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职责内容摘要:

十条: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执法责任:《产品质量争法》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一、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 处罚种类: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照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1)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 第 五 十 二 条 :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法规依据:无。 ( 3)规章依据:无。 ( 4)三定方案相关规定: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2 日关于印发《云南省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文号:云工商发( 2020) 32 号)第二条 第(五)项: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昌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权益及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具体执法机构:楚雄州武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股、近城分局、高桥分局、插甸分局。 执法岗位职数: 28 人。 执法职权:《产品质量法》第七十条: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执法责任:《产品质量争法》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二、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处罚种类: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照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1)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 第 五 十 三 条 :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2)法规依据:无。 ( 3)规章依据:无。 ( 4)三定方案相关规定: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2 日关于印发《云南省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号:云工商发( 2020) 32 号)第二条 第(五)项: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昌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权益及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具体执法机构:楚雄州武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股、近城分局、高桥分局、插甸分局。 执法岗位职数: 28 人。 执法职权:《产品质量法》第七十条:监 督检查、行政处罚。 执法责任:《产品质量争法》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三、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 (四 )项、第 (五 )项规定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1)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 第 五 十 四 条 :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 (四 )项 、第 (五 )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2)法规依据:无。 ( 3)规章依据:无。 ( 4)三定方案相关规定: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2 日关于印发《云南省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号:云工商发( 2020) 32 号)第二条 第(五)项: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昌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权益及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行为,保护经 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具体执法机构:楚雄州武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股、近城分局、高桥分局、插甸分局。 执法岗位职数: 28 人。 执法职权:《产品质量法》第七十条: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执法责任:《产品质量争法》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四、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1)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 第 五 十 六 条 : 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2)法规依据:无。 ( 3)规章依据:无。 ( 4)三定方案相关规定: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2 日关于印发《云南省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号:云工商发( 2020) 32 号)第二条 第(五)项: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昌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权益及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行为,保 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具体执法机构:楚雄州武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股、近城分局、高桥分局、插甸分局。 执法岗位职数: 28 人。 执法职权:《产品质量法》第七十条: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执法责任:《产品质量争法》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五、 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处罚种类 :没收物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1)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 第 六十 条 :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 2)法规依据:无。 ( 3)规章依据:无。 ( 4)三定方案相关规定: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2 日关于印发《云南省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号:云工商发( 2020) 32 号)第二条 第(五)项: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 处假昌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权益及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具体执法机构:楚雄州武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股、近城分局、高桥分局、插甸分局。 执法岗位职数: 28 人。 执法职权:《产品质量法》第七十条: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执法责任:《产品质量争法》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六、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 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1)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 第 六十一 条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法规依据:无。 ( 3)规章依据:无。 ( 4)三定方案相关规定: 云南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2 日关于印发《云南省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号:云工商发( 2020) 32 号)第二条 第(五)项: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昌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权益及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具体执法机构:楚雄州武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股、近城分局、高桥分局、插甸分局。 执法岗位职数: 28 人。 执法职权:《产品质量法》第七十条: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执法责任:《 产品质量争法》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七、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1)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 第 六十二 条 :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 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 (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 )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 ( 2)法规依据:无。 ( 3)规章依据:无。 ( 4)三定方案相关规定: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2 日关于印发《云南省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号:云工商发( 2020) 32 号)第二条 第(五)项: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昌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权益及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具体执法机构 :楚雄州武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股、近城分局、高桥分局、插甸分局。 执法岗位职数: 28 人。 执法职权:《产品质量法》第七十条: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执法责任:《产品质量争法》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八、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1)法律依据:《产品质量 法》 第 六十三 条 :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2)法规依据:无。 ( 3)规章依据:无。 ( 4)三定方案相关规定: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2 日关于印发《云南省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号:云工商发( 2020) 32 号)第二条 第(五)项: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昌伪 劣产品、侵犯消费者权益及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具体执法机构:楚雄州武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股、近城分局、高桥分局、插甸分局。 执法岗位职数: 28 人。 执法职权:《产品质量法》第七十条: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执法责任:《产品质量争法》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九、 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 处罚种类: 限价出售物品 、 强 制收购物资 、 没收非法所得 、 没收物资 、 没收销货款 、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1)法律依据:无。 ( 2)法规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九条第 (一 )项: 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 ( 3)规章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至(四)项: 倒卖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倒卖走私物品、特许减免税进口物品,倒卖爆破器材、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放射性药品的,倒卖国家规定的专营或者专卖物资、物品的,非经营单位和个人倒卖重要生产资料或者紧俏耐用消费品的 , 经营单 位就地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或者紧俏耐用消费品的 , 限价出售物品,强制收购物资,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物资,没收销货款,处物资等值20%以下 或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4)三定方案相关规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2 日关于印发《云南省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号:云工商发( 2020) 32 号)第二条 第(四)项: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等经济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项: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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