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矿山标准化安全管理资料下内容摘要:

计划安措费的罚金,情形特别严重且造成伤亡事故的,对部门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举报人员(经查实)给予 500 元奖励。 (五)、财务部加强对安措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安措费的合理使用。 (六)、安措费使用较好且全年度未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各项安全经营目标达标,被评为先进生产经营单位的,除通报表彰外,在下年度安措费提留中,可拿出 4%作为奖励。 (七)、年度安措费使用结余的部门,可累计下年度使用。 年度安措费超支的部门,经向财务处申报,可在生产经费中列支,并在下年度安措费中扣出。 八、本办法解释 权属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九、本办法若与国家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六章 职业危害管理 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综合防治措施 为保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规定。 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在思想上认识职业病对职工的危害,设置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定期对职业危害 场所进行测定,重视职业病危害工程技术工作; 建立健全职业病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安全。 根据危害的种类、性质、环境条件等,有针对性的发给作业人员有效的防护用品、用具; 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费用在生产安全措施费中列支,并得到保障。 采购设备和材料,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的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 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严格培训,持证上岗,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要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对从事粉尘、有毒作业人员,在工地设置淋浴设施,定期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体检,发现有不适宜某种有害作业的疾病患者,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对违反公司规定而造成职业病事故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 任并作出相关处罚。 ( 二 ) 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出现职业病的主要种类、危害工种及预防措施: 粉尘 矿山现场粉尘主要是钻孔的粉尘、炮烟、汽车扬尘;主要受危害的工种有钻工、破碎工、炮工、道路维护工等工种;预防措施有( 1)采取先进的机械设备进行作业,提高机械化程度,减少手风钻作业量如采用液压破碎锤进行二破碎。 ( 2)操作人员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进行作业,定期进行检查。 ( 3)每天按排水车在工作面和运矿公路上进行洒水,保证工作面和运矿道路潮湿。 ( 4)爆破人员要在爆破点的风向上向进行爆破作业。 ( 5)破碎系统安装收尘器,定期维护保持完好。 ( 6)所有机械能装空调的一定要装空调。 有毒有害气体 现场生产性毒物主要是铅、锰、苯、二氧化硫等;主要受危害的工种有油漆工、喷漆工、电焊工、气焊工等工种;预防措施有( 1)防铅毒措施:允许浓度,铅烟 mg/m3,铅尘 mg/m3,超标者采取措施。 ( 2)防锰毒措施:集中焊接场所,用抽风机将锰尘吸入管道,过滤净化后排放;分散焊接点,可设置移动式锰烟除尘器,随时将吸尘罩设在焊接作业人员上方,及时吸走焊接时产生的锰烟尘;现场焊接作业量小,流动频繁,每次焊接作业时间短,难以设置移动排毒设备装置焊接时应选择上风方向进行操作,以减少锰烟尘的危害。 ( 3)防苯毒措施:允许浓度,苯 40 mg/m3 以下,甲苯和二甲苯为100 mg/m3 以下,超标者采取措施。 喷漆,可采用密闭喷漆间,工人在喷漆间外操纵微机控制,用机器手自动喷作业,以达到质量好对人无危害的目的;施工现场油漆配料 房,应改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防止苯中毒和铅中毒; 噪声 施工现场噪声主要是来源于破碎机、空压机、钻机、推土机等;主要受危害的工种有破碎机工、推土机工、 钻 工;预防措施有在各种机械设备排气口安装消声器、在室内用多孔材料进行吸声或对发生的物体、场所与周围进行隔绝。 振动 作业现场振动主要是风钻;预防措施有包扎泡沫塑料等隔振垫,工人操作时戴好专用的防振手套,也可减少振动的危害。 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为了合理发放员工个人的劳动保护 用品,做好劳保用品的供应、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 第一条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项防护措施,按照工种需要供给,不能视为福利。 第二条 公司按各工种的工作条件、性质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第三条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标准发放,凡丢失者不予补发(因生产中发生突发事故而损坏的除外)。 第四条 公用防护品一律以旧换新,凡不交旧品者,一律不发新品,旧品丢失的扣款后(按原品 50%),方可领新品,扣 款从使用人工资中扣除或公司各部门自有资金中扣出。 第五条 劳动保护用品标准中没有规定,因工作中特殊需要的物品由各部门提出,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综合管理部备案后发放。 第六条 根据需要,临时性或一次性防护用品,由各部门提出,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综合管理部备案后发放。 第七条 职工调动工作离厂时,所用特殊工种的防护用品应全部交回。 在厂内。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