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人对采掘工作面防冲设计进行审核、会审,经修改通过后报送集团公司审批。 十二、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与归档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防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资料归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冲设施是指冲击地压监测系统、防冲钻孔、微震 17 监测基础、缆线,应力在线监测系统以及其他用于冲击地压监测和治理的系统和设施。 第三条 防冲设施的施工组织遵循以下原则 ( 1) 采、掘工作面防冲钻孔和顶(底)板爆破工作由本单位负责; ( 2) 冲击地压各类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由矿统一安排。 第四条 防冲设施安装设计由防冲科编制,防冲副总工程师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 防冲设施实行挂牌管理,注明用途、施工人员、施工时间、技术参数、维护人员等。 第六条 防冲工程完毕后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提请防冲科进行验收(防冲钻孔由当班安监人员负责验收)。 各类系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 施工单位随施工防冲设施随建立台账,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后将原始施工台账交防冲科。 第八条 防冲科将各类监测、治理钻孔记录随时整理,除保留文本资料外,建立电子档案。 十三、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领导班子对各单 位防冲工作动态的掌握,便于发现问题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矿井各单位间的协作,提高防冲工作的周密性和计划性,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工作 18 潜能,保障矿井防冲工作有序、高效的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例会的管理与组织 ( 1) 每月一次的矿长防冲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召集,公司领导班子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每半月一次的矿总工程师防冲会议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召集,矿井副总工程师及中层管理人员参加会议;每周一次的防冲副总会议由防冲科负责召集,各施工单位技术员参加会议。 ( 2) 参会人员须提前 10 分钟进入会议室。 进入会议室后,自行将手机调为 静音或震动,如需接听电话,在会议室外接听。 ( 3)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部门主要负责人科安排单位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第三条 例会时间、地点统一由调度室通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四条 例会的内容及汇报形式 ( 1) 例会的汇报内容由以下六点组成 ① 上周工作完成情况 已经完成的工作、未完成的工作的推进情况。 ② 本周工作计划安排 本周打算开展的工作、上周未完成工作的推进方向。 ③ 领导班子及矿井各单位应知的事项 防冲科负责本周矿井监测情况进行汇报,并向各部门通报或向领导班子报告的其他工作情况。 19 ④ 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及解决思路 难度较大或周期较长的工作难点及解决思路。 ⑤ 需向领导班子研究、协调及解决的事项 涉及重大金额或需向多个部门配合的十项,需向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汇报的事项。 ⑥ 其他事项及建议意见 与矿井发展有关的其他事项和意见建议。 第五条 例会的相关要求 ( 1) 各部门在汇报时应做到内容简明扼要,观点清晰明了,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方案或思路供公司领导班子会参考。 ( 2) 为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提交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当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同意上会后,方可提交至领导班子研究。 ( 3) 提交领导班子的事项应当有计划、有方案、有反馈,对于纳入会议纪要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时办理的事情,要及时向直接领导反馈工作进度。 ( 4) 提交领导班子的事项,防冲科按照会议决定逐条形成领导班子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具有决策效力,矿井各单位应根据会议纪要贯彻执行,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十四、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20 方针,充分调动干部职工防冲责任心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大冲击地压防治力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有的关于冲击地压隐患排查、冲击地压分析等专题会议均由总工程师组织 召开。 第三条 防冲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周制”和“月制”即:每周根据井下采掘变动进展情况对全矿井进行全面排查,月初对排查出的隐患和分析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编制相对整改治理措施,同时报有关领导审批后由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进行落实处理。 第四条 根据月度采掘计划对各头面提出防冲预报,届时由总工程师指派专人进行落实,证实月初预报的冲击地压危险情况后方可进行正常采掘。 第五条 每季度组织一次全矿冲击地压分析会,并对井上下新有预防冲击地压的设施、材料、人员配备等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落实整改。 第六 条 每年度 11 月 1 日至 30 日为次年度计划编排期,根据次年的采掘接续情况对矿井采空区、防冲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分析结果应组织会审。 针对性的采取提高预防和处理措施。 十五、事故分析和汇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减少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损失,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21 第二条 发生一般冲击事故,现场人员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破坏程度、影响生产情况立即汇报防冲科和调度室,防冲科及时做好记录并填写冲击事件记录卡。 第三条 当发生有明显动力现象时,立即停止采掘地点作业,并报防冲科和调度室。 