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预测)孔的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钻孔施工完后由地质人员验孔,并根据验孔记录绘制实测地质剖面图,作为防突措施编写的依据。 二十一、 石门揭煤前要对突出强度进行预计,并根据预计的突出强度决定放炮和撤人的地点和距离。 对于倾角较小的煤层,石门揭煤原则上不得采用震动爆破。 若采用时,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规定 》编写专门设计。 二十二、 掘进工作面当煤层赋存稳定、煤质较硬( f≥ )、顶板较 21 好、软分层厚度小于 、突出危险性较小时,可以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措施,松动爆 破防突措施只准松动煤体,不准抛渣爆破。 当发现瓦斯、煤层赋存条件及地质构造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该措施的使用。 松动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十三、 突出较为严重、瓦斯涌出量较大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采用预抽、边掘边抽、超前排放钻孔等相结合的综合防突措施。 采用边掘边抽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 1)钻场深度为 3— 5m,钻场施工前必须采取防突技术措施; ( 2)每个钻场内的抽采钻孔应不少于 6 个,抽采钻孔距巷帮不小于 2m,平行于巷道掘进方向,同侧相邻钻场间距为最浅钻孔深度减 5m,要控制巷道 轮廓线外 8m 以上及工作面前方 10m 以上; ( 3)抽采钻孔投入抽采后,钻场应及时封闭,但必须将钻孔抽放管引出,并安设孔板流量计。 二十四、要积极开展 敏感值的研究,使用的防突预测指标不能少于二个。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炮掘巷道贯通在相距 60m 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施工,由通风防突部编制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报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落实,通风区负责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施工单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配合。 二、当贯通的两巷相距 60m 前,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下达巷道贯通通知 22 单,由生产技术部门编制专门的贯 通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部(掘进、通风、测量人员)、机电运输部、调度室、安全监察部、通风防突部、通风区等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施工单位及通风区必须向职工贯彻实施,并有记录可查。 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调度室和施工现场都要悬挂贯通进展图,做到班班验收,及时填写进度和剩余长度,准确掌握贯通时间,确保贯通准确无误。 否则,每次对有关责任人处罚 100 元。 三、巷道贯通过程中,由生产副总经理统一组织指挥。 贯通剩余 5m时,由调度室组织生产、通防部及施工单位队长(或副队长)在现场指挥贯通和通风系统调整,且必须在贯通现 场签单上签字认可,安全监察部安排人员在现场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通风防突部至少有一名测风员在现场测定贯通前后的风量及瓦斯浓度。 四、被贯通巷道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按规定检查瓦斯,一旦发现异常,必须停止贯通,立即进行处理。 五、贯通老巷或采空区时,应坚持“有疑必探”的原则,生产技术部负责预报剩余距离,由生产技术部根据所探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 六、巷道贯通当班,按照风流调整方案确定受影响范围,由调度室通知该范围内所有工作人员,停止一切工作,通风防突部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贯通巷道有足够的风量,待风流稳 定后,受影响区域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后,方可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停工地点恢复生产。 七、通风防突部要认真做好贯通台帐,记录贯通时间、贯通前后的风 23 流方向、风量、瓦斯浓度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等,贯通措施、风流调整方案、通知单和现场记录要妥善保存备查。 贯通后当天把影响区域的测风情况报通风防突部和总工程师。 八、备采面通风系统形成后,其配风量为正常回采风量的 50%。 九、回采结束的工作面,在撤除设备、材料期间,应根据需要控制风量。 盲巷管理制度 一、凡长度超过 6m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统称为盲 巷。 二、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 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盲巷,对设计人员每次处罚 100 元;因施工失误造成的盲巷,对施工单位每次处罚 2020 元,巷道不能验收。 三、施工巷道由于其它原因需停止掘进和拆除风筒时,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天和通风防突部联系,由通风防突部安排通风区做好封闭的准备工作,通风区在巷道口 5m 范围内设栅栏,挂好“禁止入内”警示牌。 需永久封闭的,必须在停风 24 小时内完成永久封闭。 否则,每推迟一小班罚责任单位 300 元。 对盲巷封闭不及时造成事故的,安全监察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需封闭的盲巷必须提前将设备、 材料、管线、轨道等进行回收,做到一切导电体不得进入盲巷,否则一次罚责任单位 300元。 四、临时停风的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通风区瓦检员打好栅栏,挂好“禁止入内”警示牌。 当停工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3%或其它 24 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通风区必须在 24 小时内进行封闭。 五、只打栅栏的盲巷(临时停风),其栅栏的位置必须设在距巷道口小于 5m的范围内,并覆盖巷道全断面,栅孔规格不得大于 200mm 见方,栅栏要钉的牢固可靠,至少应三面与巷道周围生根,警标要醒目。 否则,一项对通风区处罚 200 元。 六、井下所有 盲巷都必须编号建立台帐,并填入通风系统图;对只打栅栏的盲巷应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记入台帐。 否则,一项对通风区处罚 200 元。 七、当掘进巷道接近或需要贯通盲巷时,按巷道贯通的有关规定,地测部门要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恢复通风工作由通风防突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需要排放瓦斯时按照分级排放制定措施进行排放。 八、掘进施工揭露的盲巷必须在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通风防突部汇报,由通风防突部安排通风区进行密闭。 否则,对有关责任人处罚 100 元。 瓦斯排放制度 一、严格瓦斯排放管理。 临时停风或局部瓦斯积聚的采掘工作面,其瓦斯浓度不大于 1%时,由通风防突部长或通风区长口授排放措施,瓦检工就地排放;当瓦斯浓度大于 1%,不超过 3%时,由公司总工程师口授排放瓦斯措施,通风区长和瓦检工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 3%时,通风 区 编制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风防突部组织机电运输部、调度室、安全监察部、施 25 工单位、通风区会审,由鑫龙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通风防突部部长现场统一指挥,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负责具体排放。 