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免发生撞车、撞人事故。 第十四章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度 第一条 、 所有施工人员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用电人员各自保护好设备的负荷线、接地线和开关,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解决,严禁非专业电气操作人员乱动电器设备。 第二条 、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 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专业电工完成,非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第四条 、 电缆线路应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和线间距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架在专用电杆上。 第五条 、 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Ω,变压器设置围栏,设门加锁,专人管理,并悬挂“高压危险,切勿靠近”的安全警示牌。 第六条 、 室内配电柜、配电箱前要有绝缘垫,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七条 、 各类电器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设接地或接零 保护。 第八条 、 防火、防雨配电箱,箱内不得存入杂物,并且要设门加锁,专人管理。 第九条 、 移动电气设备的供电线路使用橡胶电缆,穿过场内行车道时,穿管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 18 第十条 、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上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必须带电作业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 现场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 临时敷设的电线路,必须安设绝缘支撑物,不准悬挂于钢筋模板和脚手架上。 第十二条 、 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照明灯使用 36V 的安全电压,在潮湿的基坑、洞室掘进用的照 明灯则采用 第一条 2V 电压。 第十三条 、 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第十五章 易燃易爆物品 管理制度 施工过程中 对易燃易 爆炸物品 的 管理, 要 严格按上级要求执行。 第一条 、 易燃易爆炸物品、 器材的运输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 爆破物品必须事先办理《爆破物品运输证》,并 禁止爆破器材同其他货物混装或炸药同起爆器材混装。 由专职押运员押运,无关人员不准搭乘。 遇雷雨或暴风雨时,停止装运爆破器材。 遇城镇市区,绕道经过,中途停歇远离居民区。 第二条 、 易燃易爆炸物品 在专用库房内贮存。 爆炸物品 建库前向当地公安局申请,建成后经检 查验收合格并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存储爆破器材。 保证库房符合安全规定,设专职保管人员看守、管理库房,建立来客登记制度。 按照爆破器材入库验收、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料单和退料单制度进行管理。 爆破器材堆放整齐,不混存,不超量,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 库房要安装警报器,库区要拴养警犬。 库区昼夜设警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装药并遵守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安全员对爆破器材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场。 每天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 库房。 第三条、 爆破器材的使用由爆破员领取。 在施工现场选择合适地点存放爆破 19 器材,雷管或起爆体不得和炸药放在一起。 建立爆破器材现场领用登记制度。 装药作业由爆破员进行, 第四条 、 油库 应明确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文字和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明火、摩擦和撞击、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等火源。 明火控制加油区域内严禁烟火,加油 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带有 “ 严禁烟火 ” 、“ 熄火加油 ” 字样的标志,在加油岛附近应设置带有 “ 禁止拨打移动电话 ” 字样的标志。 油罐区应设置带有 “ 禁止入内 ” 、 “ 禁穿钉子鞋 ” 和 “ 着防静电服 ” 字样的标志。 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前,应经本单位安全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动火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 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 第五条 、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地面应铺设不发生火花的材料,并应禁止穿带铁钉的鞋;搬运金属容器时,严禁在地上抛掷或拖拉,在容器可能碰撞部位应覆盖不发生火花的材料;维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 第六条 、 防止电气火花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应符合有关要求。 加油岛附近 应设置移动通信设备屏蔽装置。 油 库 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有关 的 要求。 加油站的装卸场地应设置为油罐车跨接的防静电装置。 雨季之前,应由当地气象部门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一次年度检测。 第十六章 劳务 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 凡在我 工区 参加施工的临时工,均按照有限公司的有关要求,对其加强管理。 第二条 、 无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用品,应同内部职工一样,保证他们在 20 施工中的安全。 第三条 、 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措施、传达文件应同职工一样。 第四条 、 各单位对 劳务 工要实行动态管理,工区 每月要进行一次 劳务 工的流动性的管理、检查并统计登记 劳务 工的去留动态。 第十七章 防洪、防汛安全制度 第一条 、 工区要成立防洪、防汛领导小组,组成抗洪、抗汛抢险队,配置必需的抢险器材和物资,警钟常鸣,常抓不懈,随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二条 、 设立气象汛情预报站,负责每天与当地气象、水文有关部门进行联系,获取有关气象、汛情、洪等情报资料,为防洪、防汛工作的决策、实施提供充分依据。 第三条 、 合理安排工序,防止汛期洪水影响施工安全。 对营区、库房、电线路架设、变配电位置、物料机具摆放、现场道路等设施进行周密的安排布置, 要符合防洪、防坍塌滑坡、防雷击的要求。 雨天时,道路、作业场采取必要防滑措施。 第四条 、 保证施工现场与工区、外界之间的联络畅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第五条 、 在雨季、汛期来临前,对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水泥、炸药仓库等进行重点加固,并做好防潮处理。 第十八章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条 、施工前期,针对在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特殊危险情况,提前预测,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及配备应急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以防突发事件,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施工安全。 21 第二 条 、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塌方、突泥涌水、冲突、人员伤害、火灾、损坏等原因造成中断施工的非正常情况。 第三条 、 对处理生产中突发事故须牢固树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迅速、准确地报告事故情况,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减少损失,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积极合理地调动人力物力投入抢险,尽快恢复生产;加强职工抢险意识宣传,居安思危,妥善发布新闻信息。 第十九章节 安全验收制度 第一条 、 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接 收 ,安装完毕须经 安全科、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安全员、 技术员 、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 由 安全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二条 、 施工现场所有的临道 、道口 安全防护设施。 