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意见内容摘要: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依照《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 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 ” 轻微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三个月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 5万元罚款 一一般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 6万元罚款 较重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 8万元罚款 严重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一年以上的 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 10万元罚款 13 28 矿山企业未定期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检查、维修和建立技术档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 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第一款“矿山企业应当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技术档案,保 轻微 技术档案建立不全 责令限期改正 一一般 超过定期一周内未对设备进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罚款 5000元 较较重 超 过定期 30天以内未对设备进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罚款 1万元 严严重 超过定期 30天以上的未对设备进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罚款 2万元 29 矿山企业非负责设备运行人员操作设备的或非值班电气人员进行电气作业的或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没有可靠的绝缘保护和检修电气设备带电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2万元 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第二款“非负责设备运行的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进行电气作业。 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应当有可靠的绝缘保护。 检修电气设备时, 一般 发现 1人次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罚款 3000元 较较重 发现 2人次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罚款 5000元 严严重 发现 3人次以上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罚款 2万元 14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30 未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 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五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未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 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缺少所述一项的 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 1万元罚款 较重 缺少所述二项的 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 2万元罚款 严重 缺少所述 三项以上的 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 3万元罚款 31 未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五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二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按规定提取 80%以上的 予以警告,责令 限期改正,并处 1万元罚款 较重 按规定提取 80%以下的 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 2万元罚款 严重 未提取 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 3万元罚款 15 32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五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三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 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处 1万元罚款 较重 已设置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处 2万元罚款 严重 机构未设置,人员未 配备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处 3万元罚款 33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考核合格;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五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四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考核不合格的占 10%以下 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处 1万元罚款 较重 考核不合格的占 10%以上 50%以下 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处 2万元罚款 严重 考核不合格的占 50%以上 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处 3万元罚款 34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资格证书;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五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五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正在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的 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 一般 有 1个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处 1万元罚款 较重 有 2个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处 2万元罚款 严重 有 3个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处 3万元罚款 16 35 其他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五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六 )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 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教育和培训,经考试不合格上岗 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处 1万元罚款 较重 5人以下未按照规定接受教育和培训 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处 2万元罚款 严重 未按照规定接受教育和培训 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处 3万元罚款 36 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五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七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80%以上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处 1万元罚款 较重 80%以下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处 2万元罚款 严重 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处 3万元罚款 37 未按规定为 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五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八 )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合格劳动防护用品, 配备不足 予以警 告, 责令改正,处 1万元罚款 较重 未按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处 2万元罚款 严重 未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配备不符合标准劳动防护用品 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处 3万元罚款 17 38 未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五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九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 ,并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擅自进行生产 6个月以下的 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处 1万元罚款 较重 未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擅自进行生产 6个月至 1年的 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处 2万元罚款 严重 未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擅自进行生产 1年以上的 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处 3万元罚款 39 未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五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十 )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定期检测检验,不合格的部分整改不到位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1万元罚款 较重 定期检测检验,不合 格的不整改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2万元罚款 严重 未定期检测检验或没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3万 元罚款 40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一般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 6个月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并处 10万元罚款 较重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6个月至 1年的 责令停止生产,并处 20万元罚款 严重 未取得安全生 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1。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