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曲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内容内容摘要:

员。 二、 职工个人安全帐户考核规定 (一) 职工个人安全帐户资金按月抵押考核注入,逐月公示,季度返还,然后重新抵押,考核注入。 (二) 根据《劳动法》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职工本人实领工资计提后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的,不提留安全帐户抵押,不注入安全奖励。 (三) 全月病假、 婚假、丧假、产假、 事假、探亲、 工伤人员、长期外借人员,不注入安全奖励,下井、探亲在当月同时出现的,下井天数达 20 天的,按奖励基数的 80%注入,达到矿规定下井天数的全额注入。 (四) 人员调动后,相关单位必须将调入、调出单位及姓名、时间及时向安监处反馈。 (五) 考核资料提供: 安全培训情况:职教办组织的脱产培训在每月 1日前必须将上月培训的时间、天数及单位、姓名列表报安监处,否则影响到考核奖励由责任单位自负。 职工下井考勤情况:由人事科考勤站负责,在每月 1日前将井下单位职工打卡出勤明细报安监处。 各类事故追查结果、三违情况、质量问 题、安全培训抽考 26 分别由安监处监察科、质量科、技术科负责提供。 队组提供的出勤下井天数、抵押金额统计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并由队长、核算员审核盖章,于次月 1 日前报安监处。 因统计不实、不准等情况影响到考核奖励,由本队负责。 今后一律 不补办安全抵押、安全奖励。 安全抵押返还、安全奖励兑现资金表盖章必须清楚无误,在兑现 20日内报安监处。 以上部门提供的资料必须由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确保提供资料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因出勤下井天数统计出现失误,补办安全抵押、补发安全奖励必须由科、队劳资科考勤站提供书面证明,并 追究责任人责任,出现失误一次,扣罚责任人 50 元。 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使职工明白建立职工个人安全帐户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广大职工的安全利益,从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入手,将安全压力、安全责任层层传递落实到每个员工,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实现安全生产。 三、职工个人安全帐户管理及运行程序 (一) 职工个人安全帐户的建立 职工个人安全帐户以队组为单元,由矿统一建立,做到每队一册,一人一卡。 (二)职工个人安全帐户的管理 职工个人安全帐户卡原则上由职工本人保管,队核算员负责将本人安全抵押、注入安全 奖励及安监处考核结果逐月登记, 27 职工本人确认,队核算员盖章。 职工个人安全帐户台帐由队负责管理,核算员负责按安监处考核结果逐月登记,做到帐卡统一,准确无误,考核结果及明细要及时公布。 安监处、人事科、财务科分别建立职工个人安全帐户台帐,实行微机管理,统一表格形式和内容,做到帐目明细清楚,三对口。 (三)职工个人安全帐户运行操作程序 安全抵押按本科队安全管理精细化考核结果、工资资金分配办法进行个人工资计算后,从职工本人税后实领工资中(井下一线队组职工按每人每月 300 元,井下辅助队组职工按每人每月200元,地面职工按每人每月 100元)计提,在工资帐或增设的安全抵押项目内提留。 然后将提留资金作为安全抵押注入职工个人安全帐户台帐和职工个人安全帐户卡中,同时相应注入安全奖励(井下一线队组职工按每人每月 300 元,井下辅助队组职工按每人每月 200 元,地面职工按每人每月 100 元)。 当职工个人实领工资和计提后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不提取本人安全抵押,也不注入安全奖励。 职工个人安全帐户抵押提取登记结束后,各科队要及时将职工个人安全帐户计提人数、金额列明细,报安监处。 安监处依据科队提供职工个人安全帐户明细,根据 科队、班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及职工个人遵章守纪、自主保安、 28 下井出勤等实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明细反馈各队组,考核统计情况经矿领导审批后,分别报人事科、财务科。 各单位核算员按安监处对职工个人安全帐户考核结果和扣罚明细,将安全抵押、安全奖励考核扣罚情况在安全帐户台帐、安全帐户卡上进行登记。 职工个人安全帐户考核注入情况,须经职工本人确认,与工资同时公布,使职工准确掌握考核注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职工个人安全帐户资金返还兑现每季一次,在下季度的第一个月,安监处根据考核结果和 职工个人安全帐户累计实得金额,进行汇总统计,报矿领导审批后,将上季度安全帐户实得资金返还 、奖励 给职工个人 ,抵押本金按考核后的金额返还,安全奖励按考核后金额的 倍奖励。 具体返还 、奖励 程序为: ( 1)各单位核算员根据职工个人安全帐户台帐和职工个人安全帐户卡实得累计金额,分别做好安全抵押和安全奖励兑现明细,由队组核算员确认无误,盖章后反馈到安监处。 ( 2)安监处进行审核汇总,经矿领导审批后,将安全抵押、安全奖励兑现明细、统计表一式三份分别报人事科、财务科及井下各队组。 ( 3)财务科负责考核结果将职工个人安全帐 户卡内实得累计安全抵押、安全奖励返还兑现给职工个人。 ( 4)各单位核算员按职工个人安全帐户季度累计安全抵押金 29 额和累计安全奖励金额,分别做好安全抵押返还和安全奖励兑现发放表,职工本人分别盖章后领取,考核扣罚部分由安监处填写“职工个人安全帐户管理考核扣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报财务科、一份交职工本人、一份安监处留存。 ( 5)安全抵押返还、安全奖励兑现发放表,由核算员负责,经职工本人盖章后报安监处,统一报财务科。 职工个人安全帐户考核资金纳入安全奖励基金,财务科设立专用帐户,由 安 监处统一管理。 后附:《井下职工安全帐户考核标准》 井下职工安全帐户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扣罚类别 扣罚标准 考核人员 安全抵押 重伤以上及一 级非伤亡事故 扣除当月安全抵押 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事故班组当班“四员两长” 扣安全抵押 200 元 事故当班职工 重伤及二级 非伤亡事故 扣安全抵押 300 元 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事故当班有责任的“四员两长” 违规违纪 扣安全抵押 200 元 严重“三违”人员 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操作 严重违规违纪人员 30 扣安全抵押 100 元 直接三违人员 轻伤及三级 非伤亡事故 扣安全抵押 200 元 造成轻伤事故的责任者 造成三级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扣安全抵押 100 元 发生轻伤及三级非伤亡事故队当班有责任的“四员两长” 扣安全抵押 50 元 矿脱产培训考试不及格人员 扣安全抵押 30 元 矿培训抽考不及格人员 安全奖励 出勤及下井 取消安全奖励 违规违纪 、严重三违人员 各类事故 任的“四员两长” 亡事故的队集体 安全 质量 标准 化 队组的全体成员 扣安全奖励 100 元 严重安全质量问题队的责任人员 扣安全奖励 50 元 一般三违人员 扣安全奖励的 100% 质量标准化得分生产队低于 91分,辅助队低于 93 分的 “四员两长”及主要环节人员 附件七 事故责任分析追究处理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分析和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规律,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 肃追究各类事故的责任,更好地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减少企业财产损失,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本 31 制度。 一、事故的概念 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生产、技术管理过失,保护设施或设备缺陷,职工操作行为不当,而潜在或导致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生产中断、财产损失、危险源扩大的行为后果。 二、事故的分类 人身事故:按事故致人身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划分为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非伤亡事故:按事故发生的性质划分如下: ( 1) 顶板:矿井大巷、采区巷道、作业区域冒顶、支护垮倒;支护质量低劣;空顶作业;中腰线偏差导致工程 部分或全部报废;误贯通;巷道断面、坡度不符合设计标准。 ( 2) 机电:主系统或工作面分别停电、水 30 分钟、 2 小时;回采工作面(安装面)溜子底链掉道;刮板运输机机头、尾翘翻;胶带输送机断带或撕裂 10 米以上;机尾或机头滚筒松脱;机电设备严重损坏;失爆;无特别许可电氧焊等。 ( 3) 运输:巷道车辆相撞、翻车;斜巷跑车;人车主件不完好;耙岩机失稳; 2 米及以上绞车后备保护失效等。 ( 4) 通风:主扇停风 10 分钟以上;局部无计划停电停风;风流短路;欠风作业。 ( 5) 瓦斯:有毒有害气体异常超限;煤与瓦斯突出;监测设施失效。 32 ( 6) 煤尘:采煤(掘进)机无喷雾割煤;巷道内煤尘堆积(燃烧)。 ( 7) 水害:透水、突水。 ( 8) 火灾:电缆、电器设备、皮带失火;煤层自燃。 ( 9) 爆破:严重的残爆、拒爆与违规处理者。 ( 10) 其它:材料、配件严重不合格现象;技术或设计失误;无规程措施开工或作业。 三、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 事故责任追究,必须本着“谁主管、谁负责与谁分管、谁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事故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管理,发挥现有装备作用,提高安全教育效果,预防事故的再发生。 事故责任追究,必须 突出“以人为本”的工作思想,以职工的思想,行为为追究对象,以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为追究重点,推进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事故责任追究,必须从严从细,严格考核,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促使各级干部和全体职工在其位谋其政,在其岗负其责,视责任为泰山,真抓实干保安全。 