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辅内容摘要:

施工合同文件是一个整体,各组成部分之间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补充和说明。 在组成文件之间出现不一致时,按从 1)至 9)的顺序解释,称为施工合同优先解释顺序。 32 1. 4.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 2.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⑴ 发包人的工作:征地、拆迁和三通一平,提供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各种证件、批件和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现场交验确定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 协调处理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 )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以及其他工作。 发包人可以将上述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如果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的,应赔偿承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⑵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承担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 设计任务 的,完成后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 2)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 进度计划及 相应的 进度统计报表。 3) 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 照明 、 围栏设施 ,负责施工现场 的 安全保卫。 4) 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 提供在现场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屋及设施。 5) 遵守 有关部门对 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等的管理规定。 6) 成品保护 工作。 发包人要求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应在专用条款内另行约定。 33 7) 做好现场 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 (包括文物 )、 古树名木的保护 工作。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 环境卫生 管理的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要求。 9)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如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应对发包人的损失给予赔偿。 ⑶ 工程师的职责 1)建设工程合同中的 工程师 是指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发包人 派驻现场的履行合同的代表。 实行监理的工程,由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履行工程师的职责,不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发包人派驻现场的代表履行工程师的职责。 2)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人的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 通知承 包人 ,签订合同时在专用条款中载明。 发包人如需更换工程师,应至少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应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 工程师的职责 :监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 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代表发包人实施监督和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职权主要有: ① 工程师委派工程师代表。 34 ② 工程师发布指令、通知。 ③ 工程师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职责。 ④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承发包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做出公正的处理。 ⑤ 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⑷ 项目经理的职责 项目经理是由承包人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派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履行合同的总负责人,他代表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和管理。 1)项目经理应当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完成承包人应当完成的各项工作。 2)项目经理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成本、进度、安全等负全面的责任。 3)对于在施工现场出现的超过自己权限范围的事件,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人员汇报,请示处理方案或者取得自己处理的授权。 4)项目经理的日常性工作有: ① 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和通知。 ② 组织施工。 ③ 紧急情况下应采取 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 35 1. 4.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 3. 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及经济方面的条款 ⑴ 保证工程质量的条款: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通用条款中从以下五个方面控制和保证工程质量: ① 明确工程质量标准。 验收时必须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② 在标准、规范和图纸方面规定了双方的责任。 ③ 工程师的检查和验收。 ④ 供应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控制工程分包。 ⑤ 成品保护、保修及各方在工程质量上的责任的规定。 ⑵ 经济条款: 内容 包括施工合同 价款及调整、工程预付款、工程款 (进度款 )支付、确定变更价款和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五个方面。 ⑶ 控制工程进度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发包人应当按时做好准备工作,承包人应当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在工程进展全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控制。 内容包括:合同工期、承包人提交进度计划及工程师的确认、延期开工、监督进度计划的执行、暂停施工、工期延误、竣工验收等。 36 1. 4.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 4. 安全施工 ⑴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的责任。 承包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 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规定进行施工。 ⑵ 安全防护 1)安全防护措施。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地下管道、易燃移爆等地段施工前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发包人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2)特殊环境中的安全施工。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 实施,发包人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⑶ 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 承包人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7 1. 4.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 5. 违约责任 合同当事人应当完成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 ⑴ 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的违约行为。 主要有: ① 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② 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合同约定 履行义务的情况。 ③ 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作,监理工程师没有完成或者没有按照约 定完成,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也应当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① 赔偿损失。 目的是补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承发包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8 ② 支付违约金。 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③ 顺延工期。 对于因为发包人违约而延误的工期,应当相应顺延。 ④ 继续履行。 承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应当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⑵ 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的违约行为 ① 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② 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③ 其他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 2)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 赔偿损失。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② 支付违约金。 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③ 采取补救措施。 对于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重做或加固补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④ 继续履行。 发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承包人应在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 39 1. 4.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 6. 合同争议的解决 ⑴ 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方式中的一种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并约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⑵ 争议发生后允许停止履行合同的情况。 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后,一般情况下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只有出现下列情况时,当事人双方可停止履行施工合同: ①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②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③ 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40 1. 4.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 7. 工程转包与分包 ⑴ 工程分包 1)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分包。 承包人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但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出去,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2)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 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 ⑵ 工程转包是违法行为。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 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下列行为属于转包: ① 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提取回扣。 ② 承包人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群体工程 (指结构技术要求相同的 )中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③ 分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单位。 41 1. 4.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 8. 不可抗力 ⑴ 不可抗力的含义和范围。 不可抗力 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订立时应当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 1)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 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 2)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⑵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的工作 1)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2)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 工程师认为应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 3)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小时内承包人 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 ,及 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 7 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4 天内,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 及有关资料。 ⑶ 不可抗力所造成损失的承担。 当事人分别承担自己的损失,延误的工期顺延。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2 1. 4.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 9. 保险 承发包双方应 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具体的投保内容和相应责任。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保险事件发生时,承发包双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 失。 承发包双方 的保险责任分别为: ⑴ 发包人 1)工程开工前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 支付保险费用。 2)对运至施工场地内准备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⑵ 承包人的保险责任 1)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3 1. 4.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 10.担 保 ⑴ 为了全面履行合同, 承发包双方 应互相提供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 义务。 ⑵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或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⑶ 承发包双方 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 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 ⑷ 建设工程担保的类型 1)投标担保 : 是指投标人保证其投标被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规定的责任不作撤销的担保。 2)履约担保 : 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3)预付款担保 : 是指合同签定后,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 预付款的担保。 4)支付担保 : 是指发包人提交的保 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 ⑸ 各种建设工程担保类型的主要形式、额度和特征 44 类型 形 式 额 度 特 征 、作 用、备 注 投标 担保 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不可撤销信用证、银行保函、保险或担保公司出具投标保证书 投标价的 2%,最高限额为 80 万元 是各种担保中额度最小的 , 主要用于筛选投标人 履约 担保 银行保函 合同价的 10%左右,承包人应争取采用有条件银行保函 工程移交时,。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