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0[推荐精品内容摘要:
人或 施工场地内的 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 配合,且工程 10 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 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 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 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 14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 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 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违约责任 25. 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 19 条、第 24 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 2)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 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5. 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 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 (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违约金; (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 ,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1 25. 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索赔 26. 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 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 ,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 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 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 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 1) 索赔事件发生后 21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 2)发 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1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21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21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1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 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程序与( 3)、( 4)规定相同。 26. 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 争议 27. 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 12 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 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 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 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 4)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 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不可抗力 29. 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 2 不可抗力事 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 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 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结束后 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 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 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13 (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 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 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 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 24 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 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 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 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 24 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合同解除 31. 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 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 停止工作 超过 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 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 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 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 4 合同解除 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 14 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合同终止 32. 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 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执 份,劳务分包人执 份。 3补充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0[推荐精品
相关推荐
瓦斯。 “ J”型通风方式使用的抽瓦斯风机,必须是经国家有资质部门鉴定,授权的生产厂家、具有煤安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经抽瓦斯风机抽排出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3%,距出风 19 口 15 米处安设瓦斯传感器,当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超过 1%时,能够立即切断其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排入专用回风巷的不在此限。 并在《采煤作业规程》中明确瓦斯监测监控的规定。
售许可证和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七节 建立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制度 制度标识方法和可追溯性控制,对产品或服 务进行标识和记录,用户对不满意的产品或服务投诉时可进行追溯。 在有追溯要求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可追溯的范围,并由项目经理指导进行标识,物殊部位应重点加以标识。 在施工、安装和交付的过程中,如有标识移动情况,应按程序文件《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程序》规定的方法
建筑土木 2020 年 9月更新 《 2020年北京顺义区李桥镇后桥村旧村改造(阳光小区) 6楼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Word 82 页 建筑土木 2020 年 9月更新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教程》 PPT 79 页 建筑土木 2020 年 9月更新 《椒江区审计局办公楼二次装修工程(弱电安装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 Word 44 页 建筑土木 2020 年 9月更新
建设工程质安管理自查自纠表 防高处坠落、重大危险源管理 工程名称 层数 /面积 施工单位 形象进度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自查自纠情况 工地自检 企业复检 监理检查 1 施工防护方案 厂房内脚手架、钢结构安装、高度超过 2m 的操作平台及卸料平台是否编制专项施工防护方案,并经有效审批,监理审核;现场有否按方案落实。 2 脚手架 脚手架材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8
如情况紧急或特殊施工点可直接向建设集团汇报 ,以便及时落实抢救措施 ,同时写出书面报告 ,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成员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不报 ,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毁灭有关证据。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 ,尊重科学的原则 ,及时 ,准确地查清事故 原因
裂纹或部份塌落现象,应及时进行支撑或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 在坑边堆放泥土、材料,至少要距边沿 80cm,其高度不得超过 米。 机械挖土,多台同时开挖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 基坑开挖应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基坑平 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要经常复测检查。 第十条 边坡处理 考虑土质、开挖深度和方法、边坡留置时间、排水情况、附近积荷载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