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管理制度(机电部内容摘要:
支架,各种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材料、设备等,特殊情况下,需临时改变用途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无措施者,罚该单位 200~ 500元,不按措施执行者,发现一人次罚责任人 100 元。 如造成设备损坏,按其价 值的 10%~ 50%对该单位进行罚款。 刮板输送机与采煤机的闭锁装置必须灵敏完好可靠,闭锁失灵 19 不完好一次,罚机电队长 100 元。 综采工作面采煤机组司机不得少于 3 人,司机应站在抛物范围以外,不准割顶挖底,否则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 如因地质条件变化确需割顶挖底时,必须制定措施。 采煤机司机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严禁滚筒割住顶、底板、金属网和防片帮板,滚筒不准有钢丝绳和金属网等杂物缠绕,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 50元;损坏一处齿座者,罚款 100~ 200 元。 综采工作面支架失效的零件必须及时更换,违者罚检修班 长50 元。 乳化液泵工作压力和所有卸载安全阀不准随意调整,违者罚款100 元。 情节严重造成未遂事故者罚款 300~ 500 元。 乳化液必须按标准规定指定专人进行配比,严禁清水供液。 乳化液浓度不达 3%~ 5%时,罚泵站司机 200~ 500 元。 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操作手把除正常操作外,必须将手把复零位,否则,每发现一组罚责任人 50 元。 1液压支架不准有串漏液现象,发现串漏液现象时必须及时更换或处理该部件。 否则,每发现一组罚责任人 50 元。 1凡井下使用的刮板输送机(特殊规定的除外),必须按规定标准打好 机头、机尾压溜柱,不打柱或柱松动开溜者,罚款 100 元,并罚班长和安全员各 50 元。 1在检修、维护综掘机时如检修切割头、换齿、卡环等部件,必须打开离合器,切断总电源。 违者罚检修人员 100~ 200 元。 20 1井下电气设备要杜绝各类失爆,发现一台(件)次,罚单位包机人 200~ 300 元,并纳入该队当月四率考核中考核。 1井上下所有电器设备,不准带电作业、搬迁,违者给予 100~2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1井下使用的各类电气、机械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不准随意甩掉或调整。 否则,查出一次,罚该队 500元,责任人 100 元。 1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和验、放电制度,坚持两票制,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并有专人监护。 否则,罚责任者 100元。 罚责任单位 500 元。 1井下使用的电气开关必须上架,每一台未上架者,罚责任人50 元。 1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上齐接地线,有一台未上接地线或接地线不符合标准的,罚责任人 50 元。 36 伏五小电器内部必须有保护接地,一件无保护接地者罚责任人 50 元。 2各低压供电设备必须有选漏保护,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 如一台不符合要求罚责任 人 50~ 100 元。 2各队所用胶带输送机要按规定加装各种保护,且保护灵敏可靠,少装一种或一种失灵罚责任人 50~ 100 元。 2所有皮带 机 机道,必须按规定在水管每隔 50 米处装设洒水甩头及洒水软管 25 米,阀门要灵活、可靠,否则,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50 元。 21 2机电设备在入井前应由使用单位与 机电部 共同验收、签字并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否则,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每台罚责任单位 300~ 500 元,井口把钩工 50~ 100 元。 2井上下所有机械设备外露传动部分都要按规定上防护罩,每缺少一处,罚使用单位 200 元,责任人 50~ 100 元。 2地面所有用电场所不准有明接头、无盖刀闸,否则,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 100~ 200 元。 2失爆矿灯和红灯不准发放,井下不准随意拆卸矿灯,违者罚责任人 100元,罚该队 500 元。 (失爆矿灯按第 15 条进行处罚) 2胶带输送机机头、机尾下有浮煤扣责任人 50 元,胶带与浮煤严重磨擦及有石头、炭块等杂物扣责任人 100 元。 