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精品完整版内容摘要: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等不同的阶段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每一工序可能出现的 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由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条 施工企业应建立建筑施工 重大危险源台帐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台帐管理,台帐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完整。 第三条 施工企业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 进行 评估监控,定期检测及时将检查、监控和整治进展情况整理归档。 第四条 施工企业应针对重大危险源情况编制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五条 施工企业对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应组织不 少于 5 名专家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论证审查 ,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 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六条 项目部应根据危险源的大小,明确相应的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制作 危险源公示牌 在工地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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