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合同之附件七:指定分包合同样本工程类内容摘要:

安装。 丙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 2)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备是否经过丙方、监理批准,由该设备采购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 、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丙方采购的,丙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 3)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丙方、监理要求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 4) 设备调试费用除非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甲乙丙三方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承担。 5) 监理在设备调试合格后不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设备调试结束 24小时后,视为监理已经认可设备调试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6) 投料设备调试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乙方负责,投料设备调试费用除非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甲乙丙三方 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承担。 . 乙方在调试前应充分了解供水、排水、供电等是否正常;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1. 现场管理 . 安全施工与检查 深圳万科分包工程三方合同 VKSZHTCA009 A/4 共 50 页 第 11 页 .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 安全防护 .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 .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 14 天书面通知监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 事故处理 .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 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 三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 . 文明施工 .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和丙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 如丙方有要求,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 (可上网 )、打印机、传真机等等。 . 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全部施工人员应佩带工作牌。 .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 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丙方要求清理出工地。 .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12. 材料设备 . 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 丙供材料设备清单见附件。 . 丙方在材料设备清单或工程施工中指定的材料设备需要乙方现场搬运及保管的,费用以签证方式处理。 . 丙供材料设备,丙方支付丙供材料设备结算价格的 1%作为乙方的保管费用(已含税 深圳万科分包工程三方合同 VKSZHTCA009 A/4 共 50 页 第 12 页 金)。 . 丙方应在材料设备 进场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乙方应承担的工作如下: a) 乙方须负责按实地所需加合理的损耗计算应由甲方供应的物料的订货数量。 b)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供货计划以便甲方安排物料按时供应。 c) 甲方供应的物料应送到工地地面。 若乙方要求送到工地外的中转场地,则由中转场地运到工地的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d)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供应的物料 4 小时内开箱验收完毕,乙方可采用抽样开箱验收的方法,破损及不符合规格的按抽样中的比例乘以总数量进行替换。 验收完成,视为乙方已认可验收结果,如以后材料设备损坏、丢 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其它 . 乙方应在收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图纸)后 7 天内编制属丙方供应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供货计划 ,包括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并报丙方审核,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责任由乙方负责。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丙供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 5 天内书面通知丙方。 . 材料设备量由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和此后设计变更引起的调整工程量套用当地定额规定或招标文件有关丙供材料设备损耗率说明计算包干使用,损耗率没有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 属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 备用量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节约,则有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 除非丙方另行通知,超出上款规定的丙供材料设备由丙方采购供应,丙方将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按丙方采购价格及有关税费的材料设备款项,乙方应向丙方提出采购委托,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 经征得设计单位和丙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减少的费用归丙方所有;因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丙方承担。 . 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丙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 题向丙方负责。 . 工程变更 . 丙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 ,不得拒绝。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丙方批准后,乙方才能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丙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丙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丙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 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丙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丙方可 深圳万科分包工程三方合同 VKSZHTCA009 A/4 共 50 页 第 13 页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丙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 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 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 丙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丙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 . 合同履行中丙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三方协商解决。 . 关于变更的经济条款见《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13. 工程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 .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 15 天向监 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 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丙方及丙方物业管理公司初步验收。 . 初验合格后,丙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设计单位、监理、政府有关部门、甲方、乙方及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 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 5 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意见整改。 . 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本合同第 条执行。 . 乙方在竣工验收后 3 天内向丙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四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 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城建档案馆对资料的要求)。 另外,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向城建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乙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三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 工程移交 . 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乙方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 10 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 ,如乙方不 能及时拆除或清理,丙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 6 元的租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深圳万科分包工程三方合同 VKSZHTCA009 A/4 共 50 页 第 14 页 . 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丙方或丙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丙方移交,造成丙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 工程在未移交丙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丙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丙方承担。 . 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 . 竣工结算及其支付和保修金 . 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后,丙乙双方进行工程结 算,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含全部应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且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丙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上报资料或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 90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结算审核完毕后,丙乙双方签 署《竣工结算造价协议清单》, 支付扣除保修款、乙方向丙方的借款、违约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后的工程总价余款,留工程总价 5%作为保修金。 乙方应在结算审核完毕一个月内向甲方索要《纳税证明》,在办理结算付款时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发票原件,逾期办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予以妥善保存全额发票复印件,并在办理保修款支付手续时出示其复印件。 对于乙方因发票保存不善所造成的结算价款(亦含保修款)无法正常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工程总价为按照 .、 .、 项的调整后的总和。 . 在工程竣工后 90 天内, 乙方应依据 丙 方下发的《结算通知书(工程类)》,并严格遵照合同约定及 丙 方 所要求的内容与格式 ,做到一次性报送齐全、完整、有效的结 竣工结 算 报告及 资料。 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填制并 向甲方 递交《结算申请报告(工程类)》(格式详见附件)。 . 若乙方未能按要求向 丙 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时,上述结算期限应相应顺延。 . 乙方须对其一次性所报送的结算资料之齐全、完整、有效性负责。 在结算办理过程中,除非 丙 方要求,乙方不得再另外提交或补充与结算相关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签证、设计变更单、工程造价书、计算底稿等等);除 本 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所发现或已存在的遗漏项目,乙方也不得调增或追加。 . 乙方须保证其所报送结算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并 基于同一计算范围及口径,乙方在其预结算书中所编报的造价金额,均不得高出由 丙 方 所最终确认的其审定造价的10%(含本数)。 否则,将视为乙方故作高估冒算、虚造数据、主观掺假,属于违约行为,乙方应按超报金额(即编报价 审定价 )的 1%向 丙 方支付的违约金(可在 本合同 结算 价款 中自行抵扣),以补偿 丙 方因此而额外支出的咨询编制及审核等费用。 深圳万科分包工程三方合同 VKSZHTCA009 A/4 共 50 页 第 15 页 . 为提高结算核对效率,乙方和咨询公司核对确认后的文件递交给甲方审核,只对其中甲方人员认为有疑议的项目进行再次核对,其他项目均以咨询公司核对为准,不再重新核对调整。 . 乙方应按照 丙 方安排的时间和程序组织预结算专业人员专职跟班、密切配合 丙 方的工作,且此专职人员须 从开工预算到竣工结算自始至终负责本工程的预结算工作;若乙方编制和报送的结算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计价原则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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