H 架倾斜, H 架磨擦超限、变形,一架扣责任人 50~ 100 元。 2胶带输送机胶带不能与 H 架磨擦(跑偏),发现一架扣责任人50 元。 以次累加。 胶带输送机转动部位要指定专人定期 、定时注油,并有详细记录,发现一台次无油,油量不够、无记录者罚该队 200 元。 3采煤机的各种仪表、流量计必须齐全、清晰,发现一件不合格扣责任人 50元。 3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各部螺栓必须紧固、齐全,材质符合技术要求,发现缺一条扣 100 元,松动和材质不合格一条扣50 元,以次累加。 3采煤机滚筒截齿要齐全,每少一个扣责任人 50 元,以次累加。 22 3各种设备必须做到干净清洁。 电气设备防爆面和接线室内部接线不合格、不完好,如:有毛刺、缺螺栓,弹簧垫,危险牌,消弧装置等一处者扣责任人 50元。 (失 爆按第 15条进行处罚) 3井上下变电所、轨道巷、皮带巷的电气设备指示灯和防爆照明灯不亮者,发现一处扣责任人 20~ 50 元。 3井上下变电所消防设施、绝缘用具必须齐全,每缺一项扣 50元。 3电气设备间要求的各种间隙、距离、行程应符合标准,否则,发现一处不合格扣责任人 30 元。 3各种司机和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操作者罚款 50 元。 3设备在使用、保管和运输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按其价值的 5~ 100%处罚责任单位,并在工资中扣除,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及事故分析报告,责任者给予行 政处分。 私自借出设备或无证发放设备除追回设备外,罚责任人 100~500 元,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4对于乱拆、乱拿设备部件的单位或个人,除追回原物外,根据情节并处于 100~ 500 元罚款。 4对于盗窃、破坏机电设备者除追回原物外,并处以原值 2 倍的罚款。 性质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4设备日常维护和运行中要严格执行包机制及有关规章制度。 做好检修记录,发现隐患及事故预兆时,如温度过高,声音异常等,应立即停机并及时向 机电部 汇报, 待查明问题,排除故障后,方可重 23 新开机,否则以违章论处。 4 井下设备及主要部件更换后,使用单位要及时升井检查,并与 机电部 办理有关手续,到期不升井者罚款 100 元,每拖延一天加罚100 元。 4收到设备(部件)后,要认真填写损坏程度和短缺部件表,如填写不实罚款 50元。 4检修好的设备无验收单或不挂合格证,每台罚款 50 元,无检修记录单每台罚款 50 元。 50、如检修设备使用 24 小时内发生质量事故,每台罚检修单位设备原值的 50%。 5工作面固定和移动喷雾灭尘系统,拖曳装置应完好无损,不得随意更改或拆掉不用,喷嘴应畅通,压力和流量符合要求,否则查出一处罚款 100元。 5胶带输送机因在运行中,如造成拉扯胶带事故,按损坏程度,对其单位或责任者处以 500~ 1000 元罚款,严重者按原值的 10~ 50%进行处罚。 5发现胶带输送机缺一串(根节)托辊、缓冲托辊,刮板输送机缺一块刮板处罚 20 元;设备各传动部周围应清洁卫生,发现一处埋电机、减速机现象罚款 100 元。 5采煤工作面回缩胶带时,每条长度不达 50 米以上时,每条罚责任单位 300~ 500 元,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5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一年一度“安规”考试,无故不参加 24 者罚款 50 元。 5严格用电管理制度,矿属各单位或 个人用电时要写用电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送电,不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私增负荷或转让他人,违者处以 100~ 200 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停止供电。 60、对各种机电设备的保护要按 机电部 的要求坚持定期试验,若脱检或漏检,不做记录或弄虚作假,平时查出一次罚款 100~ 200 元,若检查时发现整定不符要求,按失爆论处。 6凡表外接线或启动铅封,造成计量不准者,均以窃电论处。 6发生电气设备事故时,矿属各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员处理,当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处理时,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推迟,否则均以一小时 100元累计罚款。 6 各单位要配合 机电部 做好调荷节电工作,确保矿供电功率因数达 90%以上,以达到上级要求,凡不配合者处以 200— 500 元罚款。 