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监科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③年龄不能大于 50 岁。 凡考试不及格拿不到上岗证者,所有费用本人自负,并罚所在单位 500 元。 五、新工人培训制度 任何单位不准使用未经培训的新工人上岗作业,确系生产急需而招收的新工人,统一由劳动工资科通知 培训办进行培训。 新工人岗前培训,按《规程》规定为脱产培训一个 20 月,现场实习一个月,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考试不及格,不能上岗”的原则,凡培训不合格的新工人一律不发上岗证,劳动工资科一律不予办理分配等有关手续。 任何单位自作主张使 用未经培训合格的新工人上岗作业的,发现一人次罚使用单位 1000 元,罚该单位党政领导各 200 元,并通报全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使用单位承担。 六、转岗培训制度 因生产需要须转岗的单位和个人,本人必须写出转岗申请交到劳动工资科,由劳动工资科通知 培训办 对其进行转岗培训。 培训办 接到通知后,根据本人的工作性质,选择不同的培训方式,如果本人所从事的是特殊岗位作业的,就安排其到三级机构进行脱产培训,并由三级机构进行发证,如果本人所从事的是一般工种作业的,就直接由 培训办 对其进行脱产或业余培训,并由集团公司安监 局进行发证。 考试合格,由 培训办 出证明,劳动工资科再办理转岗等有关手续,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发现哪个单位使用未经转岗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发现一人次对使用单位罚款 2020 元,对该单位党政领导各罚款 200 元,并通报全矿。 七、一般工种培训制度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煤矿企业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一般工种必须由四级机构进行脱产或业余培训,然后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统一发证。 21 对于一般工种,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考试不及格,不能上岗”的原则,凡考试不及格的一般工种人员 ,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发现哪个单位使用未经培训的一般工种人员上岗作业的,发现一人次罚使用单位 2020 元,罚该单位党政领导200 元,并通报全矿。 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培训办 要在矿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对全矿的干部、职工实行全员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工作应以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为中心,内容包括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党的方针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法规教育、三违帮教以及图片展览等。 培训办 负责职工的文化知识学习、灾害预防知识、安全技术培训以及图片展览等,使每一个职工都能在不断的学习 中得到提高。 各队负责职工的思想教育、党的方针、政策教育,自救互救知识、应知应会学习,一周进行一次。 “三违”帮教、案例教育、“一 .五”活动等一月进行一次。 法制教育由纪委监察科联系武装保卫科负责,一月组织一次。 九、培训情况反馈制度 为了便于教与学双方的领导能够及时沟通,相互协调,特制订本制度。 每期培训班结束, 培训办 必须把各个单位的学员参 22 加培训班的情况,及时反馈到各个单位。 反馈的情况包括每个人参加培训班的时间、考勤情况、学习成绩及对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情况。 利用周二、周四早会及时 通报办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以便各有关单位的领导心中有数,便于及时进行整改。 定期召集基层各有关单位主抓职工培训的负责人进行座谈,群策群力,搞好培训。 培训办 定期不定期下基层走访各单位,搜集有关信息,及时调整培训方案,做到有的放矢。 每期培训班结束, 培训办 要向每一位学员发一张培训情况调查表,从办班管理、授课质量、授课方法、改进意见等方面对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为搞好培训提供依据。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止事故 发生,特定本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矿长全面负责,各系统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 安全隐患分为 A、 B、 C、 D、 E 五级, A级为 需要集团公司级领导协调处理的 问题, B 级为 需要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帮助处理的 问题, C 级 为 需要矿级领导协调处理的 问题,D 级 为施工单位 现场处理不了、需要矿业务主管部门处理的问题, E 级 为 施工单位现场能够处理的 问题。 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 23 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十大类。 生产科、开拓掘进科负责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方面 顶板隐患的排查;通风管理科负责通风,瓦斯、煤尘、放炮、井下内因火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机电运输科负责机电、运输以及业务保安范围内火灾隐患的排查;地质测量科负责水害等安全隐患的排查;经营管理科负责爆破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 安监 科负责组织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 安全隐患排查与确认 ( 1)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 每月由矿长组织各区队及业务部门对全矿井范围内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 由安监科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并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 对排查的重大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由 安监 科科 长 负责,跟踪处 理,限期未整改者,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 300 元,情节严重并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的责任。 ( 2)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严格对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 67 种隐患进行一次全方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覆盖面达 100%, 深入每个生产岗位、每个生产环节,从严从细,不留死角, 并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台帐和一般隐患整改档案。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必须立即进行停产整顿。 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矿每月由 安监 科负责编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经部门科长、安全副矿长 、矿长签字后,于 5 日前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局 ,每季度报送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 ( 3)坚持系统安全自查 各系统排查,由系统矿长带队,把查出的安全隐患按 A、 24 B、 C、 D、 E 五级填表,经主管领导签字,于当日下午 6点前报 安监 科,以便督促检查落实解决。 每月底矿召开办公会按级别和类别对本月安全隐患确认,并将 A、 B 类安全隐患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各业务部门科长要对每周排查情况全面负责,按时交安全隐患排查报表,否则,每次罚业务部门科长 20 元。 安全隐患的整改。 