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内容摘要:
加强支护的; ; ,未发送信号的; ,强行拖移损坏电缆的; ,未在开关处挂警示牌或采煤机未闭锁的; ,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用手调整刮板链的; ,不进行处理 而强行开机的; ; ; ,钻杆下方有人员工作的; 、无专人看护枪头的; 10m 范围内的支护未执行加固措施的; 16.维修倾斜巷道时,上下段同时作业而未采取措施的; ,两帮同时施工的; ; ; 、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 液配比浓度不符合标准,经矿查出的。 第九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严重‚三违‛: ,先回后支回撤单体柱的; 2.没有安全措施采用刮板输运机运送物料的; 、更换截齿和滚筒时,上下 3m 内有人工作,不护帮护顶,未切断采煤机电源、打开隔离开关离合器,未对工作面运输机进行闭锁的; 、卡大块煤块或其它物体时,不停机闭锁处理的; ; ; 50 m2,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的; ,施工段以里有人或多段作业的; 、停运通知单后组织生产的; 、未经公司验收投入生产的; ,继续组织生产的。 、掘工作面空顶作业的; ,误穿老巷的; 的; 的; 第四章 机电运输专业 第十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一般‚三违 ‛: ; ; ,使用起吊钢丝绳的拉断力小于设备重量的 5 倍的; 、卸点,未派专人监护的; ,施工地点两端未设警戒标志及挡车设施的; ,运行速度超过 ; ; ,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引起吊杆摆动的; ; 、把钩工不带口哨,未按规定位置跟钩的; ; ; ; ,副司机监护的; ; ; ; ,油温超过 70℃的还在运行的; ; 、水管同侧时,电缆未吊挂在管子的上方或距离小于 的; (灭火器 2 个、灭火沙 等)的; 、加电解液,电解液比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未减速、发出警号的; ,距离小于 100m 的; 1 次推 1 辆车以上,或在矿车两侧推车及放飞车的; ,不按规定发警号的; 、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未及时发出警号的; ,未 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稳住的; ; 的; 、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的。 ‚安全准运证‛开启设备的。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较重‚三违‛: ( 2m 以上)人员不戴安全帽,不佩戴合格的安全带的; ; ,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的; 、敲打、撞击矿灯的; ; 接装置等安全设施的; 和维修的; 的; 、不连续、接头松动、锈蚀,接地线截面不符合要求的; ; ; ; ; ,未切断电动机电源,或未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的; ; 、铁钎子代替插销,用铁丝、绳代替链环的; 车外的; ; 、超高、超宽、超长或偏载严重车辆无措施的; ,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仍然使用的; ; 、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不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的; ,不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的; ,将手脚伸入轨底 或轨枕下面的; ‚ 8‛字型的; ; 的; 、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 ; ; 7‰时,人力推车的; ,倾斜井巷中的挡车器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处于关闭状态的; ,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 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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