6各队使用电缆,不能随便切断,否则罚款 100~ 500 元,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6电缆悬挂不整齐,一处( 20 米远为一处),罚款 50 元。 6电缆没有标志牌或填写标志不清楚一处罚款 50元。 6因不负责任,造成电缆机械拉伤、接地、短路,按电缆价值的 5~ 10%罚款。 6使用单位如丢失电缆,按电缆原价的 50%— 100%罚款。 如发现乱拆,乱用其它单位的电缆,除追回原物外,罚责任单位 500— 1000元,如发现盗窃电缆,除追回原物外,处以原价 2 倍罚款,并送交公 25 安部门处理。 6对回撤交回的电缆,不能有齐头,回撤的电器设备如带有电缆头,每条 (台 )罚款 300 元。 70、回撤升井电缆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否则每百米罚款 100 元。 7电缆钩回撤率应达 90%以上,低于 90%,进行处罚。 每缺一钩罚 50 元。 7工作面回收时必须保证设备完好,不准损坏、丢失。 回收升井设备、部件处罚如下: ( 1)设备一台不完好罚 100 元。 ( 2)零部件缺一件罚价值的 50~ 100%。 ( 3)托辊少一串罚 100 元。 ( 4) H 架损坏每架罚 200 元。 ( 5)连接管损坏每根罚 50 元。 ( 6)刮板每少一块罚 100 元。 ( 7)电缆缺一米罚 200 元。 ( 8)开关架少一个罚款 50 元。 ( 9)大链少一米罚 50元。 ( 10)胶带缺一米罚 200 元。 ( 11)五小缺一件按原值 100%进行处罚。 7由于责任事故,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设备或部件报废,按设备或部件价格的原值赔偿。 7凡使用单位管理不善,人为造成设备性能失缺者,按设备价 26 值的 50%罚款。 7凡因种种借口,对 机电部 安排的工作推委、扯皮,不论是否影响生产,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100 元,责任单位 500 元。 7各单位当月所需的配件务必于当月的 25 日前将计划报 机电部配件组(季度计划每季前 10 天报)没有申报配件计划的,不予发放和制作,并酌情扣罚单位 100~ 500 元。 7自制配件的质量累计合格率达不到 95%以上扣除责任单位配件费的 5~ 10%。 7正常生产时主要回收件的回收标准和处罚依照“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有关部分执行。 7如不能按规定交回旧件,配件计划员有权不发配件并据情节轻重处于有关单位 100~ 200 元罚款,限期交回旧件。 80、对于随意丢失或损坏的配件,一经发现,按配件原值 的 100%罚款。 8使用的油脂必须有厂方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否则,每桶罚款 200 元。 8加油脂时,必须有过滤网,加油口周围要清洁卫生,发现不按设备要求的牌号、数量添加油脂时,罚款 50~ 100 元 /次。 8油箱或油桶不加盖,罚责任单位 50 元 /个。 8井下备用油脂必须有标牌,注明名称牌号、使用部位,否则,罚款 50~ 100%元。 8复查中仍出现原有问题时,按上述处罚条例中的相应条款予 27 以 2— 5 倍的罚款,屡教不改者报矿有关部门处理。 8 地面非生产系统照明灯、节日灯发现一处长明超一小时罚款100 元。 8井上下生产设备,无特殊原因,空运行一小时处罚 1000 元。 8同时牵涉到上述多项条款时,一事共罚。 8为了促进基层单位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将各基层单位总工资的 10%与机电设备运转、维护状况挂钩,由 机电部 每月进行考核。 本条例解释权属 机电部 ,如与本条例有冲突时,按本条例执行。 此项罚款做为专项资金使用,由 机电部 统一掌握,用于在机电设备管 理中搞得好的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奖励。 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回撤管理规定 为了加快“三精五高”矿井建设,提高综采设备安装、回撤的管理水平,高质量高水平完成综采工作面的安装、回撤,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标准件的管理 设备用连接螺栓大于 M8 规格的必须用性能等级不低于 级的螺栓和螺母,否则视为缺件,每条罚款 50 高压胶管从进货到下井使用前接头处必须带防护套进行防护,否则,每缺一个接头防护罚责任单位 50 第二章 工具的管理 井下各生产单位特 别是综采队、综掘队要给各工种配齐常用工 28 每个生产班和检修班都要配备全设备的全套专用工具和标准 检修班必须配备全规格锉刀和什锦锉、铜棒、丝锥、塑料泡沫、 由于工具不齐全而影响生产要进行责任追究,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机电管理制度(机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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