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炼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由施工区域所属部门主管组织施工作业负责人进行完工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中签名。 第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 NO: 工程名称 填写人 施工单位 施工地点 作业内容 监护人 作业人员姓名 作 业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确 认 人 1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2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要求。 3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 4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 5 作业人员佩戴: A、过滤式呼吸器; B、空气式呼吸器。 6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 7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措施。 8 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9 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 10 高处作业有充足的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 11 30 米以上高处作业配备有通讯、联络工具。 12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 危害识别: 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 安全技术人员意见 部门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签名: 签名: 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名: 签名: 七、入厂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厂职工一律凭工作证、上岗证或厂徽进厂。 外来人员 (施工、培训、实习、厂内临时工、参观人员等 )凭临时入厂证或持有效证件到门卫管理部门办理入厂手续后,方准入厂。 第二条 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准进入操作岗位。 外来人员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安全教育手续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或施工区域。 第三条 入厂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严禁乱动装置区域的设备、阀门、管线、仪表和开关等;严禁随便进入打开的设备、容器、地沟及下水井,以防中毒或窒息。 第四条 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区、罐区。 第五条 严禁酒后上岗。 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赤足、穿凉鞋、高跟鞋、短裤、短衫、裙子和背 心上岗。 第六条 机动车辆凭车辆通行证入厂;严禁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确实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 第七条 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衣物;严禁私自灌装各类油品和液化石油气。 第八条 严禁将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和儿童带入厂区。 第九条 严禁占用、堵塞厂区消防通道和在消防通道上方架设距地面高度低于 5 米的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消防水浇花、冲洗设备和地面。 第十条 未经公司、部门批准,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控制室,岗位操作人 员不得私自接待。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领导和科室人员需要向正在岗位上的操作人员了解情况、安排考试或提问有关问题时,应征得当班班长的同意,并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脱岗、串岗、睡岗;在岗操作人员不得离岗去食堂或回家吃饭,连续生产的岗位,厂部要安排送饭到岗位。 在岗操作人员因事需离开岗位时,必须经班长同意并安排有资格的人代岗后,方可离岗。 第十三条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 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 上岗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上岗证”和“安 全承诺书”。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八、安全检查规定 第一条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为此,根据济南 xxx 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检查规定》、《安全检查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展安全检查,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 安全管理内容主要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基础工作的开展情况。 现场安全内容主要查:工艺、设备、储运、仪表、变配电、消防、气防、工业卫生、工程施工和检维修等方面。 具体按照济南大陆石化有限公司《安全检查标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 第四条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第五条 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巡检要定时、定点、定人、定内容进行,特别要对安全监控危险点进行重点检查; ,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 中进行检查; ,要经常对本部门、班组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在班前或班后会上进行讲评; ,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解决。 第六条 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例行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公司每半年组织 1 次,部门每季组织 1 次,班组每月组织 1 次。 春季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为重点;秋季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检 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检查时间和次数,由各部门根据生产实际,自行安排。 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前,公司要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等进行重点检查。 第七条 专业安全检查。 各单位每年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化学危险物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液化气系统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由各专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 不定期安全检查。 、济南大陆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地方政府的要求和公司安全工作实际,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 、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九条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台帐,按要求形成安全检查总结。 第十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交”(个人能整改的不交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限期整改,并记入隐患治理台帐。 第十一条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对各级检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管理。 通知单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隐患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整改后,必须按时将整改回送单报安全监督部门。 第十三条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根据济南xx 石化有限公司《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易燃、可燃液体储罐、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静电的消除。 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第三条 应消除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 ; ; ,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 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 —— 空气的混合物。 第四条 根据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列于表 1 中。 表 1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 别 名 称 特 征 甲 A 液化烃 15℃时的蒸汽压力> B 可 燃 液 体 甲 A类以外,闪点< 28℃ 乙 A 28℃≤闪点≤ 45℃ B 45℃<闪点< 60℃ 丙 A 60℃≤闪点≤ 120℃ B 闪点> 120℃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 电阻率等于或小于 108Ω m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第五条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初流速度不应大于1m/ s。 当入口管浸没 200mm 后可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应超过 6m/s。 、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含游离水、有机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度亦不应超过 1m/ s; 、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或有专门静电消除器与静电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为 6m/ s; ,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 30s 的缓和时间。 如满足不了缓和时 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它防静电措施(见表 2)。 表 2 进油管与所配缓和器(管)对照表 进 油 管 缓 和 器(管) 尺寸, mm 流量 m3/h 流速 m/s 尺寸, mm 流速 m/s 管长 m 100 80 200 4 100 160 250 5 100 200 250 5 100 250 300 6 150 160 250 5 150 300 350 7 150 400 450 9 第六条 储(罐)、槽(车)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做到: 、乙类易燃、可燃液体; ,方可进料; ; ,应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气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 、槽等容器,应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 ,应按规定的安全高度和充装系数进行,防止超装。 第七条 调合。 、乙类易燃、可燃油品的调合; ,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 A 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应控制风压不大于 ,并注意油品调合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闪点 20℃。 第八条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 ,经一定的静置时间(见表 3),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但浮顶罐浮舱(盘)已接触油面或装有检尺井的贮罐,不受上述静置时间的限制; 表 3 储罐中液体需最少静止时间表 电 导率, S/m 储存设备容积, m3 < 10 10~ 50 50~ 500 500~ 1000 静 置 时 间, min > 106 1 1 1 2 1012~ 106 2 3 10 30 1014~ 1012 4 5 60 120 < 1014 10 15 120 240 (导电性能不同的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应使用导电性材质的绳索,并与罐体进行可靠接地; 前进行液体测温和测样时,不应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 ,下落速度不大于 1m/s; ,应在装载完毕且静置 2min 后进行; ,会聚积大量静电荷,应逐步采用自动检尺、测温和采样设备; 、测温和采样前,应消除人体所带静电; 、采样口与活动盖板之间应增加防静电的柔性材料,以防止产生火花; ,应沿检尺槽壁缓慢下尺。 第八条 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 (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应将车体接地; ,应经 过表 3 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 VD≤ 第九条 小型容器盛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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