行项目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工伤保险费)。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掌握) (一)监管体制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主要体现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上。 主体: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单选)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其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并实施行政 监管上。 形成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综合管理与专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建设行政许可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单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三)日常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1)要求被检查 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 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与《行政处罚法》联系)具体实施。 五、法律责任(了解) 将有关条款与刑法衔接。 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从严惩处的精神。 在有关条款中增加了民事责任。 如对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除了应当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外,还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一)责任主体 ; ; 、项目负责人; 、设计、施工、建立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二)行政 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种类有; 警告; 责令限期整改; 责令停业整顿; 罚款;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多选) 思考:下列关于施工单位的陈述中,正确的是: ,都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但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义务,则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 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答疑编号 505338050201] 『正确答案』 AD 第五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新条例 2020年 12月 1日实施) 一、基本规定(重点): (一)分类范围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单、多选) (二)适用范围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五个环节。 :监控 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农药依照执行;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容器(属于特种设备)不适用;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责任 ,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四)管理机构职责(多选)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10部门 (原为国家经贸委)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 —— 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 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 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向 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六)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管理规定(重点) (一)生产、储存的规划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 存。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预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 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管道的安全标志及检查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 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五)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 品安全标签。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六)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规定 (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规定 (八)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选址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军事管理区; 、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九)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设备设施的设置 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 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十)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评价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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