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合同范本内容摘要:
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日期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款、第。 竣工日期:指第。 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 基准日期:指投 标截止时间前 28天的日期。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合同价格和费用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 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其他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 1)合 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4)专用合同条款; ( 5)通用合同条款; ( 6)技术标准和要求; ( 7)图纸; (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由于发包 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 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 、第 、第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 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 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化石、文物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 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利技术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 发包人义务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 第。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其他义务 发包人 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 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 14天前通知承包人。 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 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 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 知承包人。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第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 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15条处理。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 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 式指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商定或确定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 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 对总监理工程师 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24条的约定处理。 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 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 财产损失。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 除合同另有 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 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 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联合体各方 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 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市政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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