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器材安全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由于电气选型不当,极易产生电气安全事故,具体要求可以参看《民爆安全规范》第 12 章。 第 条规定:“危险区域内焊接与动火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应制定焊接与动火的生火许可证审批制度,在危险场所施工或对危险品生产设备检修时,焊工应了解民用爆破器材的性质,并有上岗作业证; 此条在各企业管理中方式略有不同,但必须做到有审批手续、有现场监督人、施工人员有上岗操作证书。 审批单上应注明施工方法,监 护人、安全注意事项、收开工验收等内容。 b) 宜在危险生产区内设置固定的焊接动火地点,焊接动火地点与危险工房或场地的距离不应小于 50m,焊接动火地点周围应无杂草和其他可燃物品,固定的焊接动火地点由企业安全技术、消防部门确定后,不应任意变动; 本条核心内容是在有条件的地方,生产区内应设固定的焊接动火地点。 在危险区域内设专门动火烧焊地点便于管理。 c) 危险工房内,生产期间或停产后未进行彻底清理并未经安全技术人员验收之前,严禁焊接与动火;在危险工房内施工时应经安全技术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 d) 接触危险 药剂的设备及与其有金属连接的一切设备进行焊接时应使用气焊,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如因工艺需要不能拆卸而又应使用电焊时,应由企业安全部门批准,并在被焊接的设备与其他设备之间,采取可靠的绝缘或防止杂散电流扩散 的措施;电焊时要注意防止杂散电流引入危险生产区引起电火花。 e) 可能残留危险物品的设备或管路应进行销爆处理,经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施工;销爆工作的确认一般应由该项目的 负责 人,组织安全技术措施部门、生产部门、施工单位等共同组织确认。 隐蔽处应进行销爆处理:冲洗、溶解、煮洗、浸泡、烧毁、爆炸等方法。 f) 焊接动火期间应设专人监护,工作结束后应彻底清理现场。 ” 监护人员既要懂业务,又要有责任心,不能随意指定。 《民爆安全规程》第 条规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和总仓库的消防供水和消防通道应符合 GB 50089 的要求。 ” 生产区和库区的储水量按照《民爆安全规范》第 9 章确定;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 《民爆安全规程》第 条规定:“按照 GB 50089和 GBJ 140的规定及危险物料性质,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消防器材和设施应保持有效和完好。 ” 16 灭火器选型合适,配 备数量应满足要求 (灭火器的选择: 1211 灭火器、泡沫灭火器、 CO2 灭火器、干粉灭火器;设置数量: 1 个 /80 ㎡ )。 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存放其它物品;有灭火工具,放置位置便于取用。 火灾类型与灭火器适配示例见表 10。 表 10 火灾类型与灭火器适配示例 火灾类型 可选用的灭火器形式 A 类火灾(固) 水型;泡沫;磷酸盐干粉;卤代烷 B 类火灾(液) 泡沫(不适用极性溶剂);二氧化碳 C 类火灾(气) 二氧化碳;卤代烷 带电火灾 干粉;二氧化碳;卤代烷 A、 B、 C类火灾及带电 火灾 卤代烷( 121 130 120 2402;分别代表碳、氟、氯、溴个数);磷酸盐干粉 D 类火灾(金属) 由设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协定 按照 GBJ 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灭火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民爆安全规程》第 条规定,“消火栓、灭火器、雨淋系统等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换,并定期进行试验,时刻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有效状态。 雨淋系统应设置自动和手动两组开关,手动开关宜设室内、室外两组。 ” ②《民爆安全规程》第 条规定,“未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许 可,不应随意拆除、移动和改装消防设施。 ” 常见灭火器的性能列于表 11。 17 表 11 常见灭火器的性能介绍 灭火器 灭火剂 灭火原理 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 分类 技术指标( 20177。 5℃) 化学泡沫 灭火器 由起泡剂、泡沫稳定剂、降粘剂、抗冻剂、防腐剂构成 通过碱性盐(碳酸氢钠)溶液和酸性盐(硫酸铝)溶液化学反应产生的 CO2压力将同时产生泡沫喷出覆盖于燃烧物表面上灭火 适用于扑救 A 类、 B类初起火灾。 