事故责任追究,必须实行由下到上的连带株连政策。 轻伤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从工人、班组长追究到分管科室(或分管副总);重伤事故、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死亡事故,从工人,班组长追究到矿领导。 33 四、事故汇报 井上、 下发生各类事故,由事故所发生单位的跟班队长、工班长、现场安全检查员立即向调度室作出如实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单位、时间、地点、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初步原因、当班正在采取的抢救措施以及要求上级采取的措施等。 调度员接到井下汇报后,要立即通知当日矿、事故所在单位值班长和安监处值班,以便迅速采取措施。 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及以上事故,在上述汇报程序的基础上,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五、事故调查及取证 井上、下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一、二级非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在积极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努力减 少事故损失程度的同时,要尽量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上级领导和安监部门勘查、取证提供条件。 如在非常情况下确需动现场方可完成应急抢救任务时,必须征得现场安全员的同意,并详细记载事故现场要素。 全矿井上、下发生各类人身事故时,矿值班领导必须组织安监处值班领导,事故单位科、队值班领导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相关矿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指令后必须及时到位,投入抢救工作,并取得事故现场要素。 上级领导和安监部门勘查现场或进行事故调查时,现场管理人员和事故发生区域作业人员,要积极协助完成好调查取证任务,不得提取伪证,否则从 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34 凡属本矿追查的事故,事故调查取证材料核实无误后,要同事故报告,事故责任者处理一并装入安全档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销毁。 六、事故追查 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由矿成立事故追查组(安全矿长主持,其他矿领导参加,并由安监处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抢险抢救、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进行追查,按照处罚规定,拿出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报矿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执行。 追查处理报告由安监处负责上报上级安监部门,并在全矿通报。 轻伤事故由安监处负责组织相关生产、机电、工会、劳资及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 ,在当班的班后进行调查,拿出处理意见后报安全矿长批准后执行,并在全矿通报。 微伤事故和三级以下非伤亡事故由各科安全副科长负责组织追查,安监处派员参加,拿出处理意见后报安监处审查后执行,并在全矿通报。 轻重伤事故经调查处理后,工伤人员的工伤票必须由安监处监察科统一管理,备案归档。 安监处每月月底前统计上报公司安监局。 发生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灾害性损失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由矿成立事故追查组(分管矿长主持,其他矿领导参加,并由调度室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抢险排查、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进行追查。 按 照处罚规定。 拿出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 报矿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执行。 追查报告由调度部门负责上报上级部门,并在全矿通报。 35 二级以下非伤亡事故和一般灾害性损失事故的追查按以下规定执行。 ( 1) 顶板事故:由技术部门牵头组织追查。 安监、生产、调度及相关队组人员和现场“四员两长”参加。 拿出处理意见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安监处执行并通报全矿。 ( 2) 机电事故:由机电科牵头组织追查。 安监、机电事故科队长及现场有关人员参加,拿出处理意见后,报机电矿长批准后,报安监处执行并通报全矿。 ( 3) 运输、爆破作业事故 :由开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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