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20xx113号内容摘要:
各型发电机的总发电量( kWh) 其值为 : W =( N1 + N2 + N3 + „ + Nn) 8 B M 其中: N N N „ 、 Nn各型发电机的额定能力( kW); B台班小时的利用系数 ; M发电机的出力系数 ; R发电站的用电率 5%; S发电机的冷却水费 元 /kWh; 17 C, f1同 (1)式。 (3)采用分散发电的电价算式 : Y1 + Y2 + Y3 + „ + Yn Y分 = + S + f1 (3) (W1 + W2 + W3 + „ + Wn)(1 C) 式中 :Y 分 分散发电的电价 (元 /kWh) Y Y Y „ 、 Yn各型发电机的台班费 (元 ); W W W „ 、 Wn各型发电机的台班产量( kWh), 其值为 Wi = 8 Bi M Ni 其中 : Bi为某种型号发电机台班小时的利用系数,由设计确定; M、 C、 S、 f1同( 2)式。 分析电价与基期电价的差额按价差计列。 运杂费 是指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土工材料、花草苗木、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 (电算代号见表 4),自来源地运至工地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 其他 有关运输的费用 (如火车运输的取送车费等 )以及应按运输费、装卸费、 其他 有关运输的费用之和计取的采购及保管费。 运杂费的计算规定如下 : 各种运输单价 火车运价 火车运价分营业线火车、临管线火车、工程列车、 其他 铁路四种。 18 ① 营业线火车 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 营业线火车运价 (元 /t) = K1 (基价 1 + 基价 2 运价里程 ) + 附加费运价 其中 :附加费运价 = K2 (电气化附加费费率 电气化里程 + 新路新价均摊运价率 运价里程 +铁路建设基金费率 运价里程 )。 计算公式中的有关因素说明如下 : 种材 料计算货物运价所采用的运价号、综合系数 K K2见表5。 表 5 铁路运价号、综合系数 序号 项目 分类名称 运价号(整车) 综合系数K1 综合系数K2 1 砖、瓦、石灰、砂石料 2 2 道碴 2 3 钢轨 (=25m)、道岔、轨枕、钢梁、电杆、机柱、钢 筋混凝土管桩、接触网圆形支柱 5 4 100m长定尺钢轨 5 5 钢筋混凝土梁 5 6 接触网方形支柱、铁塔、硬横 梁 5 7 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 5 8 其他 材料 5 注 :① K1包含了游车、超限、限速和不满载等因索。 K2只包含不满载及游车因索。 ② 火车运土的运价号和综合系数 K K2,比照 砖、瓦、石灰、砂石料 确定。 ③ 爆炸品、一级易燃液体除 K K2 外的 其他 加成,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算。 一运价 的运营临管线电气化区段的运价里程合并计算。 19 、电气化附加费费率、新路新价均摊运价率、铁路建设基金费率等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由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约有关规定计算。 其中,区间 (包括区间岔线 )装卸材料的运价里程,应由发料地点的后方站起算,至卸料地点的前方站 (均系指办理货运业务的营业站 ) 止。 ② 临管线火车 临管线火车运价应执行由部批准的运价。 运价中包括路基、轨道及有关建筑物和设备 (包括临管用的临时工 程 )的养护、维修、折旧费等。 运价里程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区间卸车算至区间工地。 ③ 工程列车 工程列车运价包括机车、车辆的使用费,乘务员及有关行车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和差旅费,线路及有关建筑物和设备的养护维修费、折旧费以及有关运输的管理费用。 运价里程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区间卸车算至区间工地。 工程列车运价按营业线火车运价 (不包括铁路建设基金、电气化附加费、限速加成等 )的 倍计算。 计算公式 : 工程列车运价 (元 /t = K2 (基价 1 + 基价 2 运价里程 ) ④ 其 他 铁路 其他 铁路运价按该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 2)汽车运价 20 原则上参照现行的《汽车运价规则》确定。 为简化概 (预 ) 算编制工作,按下列计算公式分析汽车运价 : 汽车运价 (元 /t) = 吨次费 + 公路综合运价率 公路运距 + 汽车运输便道综合运价率 汽车运输便道运距 计算公式中有关因素说明如下 : ① 吨次费 :按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调查价格计列。 ② 公路综合运价率 :材料运输道路为公路时,考虑过路过桥费等因素,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汽车运输单价乘以 的系数计算。 ③ 汽车运输便道综合运价率 :材料运输道路为汽 车运输便道时,结合地形、道路状况等因素,按当地汽车运输单价乘以 的系数计算。 ④ 公路运距 :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所途经的公路长度计算。 ⑤ 汽车运输便道运距 :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所途经的汽车运输便道长度计算。 (3)船舶运价及渡口等收费标准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标准计列。 (4)材料运输过程中,因确需短途接运而采用的双 (单 )轮车、单轨车、大平车、轻轨斗车、轨道平车、机动翻斗车等运输方法的运价,应按有关定额资料分析确定。 各种装卸费单价 (1)火车、汽车装卸单价,按表 6 所列综合单价计 算。 21 表 6 火车、汽车装卸费单价 单位 :元 /t 一般材料 钢轨、道岔、接触网支柱 其他 lt以上的构件 注 :其中装占 60,卸占 40。 (2)水运等的装卸费单价,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标准计列。 (3)双 (单 )轮车、单轨车、大平车、轻轨斗车、轨道平车、机动翻斗车等的装卸费单价,按有关定额资料分析确定。 其他 有关运输费用 (1)取送车费 (调车费 ) 用铁路机车往专用线、货物支线 (包括站外 出岔 )或专用铁路的站外交接地点调送车辆时,核收取送车费。 计算取送车费的里程,应自车站中心线起算,到交接地点或专用线最长线路终端止,里程往返合计 (以公里计 )。 取送车费的计费标准原则上按铁道部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取送车费按 元 /tkm 计列。 (2)汽车运输的渡船费 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标准计列。 采购及保管费 指按运输费、装卸费及 其他 有关运输的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的,应列入运杂费中的采购及保管费。 采购及保管费率见表 7。 22 表 7 采购及保管费率 序号 材料名称 费率 (%) 其中运输损耗费率 (%) 1 水泥 2 碎石 (包括道碴及中、小卵石 ) 3 砂 4 砖、瓦、石灰 5 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 钢筋混凝士梁、铁路桥梁支座、电杆、铁塔、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接触网支柱、机柱 一 6 其他 材料 一 运杂费计算的 其他 规定 (1)单项材料运杂费单价的编制范围,原则上应与单项概 (预 )算的编制单元相对应。 (2)运输方式和运输距离要经过调查、比选,综合分析确定。 以最经济合 理的,并且符合工程要求的材料来源地作为计算运杂费的起运点。 (3)分析各单项材料运杂费单价,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所拟定的材料供应计划,对不同的材料品类及不同的运输方法分别计算平均运距。 (4)各种运输方法的比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5)旧轨件的运杂费,其重量应按设计轨型计算。 如设计轨型未确定,可按代表性轨型的重量,其运距由调拨地点的车站起算。 如未明确调拨地点者,可按以下原则编列 : ① 已明确调拨的铁路局,但未明确调拨地点者,则由该铁路局所在地的车站起算 ; ② 未明确调拨的铁路局者,则按工程所在地区的铁路局所在地 的 23 车站起算。 填料费 指购买不作为材料对待的土方、石方、渗水料、矿物料等填筑用料所支出的费用。 施工措施费 内容包括 :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建设项目的某些工程需在冬季、雨季施工,以致引起需采取的防寒、保温、防雨、防潮和防护措施,人工与机械的功效降低以及技术作业过程的改变等,所需增加的有关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或在隧道内铺碴、铺轨,敷设电线、电缆,架设接触网等工程,所发生的工作效率降低、夜班津贴,以及有关照明设施(包括所需照明设施的装拆、摊销、维修及油燃料、电)等 增加的有关费用。 (3)小 型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修建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一般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 其他 小型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小型临时设施 包括 : ① 为施工及施工运输(包括临管)所需修建的临时生活及居 住房屋,文化教育及公共房屋 (如三用堂、广播室等 )和生产、办公房屋 (如发电站,变电站,空压机站,成品厂,材料厂、库,堆料棚,停机棚,临时站房,货运室等 )。 ② 为施工或施工运输而修建的小型临时设施,如通往中小桥、涵 24 洞、牵引变电所等工程和施工队伍驻地以及料库、车库的运输便道引入线 (包括汽车 、马车、双轮车道 ),工地 内运输便道、轻便轨道、龙门吊走行轨,由干线到工地或施工队伍驻地的地区通信引入线、电力线和达不到给水干管路标准的给水管路等。 ③ 为施工或维持施工运输(包括临管)而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如临时给水 (水井、水塔、水池等 ),临时排水沉淀池,钻孔用泥浆池、沉淀池,临时整备设备 (给煤、砂、油,清灰等设备 ),临时信号,临时通信 (指地区线路及引入部分 ),临时供电,临时站场建筑设备。 ④ 其他。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项目内容以外的临时设施。 小型临时设施费用包括 : 小型临时设施的搭设、移拆、维修、 摊销及拆除恢复等费用,因修建小型临时设施,而发生的租用土地、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复耕及 其他 所有与土地有关的费用等。 (4)工具、用具及仪器、仪表使用费。 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及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生产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5)检验试验费。 指施工企业按照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对建筑安装的设备、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 不包括应由研究试验费和科技三项费用支出的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 不包括应由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的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 其他 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不包括设计要求的和需委托 25 其他 有资质的单位对构筑物进行检验试验的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7)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 是指用于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宣传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及条件、确保施工安全等所需的费用。 (8)文明施工及施工环境保护费。 指现场文明施工费用及防噪声、防粉尘、防振动干扰、生活垃圾清运排放 等费用。 (9)已完工程 及设备保护费。 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施工措施费,以各类工程的基期人工费与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根据施工措施费地区划分表 (见表 8),按表 9 所列费率计列。 表 8 施工措施费地区划分表 地区编号 地域名称 1 上海,江苏,河南,山东,陕西 (不含榆林地区 ),浙江,安徽,湖北,重庆,云南,贵州 (不含毕节地区 ),四川 (不含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以西地区、甘孜藏族自治州 ) 2 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江西,湖南 3 北京,天津,河北 (不含张家口市 、承德市 ),山西 (不含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地区原平以西各县 ),甘肃,宁夏,贵州毕节地区,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以西地区、甘孜藏族自治州 (不含石渠县 ) 4 河北张家口市、承德市,山西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地区原平以西各县, 陕西榆林地区,辽宁 5 新疆 (不含阿尔泰地区 ) 6 内蒙古 (不含呼伦贝尔盟 图里河及以西各旗 ),吉林,青海 (不含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以西地区、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辖的唐古拉山区 ),西藏 (不含阿里地区和那曲地区的尼玛、班戈、安多、聂荣 县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20xx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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