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罚实施细则【精品】内容摘要:

必须使用道接板,螺丝必须齐全,保证平、稳、直,否则一处或一项罚款 100 元。 第二百零八条 各工作面探头不按规定悬挂一次,处罚 100 元。 第二百零九条 采掘机组缺载子阀内喷雾少一个,处罚 100 元。 第二百一十条 各掘进工作面架棚不接顶一处,处罚 100 元。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井下材料场堆放不整齐,一处罚 100 元。 第二百一十二条 各掘进巷道,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扣除当班责任人 500 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一十三条 井下各工作面,“敲帮问顶”必须使用专用工 具,否则罚款 100 元。 第二百一十四条 机掘工作面入口必须悬挂工作面截割示意图、施工断面图、避灾路线图等牌板,发现少一个,罚掘进队 200 元。 第二百一十五条 炮掘工作面入口必须悬挂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避灾路线图以及施工断面图,发现少一种罚掘进队 100 元。 第二百一十六条 所有工作面的 交叉路口、入口、出口等重要位置必须悬挂避灾指示牌,否则,发现一处少一种,罚责任单位 100 元。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所有人行巷道与行车巷道的交叉口,必须设置“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语言提示装置,否则,发现一处缺少,罚责任单位 500 元。 第二百一十八条 倾角大于 15176。 的掘进工作面,工作场所的上方和下方必须设置防止物料滚落的安全措施,否则,罚款 100 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第二百一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迎山值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迎山不足或者反迎山的每架棚罚款 100 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二十条 掘进工作面临时轨道铺设必须平稳、正直,无错口,无杂拌道,接口紧密,无空吊板现象,否则发现一处罚款 100 元。 第二百二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的开工、停工、贯通、开口,以及发现隐患等必须坚持填写并发放通知单,未按照要求填发的,一次罚责任单位 500 元。 第二百二十二条 回采工作面的试采,停采,以及发现隐患等,必须坚持填发通知单,未按规定填发的,一次罚责任单位 5001000 元。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都必须具备设计说明书、地质说明书、水文地质预报书等资料,缺一种资料私自开工者,罚责任人 5001000 元。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工作面作业规程后方可到工作面作业,不学习规程不准到工作面作业,否则,谁安排其到工作面工作,罚谁100300 元。 第二百二十五条 探水作业必须有设计说明书,没 有设计说明书而进行探水的,罚作业单位100300 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各巷道工字钢棚不准随意卸除拉勾,每发现一处罚款 100 元。 第二百二十七条 井下各工程队在未接到开工通知书前,私自开工的,罚款 500 元。 第二百二十八条 炮掘工作面躲炮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中的规定。 工作面作业人员不按规定躲炮,发现一次罚带班 500元,放炮工 200300 元,瓦检员、安全员各 500 元。 违纪责任人 300 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 第二百二十九条 炮掘工作面放炮线长度必须大于等于 100m,且无失爆现象,否则发现一 次罚放炮员 100 元。 第二百三十条 掘进丢底煤一处超过规定罚责任单位 100200 元。 第二百三十一条 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贯通通知书。 否则罚技术科相关人员 300 元。 第二百三十二条 综掘工作面架棚时,掘进机必须断电闭锁退出 5 米,否则罚款 200 元。 第二百三十三条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时,走人情,私自降低标准,罚责任人 500 元。 第四节 机电、运输 第二百三十四条 移变、开关等整定值应根据其负荷大小变化,及时准确调整,否则罚责任人 100 元。 第二百三十五条 设备铭牌、责任牌和 MA标志必须齐全,否则罚责任人 100 元 /台件。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所用设备操作标志管理牌必须及时悬挂,缺一处罚责任单位 100 元。 第二百三十七条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否则罚责任人 100 元。 第二百三十八条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 1 次跳闸试验,并有记录,否则罚责任人 100 元。