启封或贯通已封闭的停工区,由通风防突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且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 排放瓦斯时,由鑫龙公司总工程师现场统一指挥,鑫龙公司矿山救护队负责具体排放。 严禁任何人私自排放瓦斯。 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 500 元,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排放瓦斯措施主要内容 计算排放的瓦斯量、供风量及排放时间,制定控制排放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 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小于 %。 确定排放瓦斯风流流经路线和方向,明确断电撤人范围和警戒点位置,绘制排放瓦斯区域完整的通风系统图,并在图上明确标定排放风流所经路线的方向,风流控制设施位置, 电器设备及电话位置,瓦斯检测仪位置和警戒,做到文图齐全。 明确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及停送电负责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程序停送电,明确局部通风机在开启前的瓦斯检查。 制定排放前后及排放过程中的瓦斯检查、联络方法及其安全措施。 严格排放瓦斯措施的贯彻执行。 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参加排放瓦斯人员认真学习排放瓦斯措施,签字后才能下井。 安监部门监督排放瓦斯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发现违章,立即令其停止排放,并追查责任。 通风防突部负责建立好排放瓦斯记录,并保管备查。 26 安全装备管理制度 光学瓦斯检定器应定期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药品要定期更换。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 十 天一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甲烷检测设备,每 十 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 十 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 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设备发生故障后,必须在 8 小时内调校完毕。 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自救器每班应检查气密情况,发现漏气现象不准发放按规定报废。 压风自救按矿制定的文件执行。 其他未尽事项按矿制定的有关文件执行。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矿井要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要保证水源,能满足井下 27 连续 2 小时以上防尘用水量要求。 按《规程》要求铺设防尘管路,且每隔 50 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 90 度的,拐弯要设弯头,接头严密不漏水。 矿井主要进 、 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都要设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要控制巷道全断面, 且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井下所有转载点都要有完善的喷雾设施,且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采掘工作面 要 湿式打眼,装煤岩洒水和放炮用水炮泥。 掘进工作面 30 米范围内,放炮前后要冲洗巷道周边,锚喷时采用潮料喷浆。 矿井测风制度 根据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测风员,同时配备合格的仪器仪表。 测风员必须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规定,每旬应对矿井各分区的风量全面进行一次测定。 测风结果应认真填写在各测风站的测风牌上,并作好原始记录。 主要进 、 回风巷及区域的进回 、 风巷都必 须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前后 10 米内无风流分叉、汇合拐弯、断面变化、堆放杂物 、水和淤泥。 28 测风过程中,发现风量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汇报有关主管部门领导。 至少每月需进行一次外部漏风率测定,漏风率不得大于5%。 增设或拆除通风设施时,测风员要亲临现场按所设计所需风量要求及时调配好风量。 测风过程中要检查各区域的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有关领导。 必须了解和掌握风表的性能,负责维护、保管,定期校正,要求操作熟练、准确、无误。 防火管理制度 必须设地面消防水 路池和井下消防管路,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小于 200m3 的水量。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 20 米内不得有烟火和用火炉取暖。 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 20 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井下严禁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领导审批。 29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大巷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 井上下必须按要求设置消防材料库。 井底车场、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隔爆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井下 所有瓦斯涌出的工作面必须安设隔爆水袋。 隔爆水袋按规定要求安设。 应定期检查隔爆水袋的水量及完好情况,发现无水应及时充水,有破损的应及时更换。 各施工地点的施工人员要注意保护隔爆设施,不得损坏,发现有损坏的每个罚款 50元。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所有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及瓦斯涌出量超出规程规定 30 的工作面都要进行瓦斯抽放。 为了保证抽放效果,抽放队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抽放钻孔,除特殊情况不得随便改变钻孔的角度,深度及方位。 抽放队必须及时进行抽放钻孔封孔联接。 注意收集钻孔资料,(包括自然涌出量,抽出量,抽放浓度等)。 瓦斯泵司泵工必须详细记录瓦斯泵运转及抽放瓦斯情况,并且现场交接班,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停开泵,并且严格按泵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开停泵。 井下瓦斯抽放主管应用红色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便破坏抽放管道和抽放设施,(包括孔板流量计,测压嘴、联接胶管等)不得改变抽放管道用途。 注意保护抽放管道,不得碰撞敲击抽放管道。 应定期上报瓦斯抽放 情况(日报、旬报)。 应定期巡回检查抽放管道,发现漏气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1注意回收抽放管路,不经抽放队同意,私自携带抽放封孔管上井者,根据情节给予处理。 测尘管理制度 测尘的采样点必须布置在作业人员的操作部位和呼吸带附近及尘源回风侧粉尘扩散均匀的呼吸带。 31 生产作业地点粉尘中游离 SiO2 含量,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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