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搭设完毕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第 三 条 、 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 四 条 、 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 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第 五 条 、 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第 六条 、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 工区总 工程师组织验收。 第七条 、 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第八条 、 脚手杆、扣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其它个人用品,必须 22 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证明,由使用工地的项目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 普通的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和支 地 安全网,由 工区总 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 高大脚手架以及特殊架子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安全总监等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 临时电气工程,由安 质科 牵头,组织电气工程师、方案制定人、项目工程师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 混凝土搅拌机,电锯,电刨等机械必须验收合格挂牌后才能使用。 第十三条 、 各种机械的使用必须做到 “ 一机,一闸,一箱,一保 ” 符合施工用电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 、 各种手持电动工具(如切割机)的使用必须 符合 规范标准。 第二十章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制度 第一条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络 ,按 工区 、施工队、班组三级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其中 工区 和施工队配备专职安全员,由 工区 经理 、工区副 经理、 工区 总工、技术 科 、安全质量 科 负责人组成安全 生产 领导小组。 由 工区 安全 生产 领导小组成员和施工队 、 班 组 形成三级安全文明施工网络。 工区 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 二 条 、 建立以 工区 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实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工资挂钩的奖惩制度。 第 三 条 、 组织进场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的规定、规程,要经常开展 “ 三不伤害 ”活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重点是换岗人员或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操作人员、指挥人员,特 别是对新进场人员 , 必须进行岗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经考试全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23 第四条、 施工前,必须逐级进行安全交底,若发生安全事故,追查相应领导责任。 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工区 安全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安全 生产及 文明施工措施计划,配备和设置安全保护及安全设施。 第五条、 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进行布局,施工现场主要出口应设牢固可靠的、有门牌标识的大门,入口处应设置整齐、醒目的工程概况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门卫制度牌、卫生须知牌及现场平面布置图。 、第六条 、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施工期,及时进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经常进行特种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在工程开工的同时,组建由 工区 经理直接领导,一位副 工区 经理主抓 的 文明施工监督和管理 小组 ,负责组织和监督文明施工的落实。 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条 、 材料码放、临时设施布置严格按照施工平面总布置图放置,不得乱堆、乱放。 现场机具、材料码放整齐符合要求,施工现场内应有排水措施,须组织专人进行养护,不得防碍交通,保持排水畅通。 第二条 、 现场保持清洁,垃圾及时清理;施工废料及时清运。 现场材料保管应依据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等防损坏措施。 第 三 条 、 施工现场应节约用水、用电,消灭长流水和长明灯。 第 四 条 、 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尊重地方风俗习惯,依靠地方各级政府,搞好同当地群众的团结。 第 五 条 、 各项施工生产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程作业,杜绝野蛮施工和盲目施工。 工程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拆除所有工地围栏、安全防护 设施和其 它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周围环境整理清洁,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24 第二十一 章 高危险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审查制度 高危 险专项施工方案应编制 针对工程项目中的某一个重点单位、分部工程 的施工方案。 关键工序或 “ 四新 ”(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内容等单独策划一整套的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措施、质量要求以及必要图纸等编制而成的施工文件,属于一个工程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组成部分。 含施工方案编制 根据 设计依据,强度计算,并有详图和文字说明。 第一条 、 高危险专项 施工组织设计由 工区。铁路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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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使广大干部职工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 “ 安 全第一 ” 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 三十九 条 、 新工人(包括新进场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脱岗六个月又重新上岗的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公司
裂纹或部份塌落现象,应及时进行支撑或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 在坑边堆放泥土、材料,至少要距边沿 80cm,其高度不得超过 米。 机械挖土,多台同时开挖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 基坑开挖应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基坑平 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要经常复测检查。 第十条 边坡处理 考虑土质、开挖深度和方法、边坡留置时间、排水情况、附近积荷载等因素
如情况紧急或特殊施工点可直接向建设集团汇报 ,以便及时落实抢救措施 ,同时写出书面报告 ,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成员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不报 ,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毁灭有关证据。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 ,尊重科学的原则 ,及时 ,准确地查清事故 原因
各型发电机的总发电量( kWh) 其值为 : W =( N1 + N2 + N3 + „ + Nn) 8 B M 其中: N N N „ 、 Nn各型发电机的额定能力( kW); B台班小时的利用系数 ; M发电机的出力系数 ; R发电站的用电率 5%; S发电机的冷却水费 元 /kWh; 17 C, f1同 (1)式。 (3)采用分散发电的电价算式 : Y1 + Y2 + Y3 + „ +
,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 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
______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 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 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