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备案合同通用版内容摘要:

大祥区铁路建设项目援建 指挥部 邵阳市 创新金岸投资置业 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 : 邵阳市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实施 祥铁新苑 1院 住宅小区的建设 ,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对本项目部的中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 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祥铁新苑 住宅小区的建设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 邵阳市祥铁新苑 1院住宅 小区。 : 桃源路与紫霞路交汇处西 南侧。 : 邵阳市发改委投( 2020) 398文。 : 自筹。 容: A栋 B栋 C栋 D栋 E栋商业楼 、 地下室及附属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 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置工程、附属工程。 二、合同工期 3 计划开工日期: 2020 年 10 月 1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7 年 7 月 14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555 天。 工期 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 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为合格工程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人民币(大写) 壹亿柒 仟 零贰 拾壹万 零 陆佰 肆 拾 元壹角伍份。 (¥ 元)。 其中: (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肆 佰陆拾 柒 万 柒 仟 叁 佰 捌拾柒 元 壹 角 柒 分。 (¥ 元)。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吴艾军。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4)通用合同条款; ( 5)技术标准和要求; ( 6)图纸; (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文 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 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 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5 ,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 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双方理解并承诺 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 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0 年 4 月 1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邵阳市创新 金岸投资置业 有限公司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 年 4 月 1 日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两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1 份,承包人执 1 份。 6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7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 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 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 件。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 书面文件。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 的称为“投标函 ”的文件。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 函附录”的文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 准和要求。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 8 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 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 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 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合同当 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进行约定。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 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 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 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 受发包人委托负 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 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 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 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 9 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 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 和(或)临时工程。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 包括工程设备。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 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 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 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 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 占地。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 用的土地。 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 计划开工 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 第 〔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开工通知中载明的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计划竣工 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 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 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 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 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时。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 11 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 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 价格变化。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 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 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 程以及 服务工作的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 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 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 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 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 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 计价的一种方式。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 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 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 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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