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文件汇编内容摘要:
人 声 明 ..................................................................................166 一、企业基本情况 ..................................................................................................166 二、企业简介 .........................................................................................167 企 业奖惩情况表 .....................................................................................................168 三、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169 四、 企 业 经 理 简 历 ......................................................................................170 五、 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简 历 .....................................................................171 六、企业财务负责人简历 .......................................................................................172 七、企业经营负责人简历 .......................................................................................173 八、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174 九、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名单 ..................................................................175 十、 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176 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176 十一、企业自有或租赁的主要机械设备 ..................................................................177 十二、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 ............................................................................178 十三、企业代表工程情况 .......................................................................................179 4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 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 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 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 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 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其所属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5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第十条 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不含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所列企业)资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核部门应当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请资质提供的资料审查核实。 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从受理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 由有关部门负责初审的,初审部门应当从收到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初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初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公告。 第十二条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由于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三条 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总承包序列内选择一类资质作为本企业的主项资质,并可以在总承包序列内再申请其他类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资质,也可以申请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专业承包资质。 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总承包项目范 围内的专业工程可以不再申请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可以在本资质序列内申请类别相近的资质。 第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 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6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在领取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建筑业企业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四章 监督 管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禁止任何部门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信、许可等建筑市场准入限制。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和一级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 企业资质、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第二十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并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年检资料后 40 日内对企业资质年检做出结论,并记录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的年检记录栏内。 第二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的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筑业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第二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 80%,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 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 80%,或者其他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 (二)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已经。湖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文件汇编
相关推荐
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 185 灾害地质学 5 泥石流 ............................................................................................................. 192 泥石流的一般特征 .........................................................
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 利润。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焊工发放电气焊防护眼罩,一般使用期限为 一 年。 因公损坏或属个人不慎丢失损坏者一律按赔偿办法执行。 5 其它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其规 定 凡属有关设计、工艺、试验人员等非实际经常性操作的人员,经申请 、 领导批准后可作为一次性审批发放。 每月发放的肥皂、洗衣粉、手套等劳保用品缺勤一个月者不发,新调岗位的人员超过每月 __日后只发肥皂一块。 每年统一发毛巾一条,缺勤三个月者不发。 工厂
部分,除铝铜制品及已注明外,均刷防锈漆一度,银色调和漆两度,为露明部分刷防锈漆二度。 面漆根据设计图纸规定,其 它油漆、涂料(精装修另定)均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产品牌号及深、中、浅各种色调的样板,由各方商定后方能施工。 钢构件表面均应喷射(或抛射)除锈,等级不低于 Sa2级(若手工除锈,等级不低于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项目 (宁波市岱衢族大黄鱼良种场建设项目) 第 9 页 ◆技术标◆
(三)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各分承包项目经理部的管理 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 各分承包项目经理部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