指油类等不溶于水的可燃、易燃液体及木材、纤维、橡胶等可燃固体 不适用于扑救遇水燃烧物质及水溶性可燃、 易燃液体。 如不适用于扑救醇、酯、醚、酮等水溶性有机物及钾、钠等 手提式普通型 手提式舟车型 推车式 有效喷射时间( S): ≥ 40( MP6 型);≥ 60( MP9 型) 有效喷射距离( m) ≥ 6( MP6 型);≥ 8( MP9 型) 1211灭火器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 1211) 仅含 12个碳原子的低级卤代烷可用作灭火剂。 在氮气的压力下将1211喷出灭火。 卤代烷灭火剂有毒性。 适用于扑救各种可燃、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及电气设备的火灾。 不适用于扑救轻金属火灾。 1.固定式 2.移动式 有效喷射时间( S) : ≥ 6( MY1 型);≥ 92( MY6 型) 有效喷射距离( m): ≥ 2. 5( MY1 型);≥ 5( MY6型) CO2灭火器 CO2气体和 CO2固体(俗称干冰) 在其本身的压力下,喷出 CO2气体和 CO2 固体(俗称干冰),在燃烧物温度的同时降低了空气中氧的浓度,从而起到了灭火作用。 适用于扑救油类、设备( 500V以下)的初起火灾。 不适用于扑救轻金属火 对固体物质的火灾( A类),只能扑灭火焰,仍有复燃的危险。 手提式 推车式 有效喷射时间( S): ≥ 8( MT2 型);≥ 12( MT7 型) 有效喷射距 离( m): ≥ 1. 5( MT2 型);≥ 2( MT7型) 干粉灭火 普通干粉灭火剂:碳酸氢钠.多用干粉灭火剂:磷酸二氢铵、磷酸氢二铵 依靠高压氮气或 CO2 的压力将干粉喷出灭火 适用于扑救各种可燃、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及电气设备的火灾。 磷酸二氢铵灭火剂还适用于扑救木材、纤维等可燃固体火灾 手提式 推车式 背负式 有效喷射时间( S): ≥ 6( MF1型);≥ 15( MF10型) 有效喷射距离( m): ≥ 2. 5( MF1 型);≥ 5( MF10型) 18 防止意外过热危险 意外过热是指失控 下的各种加热现象。 危险、有害因素有:供热系统、摩擦、化学反应热、电流过载、暴晒、烧焊等。 (可以用轮碾机着火的案例进行分析、讲解)所涉及的条款有下列几种情况的规定: 《民爆安全规程》第 条规定:“所有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应按照各自的性质分类存放或加工。 易燃易爆物品距离加热器(包括暖气片)、热力管线应保持 300mm 以上。 ”强调了原料应分类存放或加工,危险品远离热源。 《民爆安全规程》第 条规定:“经加工后的易燃易爆原辅材料、半成品因工艺需要存放或保温时应采取防止自行 分解或加热失控而导致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安全技术措施。 ”强调了经加工后的原料或半成品应及时散热。 《民爆安全规程》第 条规定:“所有设备、器具、仪表与危险物品接触应相容;对于用于加工、输送、存储危险物品的各种设备器具,或有可能接触危险物品的运转部件应选择合理密闭方式,在设计制造时应做到防止产生火花、静电危害和不安全的机械摩擦、撞击。 ”强调了防止设备仪器摩擦、撞击产生火花。 《民爆安全规程》第 条规定:“危险性物料输送装置(管道、传送带、螺旋槽等)应有防止液体结晶或固体物料粘结器壁的技 术保障措施,并应结合工艺特点和生产情况制定定期清扫的管理制度。 ”强调了防止设备内物料结晶或结块而引起摩擦过热(山东某厂 ??乳化炸药爆炸事故);对于乳化炸药中的硝酸铵水溶液、乳化基质一般采取保温措施,但长时间高温加热就会带来危险;螺旋输送时的金属叶片若与槽体长时间摩擦必将产生过热。 《民爆安全规程》第 条规定:“所有液态物料进入混合工序前,应经过可靠过滤除去机械杂质或未溶解的固体杂质。 工业炸药原材料进入混合工序前应设置除铁装置。 对机械感度较高的火工药剂如起爆药、延期药、引火药等生产工艺用水及液态 半成品(中间体)应经过滤除去机械杂质。 ”强调了防止机械杂质热点产生过热事故。 《民爆安全规程》第 条规定:“用于危险物品的内包装物应统一回收,存放在远离热源的场所,定期销毁处理。 ”强调了危险物料的包装物远离热源,及时销毁。 《民爆安全规程》第 条规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品应及时隔离 19 存放管理,返工处理时应视具体情况制定返工处理安全技术规程。 ”性能不稳定的工业炸药或火工药剂有可能造成自分解、自燃;炸药制品及火工品的返工处理是事故频发点。 《民爆安全规程》第 条规定:“用于民用爆破器材加工设备的运动部件相互之间不应产生有危险的摩擦、撞击,设备和零部件的材质与所加工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接触不应起敏感性化学反应和有损机械结构性能。 ”提示了设备设计、制造、加工等过程中应防止摩擦、撞击和材料的稳定性。 《民爆安全规程》第 条规定,“输送危险物料的螺旋输送机的螺旋叶片和槽体两者之一宜采用非金属材料衬垫。 输送管道(槽)不应有容易积存危险物料的死角,应有防止夹套或空心轴内进入易燃易爆物品的技术措施。 