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精品完整版内容摘要:

长城 公司定期组织各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安全主管 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有关技术负责人学习安全环保知识。 第四十三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对新招聘的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形势、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基本安全防护知识等,学习时间应不少于 4 学时。 第四十四条 项目级安全教育。 由项目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劳动纪律、应该重视的安全问题、危险作业区域、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生产情况、典型案例、环境保护要求、民风民俗等,项目教育时间不少于 1 学时。 第四十五条 班组安全、环保教育。 作业班组必 须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岗位安全环保教育,内容包括:本班组、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污染预防控制要求等,教育时间不少于 20 学时。 第四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安监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培 第 13 页 共 28 页 训教育并通过考核,具体应按照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 530685;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证、复审培训工作原则上由使用 项目自行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费用如何分担由公司财务管理部 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四十七 条 换岗、复岗安全教育。 由改换和使用单位负责组织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或培训,必须熟知安全操作规程,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八条 经常性安全、环保宣传教育。 各单位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包括:项目全员安全教育、月度安全教育、班组周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教育、专题教育等。 第四十九条 全员安全教育。 主要包括: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教育、班组长和工人教育等;全员安全教育应有计划,按步骤进行。 第五十条 各类安全宣传教育应由实施部门建档登记,宣传活动登记在“安全宣传活动登记表”(表 0 )中,教育活动应按《 职工教育管理办法 》中培训教育文件要求进行登记。 第九章 安全环保工作例会 第五十一条 各级单位应定期召开例会,召集安全环保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研究、解决安全环保问题或学习安全环保知识。 第五十二条 例会频次: 长城 公司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 各项目经理部每月至少举行一次。 第五十三条 安全环保会议也可与其它会议合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章 安全环保技术管理 第五十四条 各级技术部门在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应同时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具体可参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TJ 0 9 )、《公司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建筑 第 14 页 共 28 页 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其它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各级技术部门在进行技术交底的同时应进行安全环保交底,交底应分层进行,层层签字确认,最终交到各操作员工;此过程由同级安全环保主管部门监督、督促。 第五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应对爆破、大型构件吊装、大型起重设备安拆、挂篮行走等危险作业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开工前必须由工程项目安全主管领导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签认,施工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现场值班。 第十一章 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临建应统一规划、布局合理,优先考虑安全问题,应划分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相关要求见《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第五十八条 施工项目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20)中的相关要求编制安全保证计划。 第五十九条 项目部应与分包单位(操作层)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 第六十条 应在现场设置一定数量的安全环保宣传标语、安全标志、操作规程等。 第六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孔、工作平台、通道、机械设备必须设置必要的 防护设施,并应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 第六十二条 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地法规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具体发放办法和数量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粤长城 资发 [2020]150 号)。 第六十三条 项目部应向操作层(分包方)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比例由项目部根据施工作业的具体危险性和操作层(分包方)的安全管理绩效制定,安全风险抵押 金管理制度由项目部自行制定;在条件成熟时公司 将出台《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第六十四条 现场产生的污 染物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控制,防止污染环境。 第 15 页 共 28 页 第六十五条 项目部必须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十六条 项目部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器材,制定用火、用电、易然易爆材料的管理制度。 第六十七条 项目部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告知其所从事工种的职业危害。 第六十八条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机械设备场后应由机械主管部门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机械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应经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相关部门检验,领取《安全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超载限制器(塔吊),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幅度指示器,水平仪(汽车、轮胎式,起重量大于 16T)、防吊臂后倾装置(除非动臂变幅塔吊),夹轨钳、铁鞋和锚定装置(除汽车、轮胎吊),安设齐全、有效。 第六十九条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19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 GB 019 199 )及《 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 》( JGJ 91999)等法规标准的规定。 施工现场专用临时电网必须采用 TN— 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单独保护接零与工作接零分开),严格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末级坚持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一标准闸刀箱。 临时用电应由技术部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 1)现场勘探;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类型、规格; 第 16 页 共 28 页 5)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6)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 气防火措施。 项目部应配备足够的专业电工进行配电作业,禁止非电工人员进行配电操作。 现场配电室 1)配电室用房必须符合防灰尘,防介质腐蚀、防砸、防火等规定; 2)配电屏周围地面铺设橡胶绝缘,保证操作维修通道有足够宽度,有适宜的照明; 3)配电室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 4)设置专用制度牌。 电缆敷设安全技术要求 1)主干供电线路埋地敷设,埋设深度不得小于 600 毫米; 2)架空敷设的主干电缆必须采用吊索与瓷瓶固定; )垂直敷设电缆应按规定间隔绝缘绑扎固定; 沿 地面敷设电缆必须覆盖保护,并不得浸水。 现场配电箱应统一规格,安装牢固,符合防雨、防砸要求,箱外有安全色标;开关箱内必须保持电器完好,不得有带电体明露体,箱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放置杂物。 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9 接地、接零保护 1)正常情况时,下列电器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⑴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⑵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⑶ 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⑷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⑸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县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第 17 页 共 28 页 ⑹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 )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配电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阻值不大于 10Ω;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铝导体。 沥青储罐、拌和楼储罐等高大设备必须设避雷装置;在空旷地带的临时建筑物必须安设避雷装置。 1 沥青储罐、储油罐必须设置防静电装置。 第七十条 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工程项目部所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氧气、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柴油等。 项目部应制定危险化学品的专项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派专人负责管理。 采购、委托运输危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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