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库房管理制度(新内容摘要:
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 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返 回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返 回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 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八 0 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版 吉林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破器材,预防爆作事故的发生,防止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破器材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生产、储存、购销、运输、使用民用爆破器材(以下简称爆破器材);均应遵守本规定。 部队所属由地方工程队承建的及地方所属由部队工程兵承建的外委工程和部队在地方建造的非军事工程,使用爆破器材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林业、铁路 、民航等系统使用爆破器材,应由本系统的公安处、科负责具体管理,其他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使用爆破器材,统由地方公安机关负责管理。 第四条 从事爆破器材生产、储存、购销、运输、使用的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必须由县(市、区)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经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查、考核,合格者发给专业证件,方准从事规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五条 各级政府和生产、储存、购销、运输、使用爆破器材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内爆破器材的管理工作。 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爆破器材管理 的条例、规定和规范; (二)负责技术 业务训练和安全常识教育; (三)组织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爆破器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爆炸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依照《条例》和本规定,负责对辖区内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爆破器材的生产 第七条 本省爆破器材生产的归口主管机关是省机械电子工业厅。 第八条 新建民爆器材工厂,必须由企业主管部门向省机械电子工业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各项可行性方案论证资料,经省机械电子工业 厅、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报请国家机械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筹建工作。 省机械电子工业厅、公安厅、劳动人事厅、城乡建设环 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应对厂址选择、总图规划、工艺流程设计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竣工、试生产后,由省机械电子工业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审查验收,符合有关安全规范、规定的,由省机械电子工业厅报请国家机械委员会领取《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凭照》。 生产企业特《 企业凭照》和设计图纸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申请生产许可,经审查合格,发给《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向所在地县(市、区)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准生产。 第九条 改建、扩建爆破器材生产工厂,必须事先经省机械电子工业厅报国家机械委员会批准和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以及有关部门许可,方可施工。 竣工后,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省机械电子工业厅、省公安厅及有关部门审查验收,符合《条例》和本规定的,方准投产。 第十条 生产爆破器材的工厂,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任务组织生产。 严禁计划外生产。 企业及科研单位在研制民用爆破器材新品种之前,应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 新品种由省机械电子工业厅组织技术鉴定,经鉴定合格后,报请国家机械委员会 批准,并向公安部备案后,方能正式生产。 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储存 第十一条 建立爆破器材仓库必须持有县(市、区)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设计部门设计的图纸(包括仓库平面图、仓库四周地形图、建筑结构图及说明书)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动工。 竣工后,须经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验收 合格,领取《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可储存。 第十二条 集体和个体采石场、小矿山、小煤窑、小参场和承包专业户所需爆破器材的储存,必须由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着就地就近,方便生产,确保安全的原 则,统一组织规划,建立联合专用仓库,并经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查验收合格,领取《爆炸物品储存许可 证》后,方准储存。 对没有自建库房能力的集体单位和个体承包专业户,也可就近由使用爆破器材量较大的单位代储,但须经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许可。 严禁私自建设库房,储存爆破器材。 第十三条 流动性较大的地质、石油勘探等部门,需在施工地点设立爆破器材临时储存库房的,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领取《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可储存。 当仓库迁移后,储存单位应将《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注销。 第十四条 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进 行大型爆破,需在库外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应事先征得县(市、区)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请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并指派专门人员保管,方准临时存放。 第十五条 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必须设专职保管员。 其职责是: (一)严格遵守爆破器材储存规定,值班坚守岗位,不饮酒,不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区或库房内会客、留宿,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 (二)收存和发放的爆破器材,必须当时登记、下帐,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对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拒绝入库或发放; (三)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要检查仓库的门、窗及仓库周围是否有损 坏和异物,库区的照明电源、消防用具、避雷及报警装置是否安全、齐备、有效; (四)爆破器材要堆放整齐、清洁,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五)负责收回并保管《爆炸物品消耗手册》和《爆炸物品领取单》,工作变动时,要将帐、物交接清楚; (六)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协助查找。 第十六条 对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销毁。 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在指定的地点,由企业保卫、安全部门监督销毁或由所在地县(市、区) 公安机关监督销毁。 第四章 爆破器材的购销 第十七条 爆破器材属于国家计划分配和管理的物资,由省机械电子工业厅调拨分配,物资部门组织供应。 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准经销爆破器材。 第十八条 凡在我省购买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按下列物资分配渠道申请: (一)驻我省的中央企事业单位向其主管部门申报计划,同时抄送省机械电子工业厅;省属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市(地、州)物资部门申报计划;各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的物资部门申报计划。 (二)各主管厅(局)和各地物资部门应定期将申报计划汇总报省机械电子工业 厅,同时抄报同级公安机关,以备查验。 第十九条 爆破器材购销合同,须经省机械电子工业厅签证盖章后,方为有效。 合同副本应由供需双方及时送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备案,供需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 第二十条 爆破器材分配计划确定之后,使用单位遇有特殊原因。炸药库房管理制度(新
相关推荐
试验人: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39 施工及质量检验通用记录用表格式见( SYO3A001 SY03A036) (项目名称)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Q/SY 14762020 SY03A001 单 项 工 程 单项工程编号 单 位 工 程 单位工程编号 分部工程名称 (设备或结构名称) 部位或构件名称 (设备或结构位号) 隐蔽工程内容或附图示: 检查意见: 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监 理 单 位
加强支护的; ; ,未发送信号的; ,强行拖移损坏电缆的; ,未在开关处挂警示牌或采煤机未闭锁的; ,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用手调整刮板链的; ,不进行处理 而强行开机的; ; ; ,钻杆下方有人员工作的; 、无专人看护枪头的; 10m 范围内的支护未执行加固措施的; 16.维修倾斜巷道时,上下段同时作业而未采取措施的; ,两帮同时施工的; ; ; 、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
核。 7 井下生产物资发生丢失,要立即向调度室和保卫科 16 汇报,保卫科要积极组织追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罚款500100 元。 7 生产中所需配件、材料要备用到现场,因没有备用配件、材料而影响生产的,除按影响时间进行处罚外,另罚责 100- 500 元,由调度室负责考核。 十二、质量标准化管理 7 各单位每月 8 日前按标准化要求向调度室报 送相关资料(企管科报工业产、销、存月报
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规定。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单独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按时支付所需费用。 施工项目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Ⅱ- 6- No:18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黔西泰来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报告书 报告书编号: ZFS061KPS2020004 号 编制单位: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六一基地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 共 51 页 第 15 页 续 表 23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3 瓦斯抽放泵 型号 /台 SKA420, 100升 /min/二台 110kw 24 瓦斯抽放泵 型号 /台
大力度在国 内发展 ,ABC 公司要克服困难 ,在国内立足并走出去进行国际化经营的过程还任 重道远。 8 ABC 公司在微型车板块具备一点的优势 ,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但是在轿车 板块和商用车板块还是比较弱势 ,未来这两驾马车必须要迎头赶上 ,在这个过程 中 ,要求研发技术稳步提高、品牌知名度持续提升、整个供应链的资源整合加强 , 也会遇 到渠道、市场、管理等方方面面能力提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