管道不应采用螺纹连接。 ”提出了设计输送螺旋、搅拌器 等设备时应注意的技术措施。 《民爆安全规程》第 条规定,“要正确地选择设备的润滑油,凡润滑油接触物料能引起危险的部位,应采取防止润滑油进人物料的隔离密封措施。 ”强调了润滑油既可起到防止旋转机械产生过热作用,但它本身若与氧化剂结合就可产生意外危险。 《民爆安全规程》第 条规定:“危险工房内采暖所用的热媒、散热器型式及安装要求等应按 GB 50089 执行。 ”《民爆安全规范》已做了明确规定的,在此做了进一步强调。 《民爆安全规程》第 条规定:“采暖设施使用前应进行试 运行,其温度、压力、运行性能应符合安全要求。 采用低压蒸汽采暖的设施,蒸汽入口装置上应装有减压阀、安全阀和压力表。 ”试运行可以防止泄露、管道爆裂等事故;采用蒸汽采暖是一定要设有减压阀方可入危险共(库)房。 防止传爆和减少事故损失 阻止爆轰波继续传播,防止事故损失扩大的一类技术手段。 安全对策措施有:隔爆与抗爆设计、泄爆设计、防爆设计、减少药量和定员等。 《民爆安全规程》中所涉及的条款有: 第 条规定,“手工方式装配火工品的危险作业,应结合实际情况、操作的危险程度、产生事故后果程度等因素 确定有利于安全的操作方法,设置有效防护装置,严禁无防护下作业。 ” 此条是专门对火工生产说的,目前无防护的操作现象仍很多,近两年的事故再次 20 说明火工品装配作业无防护或防护失效,事故后果十分严重。 第 条规定,“梯恩梯、黑索今、太安、奥克托今、黑火药、延期药等粉碎混合加工工序,操作人员应在安全距离外或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后操作,开、停机操作应设在安全位置。 宜设电子监视和自动出料装置。 ” 本条对要求隔离操作,远程停开车的工序予以了明确;并建议设置电子监控装置。 第 条规定,“连续化生产线专 用设备之间应设泄爆、隔爆装置或采取其他防止传爆的技术措施。 ” 这是近几年来,行业推广连续化生产技术过程中反复强调的技术要求,实际上目前已经有了许多好的措施和手段,例如乳化炸药生产线上采用柔性管道、设置隔墙、工序之间留有落料位差、传送带上炸药堆之间留有足够防殉爆距离等。 第 条规定,“压力容器、计量仪表与器具及安全连锁装置等安装前应查验是否有检定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 标准仪器、仪表应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校验,非标连锁装置 应由企业本身定期校验。 第 条规定,“检修有可能产生燃 烧、爆炸及中毒事故的设备和设施时,应制定检修安全规程,内容应包括:危险物料的处理措施及检查验收方法,施工注意事项、安全防护、应急救援措施等。 ” 提示检修过程中防止事故扩大,引起传爆、火灾和中毒。 第 条规定,“在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事故的机械化作业,应根据危险程度选择设置自动报警、自动停机、自动泄爆、自动雨淋等安全自控装置。 抗爆间室的防爆门与抗爆间室内的设备动作应有安全联锁装置。 ” 由于机械作业引起的燃烧、爆炸事故或由此而引起事故损失扩大已屡见不鲜,因此对易发生事故的机械要 求设置安全自控装置是防止和减少此类事故发生的必要措施。 抗爆室的门与室内设备实现安全连锁可防止室内有人时或门未关闭时的开车。 第 条规定,“应对作业场所的人员、物料、产成品、工具实行定置管理。 ”定置管理是指将人员和物品设置或摆放在指定地点或区域内的一种管理制度。 近几年国内民爆生产中事故教训反复说明,随意摆放危险品是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重要原因。 第 条规定,“企业应根据危险作业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概率和危险程度,采用隔离防护设施,其防护强度(材质、结构、安装、焊接等)应保证一旦发 生事故时操作 21 人员的安全。 ”提示防护设施的强度应考虑的因素,并应从材质、结构、安装、焊接等方面采取措施。 第 条规定,“易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的工序之间不宜设置过墙孔洞传递产品。 如因工艺需要应设。民爆器材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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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280 265 250 235 注: I 类孔; (1)在装配好的构件上按设计孔径钻成的孔; (2)在单个零件和构件上按设计孔径分别用钻模钻成的孔; (3)在单个零件上先钻成或冲成较小的孔径 ,然后在装配好的构件上扩钻至设计孔径的孔; 40mm时 ,螺栓容许应力应予降低 ,对于 Q235 降低 4%,对于 16Mn降低 6%. 表 ,表 ,表 ,表 的容许应力值:在校核条件下提高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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