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必备安全知识内容摘要:
锤中心 5m 以外监视。 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 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振动桩锤 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 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 静力压桩机 压桩时,非工作人员应离机 10m以外。 起重机的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强夯机械 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 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潜水泵 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接拽电缆或出水管。 混凝土搅拌机 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插入式振动器 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 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 钢筋切断机 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 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13 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 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周围,不得停留非操作人员。 钢筋弯曲机 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严禁进行弯曲。 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钢筋时,应戴防护镜。 在弯曲钢筋的作业 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 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超上。 钢筋冷拉机 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 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 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 2m以外。 12 铆焊设备 基本要求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 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清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用蒸汽、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清水方可进行焊接。 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 焊、割密封容器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出气口处装设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 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 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 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气焊设备 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14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 JGJ130- 2020) 一、主要内容: 1. 脚手架荷载分类与荷效应组合; 2. 极限状态计算方法及设计原则; 3. 受弯构件计算、立杆稳定计算及计算长度系数; 4. 连墙件计算; 5. 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 6. 模板支架计算; 7. 常用设计尺寸与构造要求、施工检查、验收与安全管理等。 二、重点掌握内容: 本规范 强制性条文 (文中的黑体字部分 ),施工检查、验收与安全管理部分。 三、强制性条文。 ( 2)钢管上严禁打孔。 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2)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連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連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横向主节点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 150 ㎜。 在双排脚手架中, 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 a 不应大于 ,且不应大于 500 ㎜。 . ..3 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 当脚手板长度小于 2m 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此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接铺设。 脚手板对接平铺时。 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 130~ 150 ㎜,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 300 ㎜;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 200 ㎜,其伸出横 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 100 ㎜。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 200 ㎜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 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 ㎜。 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宜按下表采用。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脚手架高度 竖向间距( h) 水平间距( La) 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 双 排 ≤ 50m 3h 3La ≤ 40 > 50m 2h 3La ≤ 27 单 排 ≤ 24m 3h 3La ≤ 40 15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 500 ㎜;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 1/3; 2.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m,应采用不少于 2 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 于 100 ㎜。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mm; (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 3)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 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 4m( 2 步)。 对高度在 24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 连墙件。 对高度 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1)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 2)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 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 4mm 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的不应少于 2 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 6mm 的钢筋。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2)高度在 24m 民下的单 、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 15m; 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第 2 款的规定; ( 2)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 6 跨设置一道; ( 3)高度在 24m 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 24m 以上的封闭型脚手 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 6 跨设置一道。 单位工程负 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应按本规范第 ~ 条的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16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 以上二步。 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本规范表 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底座、垫板均应准备地放在定位线上; ( 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 2 跨、厚度不小于 50mm 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这条中的 1 是强制性条文) ( 1)严禁将外径 48mm 与 51mm 的钢管混合使用; ( 2)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 ( 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 6 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 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 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 5)顶层立杆搭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 条的规定。 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构造规定; ( 2)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构 造规定; ( 2)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 100mm; ( 3)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1)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2)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 60176。 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 1/2 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 1m 的窗间墙; 4)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 500mm 的范围内; 5)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 200mm 和转角处 450mm 的范围内;其它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 和转角处 600mm 的范围内; 6) 独立或附墙砖柱。 纵向、横向扫地杆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 的构造规定。 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这条中的 2 是强制性条文) ( 1)连墙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 节的构造规定。 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 2)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 节的规定,并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门洞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 节的构造规定。 17 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φ 48 或φ 51)相同; ( 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 40N178。 m,且不应大于 65N178。 m; ( 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相干、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 150mm; ( 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 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 100mm。 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图 ); ( 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 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 ; ( 3)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 180mm; ( 4)中栏 杆应居中设。 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脚手架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 120~150mm; ( 2)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 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 3)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支; ( 4)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下计,宜每隔 12m 满铺一层脚手板。 模板支架搭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节构造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4)的有关规定。 拆除脚手架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 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 3)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 4)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 2 步,如高差大于 2 步,应增设 连墙件加固; ( 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 )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 4)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本规范第 条第 4 款、第 条第 2 款的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这条中的 1 是强制性条文) ( 1)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 2)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本规范第。建筑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必备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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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其中:货币资金流入包括:向业主收取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开办费、材料价差、工期奖、质量奖、措施费、不可预见费、索赔等款项;货币资金流出包括:分包工程款支出、人工费支出、材料费支出、机械设备使用费支出以及项目经理部制造费用(项目管理费用)支出等。 21. 安全色 是用来表达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 它的作用是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和分辨安全标志,提醒人们注意安全,预防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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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等不同的阶段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每一工序可能出现的 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由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条 施工企业应建立建筑施工 重大危险源台帐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台帐管理,台帐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完整。 第三条 施工企业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 进行 评估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