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作业指导书内容摘要:

20 ) (砂、石、水泥、钢筋、钢材、焊条、木材、砼外加剂、有色金属、防水材料、保温材料、油漆涂料、沥青、玻璃等)、构配件及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规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必要时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承包、监理单位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 、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材质和性能试验单。 有些材料(如水泥、钢筋、防水材料、砼外 加剂等)还应具备复试合格证书。 为了保证质量,专业监理工程师除应对各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外,还应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场的实物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各项检验抽检必须合格,否则不得用于工程,并将不合格品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 、暖卫、通风、电力、电讯、空调、自动控制、消防等工程的主要零配件及一般设备,应由供货商提供样品,经建设、承包、监理三方人员共同检验,认为合格适用后才可订货,必要时也可对厂家进行考察。 (如锅炉、电梯、变压器、发电机、电话总机、大型通风机、制冷机、空压机 、大型水泵、计算机及自控系统设备等)的订货前,承包单位应会同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审查产品样本和考察同类产品,设备到货后在安装前由承包安装单位填报报验单,会同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人员共同(开箱)检验,认为合格后方可安装。 、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必要时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承包、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对厂家进考察,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订货。 但在使用或安装前仍应由施工单位首先检查,填报报验单,会同建设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检验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并作好记录。 如认为合格时 ,可用于工程;如认为不合格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文件作为备忘录。 ,项目监理部应督促安装单位妥善保存,作为竣工档案移交给建设单位。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管理程序框图》。 DCJBZ082020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 B/0 第 2 页 共 2 页 19 3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程序框图 自 检 合 格 合格 承包单位直接采购的材料、构配件、一般设备 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建设单位控制的材料、构配件、一般设备 建设单位直接采购供应的材料、构配件、一般设备 重要设备 承包单位自检 建设单位提供质量证明文件、样本、样品 承包单位自检 承包单位填报工程材料 /构件 /设备报审表”( A9),并附数量清单、自检结果及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材质和性能试验报告、特殊材料生产许可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新材料、新设备 检 定证明、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口商检证明) 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审查质量证明文件、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抽检试验) 承包单位提供数量清单、自检结果、质量证明文件、样本、样品 监理签认 材料、构配件、设备使用于工程 建设、监理、承包三方共同对资料、样品检查,确定价格,必要时进行考察、招标 订货,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 承包会同建设、监理、供货商共同验货、对设备开箱验收 承包、建设、监理、设计共同审查样本、资料,进行考察,必要时招标 DCJBZ092020 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 B/0 第 1 页 共 1 页 20 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 作业指导书 ( DCJBZ09 2020 )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正确性,为了保证在建工程建筑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根据建设部 2020 年 9 月 26 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我公司承担监理工程中使用的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要求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原材料、构配件及现场制作的砼、砌筑砂浆试块及钢筋接头试件等。 见证 人员由公司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并取得“见证人员证书”的人员担任。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确认见证取样送检试验单位的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见证人员应取得建设单位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方能上岗; 承包单位在实施见证取样前必须通知见证人员,在见证人员现场见证下,取样人员按规定取样; 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见证人员应监护并伴送试样至检测单位。 见证人员应根据见证的取样内容,如实填写见证取样记录,并在见证记录单和试验委托单上签 字、盖章。 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要求按规范进行操作; 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对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法定责任; 必须在委托单上签名,如实填写见证取样记录; 严禁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否则负相应责任。 DCJBZ102020 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 B/0 第 1 页 共 2 页 21 工程隐检、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 作业指导书 ( DCJBZ10 2020 ) 、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的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的必要和重要工作程序,监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肃对待。 、检验 批、分项和分部工程的验收,必须做好对工程质量的预控工作。 监理工程师要在施工现场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巡视检查,事先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和关键控制点,采取巡视或旁站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问题。 ,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必须由项目总监组织并主持。 、检验批、分项 和分部工程验收的依据: 施工图纸及其说明文件; 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文件; 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法规文件; 施工技术标准。 、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完成后,经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可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监理工程师对报验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完成的工程进行现场平行检验,符合要求时予以签认,不符合要求时不予签认,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或返修,整改或返修完成后重新报验,经验收合格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采暖、卫生与燃气、通风与空调、弱电与自 动控制、电气等工程的分项工程的验收签认,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完备并合格后进行。 ,应将组成该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报验资料汇总,并将所有有关报表资料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签认。 ,如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分部工程等,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资料,并由项目总监组织建设、承包、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认可。 《工程隐检、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程序框图》。 DCJBZ102020 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 B/0 第 2 页 共 2 页 22 工程隐检、检验 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程序框图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 合 格 合格 隐蔽工程、检验批完成,自检合格报送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专业质量检查员负责,工长、班组长参加 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自检合格,报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施工单位质量技术部门负责人要参加) 分部( 子分部)工程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要参加) 参加验收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按规定现场平行检验,对检验隐蔽工程、检验批验收 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 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专业监理工程师 分项工程完成,自检合格报送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施工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 按规定现场平行检验,对分项工程验收 签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专业监理工程师 DCJBZ112020 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 B/0 第 1 页 共 3页 23 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作业指导书 ( DCJBZ11 2020 ) 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规定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 5000 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上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监理工程师应能够准确区分和判定工程质量不合格、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掌握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 基本方法程序、处理过程中如何履行监理职责、处理结果的鉴定验收程序。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尽可能在日常巡视、旁站监理和工程隐检、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过程中及时处理。 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做出分析判断,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提出质量问题报告和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必要时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认可)后,再行处理,处理后重新验收。 项目监理部应正确区分和恰当使用监理通知和工作联系单,明确问题的部位、性 质、依据及整改要求; 监理通知回复单要针对所提出问题和要求,采取措施有效,处理结果验证结论明确; 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影响下道工序的工程质量,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事后,事故单位应提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 工程质量事故是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依据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 别重大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的处理依据 DCJBZ112020 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 B/0 第 2 页 共 3页 24 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主要有施工单位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及有关附件; 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规定、规范、标准; 有关的建设法规。 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总监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暂停本施工工序和其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 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根据质量事故发生 的类别等级,及时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承包单位应立即(在 8 小时内)向项目监理部提出书面报告,并按事故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报告(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 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损失情况,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批准后执行; 加强对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实施过程的监理,技术处理过程的关键部位应进行旁站,并会同建设。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