安全隐患的整改 落实 按 “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 各业务部门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 资 金 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安监 科全面负责监督落实。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安全措施,不得生产。 各单位要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认真分析确认事故责任者,并给予处 理。 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因责任问题发生分歧时,由矿安全办公会或月初的分析研究安全工作会研究裁定。 对漏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不执行矿停产整顿 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 宋楼 煤矿安全奖惩与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罚,并按《 宋楼 煤矿安全奖惩与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政纪处分。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矿安全大检查 25 检查时间:每周三的八点班。 参加检查的部门及人员: 参加检查的单位包括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经营、技术、安全、救护队、工会等各部门及所辖区队。 部门不得少 1 人(全部参加),区队由区队长带队,按需要人数参加。 组织及检查形式 由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 各生产口系统矿长为分组组长,生产单位科队长和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 全体参加人员按区域分组, 各分组由系统矿长分工, 指定检查小组负责人和记录员,按指定路线、区域 对安全质量认真 检查(雨季“三防”、冬季“四防”、平地检查由调度室组织有关部门检查) ,查隐患、查“三违”、查重点隐患整改情况;查工程质量、设备质量,查文明生产、材料码放、环境卫生、电缆吊挂情况;查水仓、水沟清挖情况;查上周本区域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查各队工程质量验收表填写情况;现场提问各队岗位描述、手指口述、“一周一题”、“三评价、一评定”、安全区队建设十项制度等内容;查各队亮点工 程情况, 覆盖面100%,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救护队负责对井下所有密闭设施检查一遍。 具体要求 ( 1)每个安全检查日的早 7点 50 分,各检查人员在井口集合,由指定的检查小组负责人负责点名,安全副 总 安排检查路线。 ( 2) 各检查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有事向组长请假,对无故不参加检查的部门科长罚款 100 元 /次,并在下午安 26 全办公会上通报。 ( 3)每个小组成员在井下检查不得分开,必须按指定路线检查。 ( 4)生产区域的采掘队队长,要在各自的采掘面现场陪同检查,无固定生产区域的区队队长,应跟随检查组检查,否则罚款 100 元。 ( 5)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凡能在现场解决的,由带队组长指定专人解决,对现场不能落实的,提交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 ( 6)各组查出的问题,由组长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当日的安全办公会由 系统科长汇总、 通报查出问题及处理意见, 并 逐条 落实到人,定措施、定整改时间, 会后报 安监 科,不报者,罚该组组长 50 元。 由 安监 科分类汇总跟踪落实,逾期不 解决 的,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 7)系统矿长和 安监 科 安监 员督促整改查出的问题。 ( 8)凡没按时处理的,一律按照《 宋楼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与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罚,直到问题解决。 二、 部门日常安全检查 矿各级领导、业务部门正副科长检查、专业自查、区队自查、救护预防检查,调度室值班领导带队下夜班查岗、工会定期组织职工代表、群监员下井巡查,团委定期组织青监岗员查岗等各类检查,检查后,将发现的“三违”、安全质量问题报安全质量信息中心。 检查问题在早起调度会上汇报。 因检查人员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全面,在检查后 24小时内出现事故,对检查人员进行罚款。 27 汇报检查情况时,要通报检查路线、地点及人员,以便监督检查。 否则对汇报人罚款 5 元。 三、区队自查 区队长、支书升井后必须到信息中心填写 检查记录,并在队建立隐患台帐备查,凡区队业务范围内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没有汇报,一经查出,均予加倍处罚。 四、安全检查员巡回检查 严格按照安全巡回检查区域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值班调度。 根据区域检查划分范围,安全检查人员在检查区域内不得留死角,不得出现漏检现象。 要按照领导安排,对现时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详细检查,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时要立即通知调度室,并安排处理,做到问题不处理不离开。 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信息中心值班调度,以便安排解决。 在现场检查过 程中,要牢固树立“五不生产”的原则,做到抓住问题不放手,制止“三违”不松口。 五、救护队员四点班、零点班夜查 每天由救护队员组织的夜查小分队督查四点班和零点班安全生产情况,重点督查领导是否跟班到位,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重点岗位人员上岗情况等,对查出隐患严格按照“五定”的原则及时落实整改。 六、安全信息中心对收集到的各类问题收集、整理、分类。 对一般问题直接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较大的问题,以安全指令书的形式下发到有关科队及矿领导,并跟踪落 28 实,每天以日报表形式将日查的问题整改情况报有关矿领导和部门。 安全信息员对 收集到的各类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或反馈不及时,按相关制度处理。 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审批制度(试行) 为明确我矿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设计)的审批权限,理顺各级技术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使我矿的技术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 宋楼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审批制度(试行)》。 第一章 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审批权限 第一节 矿长审批权限 第一条 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采掘工作时,无法排出积水情况下编制的设计; 第二条 可以“带水压开采”矿井制订的“带 水压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条 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下制定的防突水措施; 第四条 《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安全技术措施(设计)。 第二节 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采面: 第五条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六条 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 采煤工作面结束收尾安全技术措施; 29 第八条 “三下”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第九条 在同一个采面采用两种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支柱时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条 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 放顶煤开采时,针 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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