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机电设备不准带电搬迁,严禁带电检修、接线、拆线等作业,否则每人罚500 元。 第二百四十条 井下电缆发现破口必须及时处理,否则罚责任人 300 元。 第二百四十一条 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否则罚责任人 500 元,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缝 出现仍继续使用者,罚责任人 500 元。 第二百四十二条 隔爆面有锈蚀,油漆或机械性杂物不处理者,罚责任人 100 元。 第二百四十三条 隔爆面不涂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罚责任人 100 元。 第二百四十四条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要符合 515mm的要求,小于 5mm罚责任人 200元,大于 15mm 罚责任人 100 元。 第二百四十五条 不用的接线咀要分别用密封圈和挡板依次装入,压紧,否则罚责任人 300元。 第二百四十六条 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不大于 2mm,厚度不小于 2mm,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 2mm,厚度 应不小公称尺寸 1mm,否则罚责任人 100元。 第二百四十七条 线咀压紧要有余量,余量不小于 1mm,否则罚责任人 100元。 线咀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应不大于 5mm,否则罚责任人 100 元。 第二百四十八条 卡兰式进线咀用单手搬动喇叭咀上下左右晃动时,有明显晃动,或螺旋式接线咀最少啮合扣数低于 6扣,拧紧程度用单手正向用力拧,能拧动,均属失爆,罚责任人300 元。 第二百四十九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符合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 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咀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罚责任人 300 元。 第二百五十条 对保证防爆型式用于防止触及裸露带电零件所必须的紧固件只允许用工具才能松开或解除,否则罚责任人 300 元,同一部件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求一致,螺杆裸露部分为 13 扣,低于 1 扣罚责任人 300 元,超过 4 扣罚责任人 100 元。 第二百五十一条 隔爆接合面同一部分紧固螺栓加装两个以上弹簧垫圈,弹簧垫圈断裂或无弹性者,罚责任人 300 元。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井下电缆严禁用铁丝吊挂,否则罚责任人每处 100 元。 第二百五十三条 甩掉各种电气保护、皮带保护或不按规定使用,罚责任者 100 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井下线路有鸡爪子、明接头、羊尾巴、老鼠洞,罚责任者 500 元。 第二百五十五条躺坐在电器上取暖,罚责任者 200 元。 第二百五十六条 井上下设备外露的运转部分无防护装置或装置不完好,罚责任者 300元。 第二百五十七条各类设备启、停,不按规定使用信号,罚责任者 100 元。 第二百五十八条 煤电钻综合保护不起作用,甩掉局扇“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罚责任者 200 元。 第二百五十九条 井上下各类司机坐在机头正头、电机、减速机或开关上操作,罚款 200元。 第二 百六十条 采煤机、掘进机停机作业不切断电源,罚责任者 200 元。 第二百六十一条 采煤机停止作业未将摇臂落平;掘进机停止作业未按规定退出工作面、未将截割头落下并未上护罩,罚机组司机 200 元。 第二百六十二条 井上、下机械起吊或拖拉重物的作业场所,钩头、重物下方、大绳边、固定车地点下站人,罚责任者 200 元。 第二百六十三 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罚责任者 100 元。 第二百六十四 误送、误停电的责任者,罚款 300 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六十五 皮带运输巷,三联棍、平棍、缺一串罚 50 元,坏一串罚 50 元。 第二百 六十六 放炮母线不准和电缆挂在同一侧,否则一次罚责任者 100 元。 第二百六十七 井上、下高低压电源线路不按规定敷设,或随意拆、接线路,罚责任者 200元。 第二百六十八 各岗位各种记录、登记不齐全,记录不及时,罚岗位人每次 100 元。 第二百六十九井下排水设备及管道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款 100 元。 第二百七十管道不平直,悬挂不整齐,罚款 100 元。 第二百七十一条 因检修不及时,检查不仔细造成管道跑漏水,一次罚款 100 元。 第二百七十二条 检修机组时,机组调速手把必须打到“ 0”位,并打开离合器,闭锁大溜,否则罚款 200 元。 第二百七十三 掘进机作业时,掘进机前方或后方 5 米内严禁人员停留或行走,否则,一次罚掘进机司机 100 元。 第二百七十四 掘进机必须由司机一人操作,其它人员禁止操作掘进机,否则一次罚款 100元。 