第四条 当发生有人员伤亡或破坏性冲击地压事故后,及时向集团公司集控中心及防冲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生产(掘进)矿长汇报,并立即启动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组织现场调查,编制事故分析报告,存档管理,并报集团公司生产部备案。 第五条 事故发生以后,各单位人员配合事故调查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做到实事求是。 安监处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 对事故分析结果,安监处在安全办公会 上、调度室在矿早调度会上、区队班前会、安全例会全面通报,让职工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在全矿职工中组织事故反思,让全体职工接受教育。 第七条 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有在冲击地压异常时自行撤离作业地点的权力,阻止撤离者属违章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冲击事故无论大小都要进行科学全面的分析,参加人员由班组长、值班人员、处理事故参加人员及事故在场全部人 22 员参加。 分析找出事故发生时间、经过、原因、影响范围等,对照标准进行追究处罚,并提出整改措施,做好有关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的归档工作。 十六、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山东能源肥矿集团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办法》等上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安全目标 ( 1) 杜绝因冲击地压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发生。 ( 2) 杜绝因防冲措施不落实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 3) 实现工作面合理布局,安全开采。 ( 4) 通过冲击地压综合防治措施使冲击地压少发生,有计划诱导发生和即使发生也不伤人的防治目标。 第三条 为保证各项防冲设计及措施执行到位,矿井成立防治冲击地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矿井冲击地压管理责任人。 第四条 受冲击地压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过特殊地段、重点区域及采掘关键期间,编制防冲专项措施,通过审批后由施工区队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人员,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措施的传达学习。 第五条 掘进工作面只许单头自外向里扩修、撤换支架作业,掘进与扩修不能平行作业,扩修期间扩修地点以里严禁有人;冲 23 击地压危险区域巷道扩修一次达到规定的巷道净断面。 回采工作面同一条巷道修护时,作业头不超过 2 个,间距不小于 350m,采动应力影响范围内严 禁与推进相向扩修。 第六条 按冲击地压管理的采掘工作面制定并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 合理进行劳动组织,严格限定作业人员数量,每班作业人数在防冲专项措施或规程中明确规定。 (防冲科应依据冲击地压危险等级、巷道布置情况、逃生通道数量、作业工程需求等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后,确定具体进入工作面人数)。 第七条 冲击危险区域内物料按照规定进行生根固定管理,大件设备捆绑管理(如皮带架、开关、支护材料、木料等)、小件物料装箱管理(如钻杆、机械构件、机械配件等)。 第八条 冲击危险区域安全通道悬挂避灾路线指示牌,现场作业人 员熟知避灾路线,达到发生事故时全部人员有序撤离目的。 第九条 以周检查的方式对冲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结合本矿防冲系统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十七、工作组织协调制度 第一条 为排除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中的障碍,促进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人员在采掘工作面进行冲击地压数据收集、超前卸压时,所在区队要给予配合,不得肆意阻挠。 24 第三条 防冲相关工作需要与上级防冲部门进行协调时,需经矿总工程师同意。 第四条 与上级防冲部门协调前应充分了解、掌握上级防冲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和相应办事程序,在沟通前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如文件、资料和要回答的问题 ),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条 充分尊重上级防冲部门的办事程序、要求,必要时进行事先沟通。 第六条 防冲科在施工准备阶段应要求科研单位、生产厂家按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开工。 防冲科在规定时间内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为开工后连续施工创造条件。 第七条 与科研单位、生产厂家之间的关系协调贯穿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协调的目的是促进协作,协调的方法是执行 合同,协调的重点是资金问题、质量问题和进度问题。 第八条 防冲科及时向科研单位、生产厂家提供有关的生产计划,统计资料,工程事故报告等。 第九条 防冲科在会审、工程验收等环节中与厂家密切配合,同时接受科研单位、生产厂家的协调。 第十条 与材料供应人依据供应合同,充分运用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搞好协作配合。 第十一条 防冲科与科研单位、生产厂家关系的协调按合同中的有关技术关系,经济关系执行,正确处理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生产要素管理 25 和现场管理中的协作关系。 防冲科还要对科研单位、生产厂家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支持。 第十二条 当发生冲击地压事故时的处理组织协调按《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十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冲击地压防治设备、设施投入到位,防冲资金足额提取并发挥实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冲费用要列入矿井防冲五年规划和年度规划。 年度安全费用计划分类明细,防冲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据实结算。 第三条 防冲科依据采掘接替计划工程安排、冲击危险程度评价、设备及材料库存数量,每年年底合理编制年度防冲专项资金计划,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交至企业管理科。 第五条 防冲专项资金按照计划实施,严禁计划外工程项目,如发生特殊情况,确需购置的计划外工程,要按照程序逐一上报审批,然后下发计划后开始实施。 第六条 防冲科、通防防冲工区每月根据矿井物资消耗,及时上报专项资金计划,报企业管理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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