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基电站35kv施工电源线路合同_图文内容摘要:

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 23 纸、计算书、图案以 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投标书”是指承包商向项目法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项目法人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中标意向书”指项目法人正式接受投标并准备谈判的通知。 “合同协议”指在第。 “合同专用条款”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合同的附件。 “开 工日期”指承包商接到根据第 41条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或据第 44 条规定延长的时间 )。 “合同价格”指在合同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件,用以支付承包商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保留金”指根据第 条由项目法人保留的所有款项的 “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 (包括设备 )。 “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 (不包括承包商的设备 )。 “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 24 似的物件。 “承包商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 (不包括临时工程 )。 “分部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工程。 “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项目法人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日”指日历日。 “元”和缩写“ RMB ”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外币”指我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澳元。 “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 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工程质量监督”是指政府质监机构 (电力工程质监站、电力质监中心站、电力质监中心总站 )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 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的字词。 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25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 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 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 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通讯地址 项目法人的通讯地址是: _________(地址名称 ) 监理工程师的通讯地址是: ________(地址名称 ) 承包商的通讯地址是: ________(地址名称 )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 _________(地址名称 )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权力。 但规定:除下列 (d)(i)和 (d)(ii)条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项目法人明确的批准: (a)根据第 4 条,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b)证明第 12条项下增加的费用; (c)决定第 12和第 44 条项下的工期延长; (d)根据第 51条,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 (i)如果发生非常紧 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项目法人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商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 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项目法人的批准,承包商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 52条规定,确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费用,并通知承包商,抄报项目法人, (ii)如果单项或累积批准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超过合同价的 %,或不超 26 过某一特定项目总费用的 %,除非这种数 量变化在图纸或其他招标文件中是可以预知的及除外的。 (e)确定第 52条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 (f)批准设计变更; (g)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监理工程师代 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理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监理工程师按第 条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 任何这 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项目法人和承包商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商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商的通知有同等效力。 但: (a)监理工程师具有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和设备的批准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助理的任命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及 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其第 条规定的职责。 他应通知承包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 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商。 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示,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同为由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7 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商应遵照执行。 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为与本条 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另外,如果在 7 天内,承包商书面要求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要求在 7 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第 条任命的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 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 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 (b) 表示满意或批准,或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 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第 67 条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 对监理工程师决定及指示的质疑 如果承包商对条款 下的决定或指示或条款 下的书面确认有争议或问题,他应在接受决定或指示后 7 天内通知监理工程师并给出其理由。 监理工程师应在 7 天内给承包商及项目法人通知,说明保持或变更或撤销此决定或指示,并给出理由。 如任何一方不同意监理工程师采取的行动,或监理工程师不能在规定的 7 天内答复承包商的通知,并且事情不能 和解,则按合同条款第 67条办理。 更换监理工程师 28 项目法人应事先书面通知承包商,否则不能指定任何人替换监理工程师。 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转让 承包商无项目法人的事先同意不应将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转让。 分包 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或部分分包出去。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不应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并应像对待其自己、其代理商、其服务人 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承包商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 (a) 提供劳务; (b) 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 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工程的分包商。 三、合同文件 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 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允许使用其他语言。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 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时,监理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商发出指令。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 协议书; (b) 中标意向书; 29 (c) 投标书; (d) 合同专用条件; (e) 合同通用条件; (f) 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i)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ii)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g)图纸的合成资料: (i)标明的尺寸。 (ii)文字注释。 (iii)图解显示。 (h)标价工程量表 (i)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技术文件、规范、图纸保管和提供 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应免费按规定数量向承包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供有关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的技术文件和图纸,承包商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应费用自理。 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商不能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 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商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退还监理工程师,除非合同另有具体规定。 承包商应向监理工 程师免费提供 4 套所有按照第 条由承包商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和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 另外,如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商亦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为项目法人使用的相应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 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 上述提供给承包商的图纸或由承包商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商至少保存一套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 30 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施工进度的改变 凡出现监理工程师不能在合理的时间 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商应提前 21天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项目法人。 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监理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给承包商根据第 条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商蒙受延误进度和 (或 )招致费用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在与项目法人及承包商协商后,应决定: (a) 任何据 44 条承包商有权得到 的延期,及 (b) 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并相应通知承包商和抄报项目法人。 (c) 由于承包商未按合同第 条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监理工程师将在作出有关上述的决定时应将承包商的失误考虑在内。 补充图纸和指令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商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 承包商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由承包商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商设计时,承包商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监理工程 师批准: (a) 为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 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图纸,以使项目法人能操作、维修、拆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在这类使用和维 31 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被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可按第49 条移交。 批准不影响责任 监理工程师据第 条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 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的错误 项目法人应对其 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资料或详图负责。 如果上述项目法人图纸、资料或详图不正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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