第二百七十五 对设备添加润滑油不使用专用塑料壶抽油器,罚 100 元 /次,塑料壶盖子丢失或不加盖子,罚 50 元 /次。 油量不足或过多罚 100 元 /次。 第二百七十六 机组拖移电缆时连接处损坏或直接拖拉电缆,罚 100 元 /次。 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第二百七十七 用电控接、拆各类溜子大链,罚责任者 200 元。 第二百七 十八 各种保护闭锁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否则罚 100 元 /项次。 第二百七十九 移动变电站高压侧未接低压闭锁装置,罚 300 元 /台次。 第二百八十条 无计划停电,罚 500 元 /次。 第二百八十一条 电动机在无保护状态下运行,罚 200 元 第二百八十二条 皮带机“四保护,两装置”不全或不起作用,罚 200 元 第二百八十三 井下机电硐室及各配电点附近 5 米内,堆放材料或易燃物,否则罚 200 元 第二百八十四 井下电气设备或五小电器遭受淋水而未采取保护措施,罚 200 元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专职人员操作电气设备,罚 200 元,造成事故 另究。 第二百八十六 地面各单位(个人)擅自使用电炉,罚 200 元 第二百八十七 利用他人停电擅自进行电气设备检修的,罚 200 元 /次,停送电不向调度中心提起申请的罚 500 元 第二百八十八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否则罚 500 元 第二百八十九 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罚 500 元 第二百九十条 更换采煤机或综掘机滚筒截齿时,必须切断电源打开离合器,否则罚 200元,截齿严重磨损或丢失不进行处理,罚责任人 200 元。 第二百九十一条 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罚 200 元 第二百九十 二条 用试送电的方式进行故障判断和寻找电缆故障点,罚 300 元 第二百九十三条 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放置位置不正确罚 200 元 第二百九十四 禁止对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浓度或瓦斯浓度超限时进行强行送电,验放电,否则罚 500 元 第二百九十五条 开关要求台台上架,五小电器件件上板,否则罚 100 元 第二百九十六条 所有刮板机飘链不进行处理,罚责任单位 300 元 第二百九十七条 井下照明、打眼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否则罚款 300 元 第二百九十八条 不按规定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罚款 200 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固定设备必须牢固可靠,稳固好,防止移动或伤人,否则罚款 200 元 第三百条 使用的电器设备各种保护必须齐全,不得违章使用,否则罚款 300 元 第三百零一条 井下煤仓口无遮护棚栏,罚责任单位 100 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零二条 各类机电问题(隐患)没有在“三定”期内整改,罚责任单位 200 元,罚责任者 100 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零三条 因设备检修质量问题影响安全生产,罚责任单位 500 元,责任者 100 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零四条 小绞车下井未达到完好标准,罚责任人 100 元。 第三百零五条 小绞车使 用过程中,框架固定,护绳板有松动、变形不进行处理,罚责任单位 500 元 第三百零六条 小绞车底座基础螺栓不紧固,有松动现象,罚责任单位 500 元 第三百零七条 小绞车技术参数牌板,技术管理版板、技术规格数据不齐全或与小绞车不符,罚责任人 100 元 第三百零八条 各类绞车制动闸、工作闸及闸带不符合规定要求,罚责任者 100 元 第三百零九条 小绞车操作按钮、信号按扭未规定设置,罚责任人 100 元 第三百一十 在用小绞车信号装置,不能保证声光兼备、声音清晰、不能实现双灯、对打,罚责任人 100 元 第三百一十一条 多部绞车各绞 车信号系统串联使用,罚责任人 200 元 第三百一十二条 小绞车未从滚筒下方出绳开车,罚责任单位 500 元,责任人 100元 第三百一十三条 小绞车未使用双向开关(可逆)、三向按钮,罚责任人 100 元 第三百一十四条 运送火工品人员未按规定单独乘罐车下井,罚井口把钩工 100 元。 第三百一十五条 大巷、采区轨道运输期间闯红灯者,罚款 100 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六条 大巷、采区轨道巷、皮带巷损坏灯具未在限期内更换,罚责任人 100 元 第三百一十七条 绞车工放绳未按规定固定在滚筒上至少应存有三圈以上钢 丝绳子,否则罚责任者 100 元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绞车钢丝绳出现严重弯折、打结、压扁、锈蚀或断丝超过规定而未及时更换,罚责任人 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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