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升本工程管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讲义内容摘要:

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相互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内容 (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 2)仲裁事项 (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的作用 ( 1)合同当事人均受仲裁协议的约束; ( 2)是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仲裁的先决条件; ( 3)排除了法院对纠纷的管辖权; ( 4)仲裁机构应按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四)仲裁庭的组成 当事人约定由 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当事人约定由 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五)开庭和裁决 开庭 ( 1)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 2)仲裁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 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 辩论 裁决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裁决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 法律效力。 (六)申请撤销裁决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1)没有仲裁协议的; ( 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七)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诉讼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所有一审案件 中级法院: ( 1)重大涉外案件; ( 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看标的额) (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法院: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大部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中级法院甚至高级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都适用不动产 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中的证据 证据有以下几种: ( 1)书证 ( 2)物证 ( 3)视听资料 ( 4)证人证言 ( 5)当事人的陈述 ( 6)鉴定结论 ( 7)勘验笔录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第 11讲讲义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概述 (一 )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 建筑产品也是商品,工程项目的建设以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实施单位,是运用竞争机制来体现价值规律的科学管理模式。 属于要约和承诺特殊表现形式的招标与投标是合同的形成过程,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 招标投标制是实现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以下内容主要以《招标投标法》为依据。 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的监督 (了解) (一 ) 依法 核查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的建设项目 (二)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 必须招标的范围 (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 2)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 (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其他法律法规: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l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为了防止将应该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即使单 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第 (1)、 (2)、 (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也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委托工作任务。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 (2)抢险救灾工程; (3)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4)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设计; (5)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进行勘察、设计或施工; (6)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7)施工企业 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8)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招标备案 前期准备应满足的要求 (1)建设工程已批准立项; (2)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了报建手续,并取得批准; (3)建设资金能满足建设工程的要求,符合规定的资金到位率; (4)建设用地已依法取得, 并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技术资料能满足招标投标的要求;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招标人的招标能力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前,持有关资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 )对招标有关文件的核查备案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核查 (1)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2)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对招标文件的核查 (1)招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能使投标人明确承包工作范围和责任.并能够合理预见风险编制投标文件。 (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时,承包工作范围的合同界限是否合理。 (3)招标文件是否有限制公平竞争的条件。 在文件中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主要核查是否有 针对外地区或外系统设立的不公正评标条件。 (四 )、对投标活动的监督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五 )、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招标程序(掌握) 按照招标人和投标人参与程度,可将招标过程划分成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 (一)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 该阶段的工作由招标人单独完成,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选择招标方式 (1)根据工程特 点和招标人的管理能力确定发包范围; (2)依据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确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次数和每次招标的工作内容; (3)按照每次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选择合同的计价方式; (4)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合同类型等因素的影响程度,最终确定招标方式。 办理招标备案 ——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 招标广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资格预审和评标办法 发布招标广告 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的目的。 一是保证参与投标的法人或组织在资质和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完成招标工作的要求; 二是通过评审优选出综合实力较强的一批申请投标人,再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以减小评标的工作量。 (2)资格预审程序 1)招标人依据项目的特点编写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分为资格预审须知和资格预审表两大部分。 2)资格预审表是以应答方式给出的调查文件。 所有申请参加投标竞争的潜在投标人都可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由其按要求填报后作为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 3)招标人依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发包工作性质划分评审的几大 方面,如资质条件、人员能力、设备和技术能力、财务状况、工程经验、企业信誉等.并分别给予不同权重。 4)资格预审合格的条件。 首先投标人必需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其次评定分必须在预先确定的最低分数线以上。 目前采用的合格标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限制合格者数量,以便减小评标的工作量(如 5家),招标人按得分高低次序向预定数量的投标人发出邀请招标函并请他予以确认,如果某 1家放弃投标则由下 1家递补维持预定数量;另一种是不限制合格者数量,凡满足 80%以上分的潜在投标人均视为合格,保证投标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3)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基本资格条件 资格预审须知中明确列出投标人必需满足的最基本条件,可分为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两类。 1)必要合格条件通常包括法人地位、资质等级、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分包计划等具体要求。 是潜在投标人应满足的最低标准。 2)附加合格条件视招标项目是否对潜在投标人有特殊要求决定有无。 普通工程项目可不设置附加合格条件,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则应设置此类条件。 招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它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的依据, 因此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文件通常分为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几大部分内容。 现场考察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 设置此程序的目的,一方面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以便于编制投标书;另一方面也是要求投标人通过自己的实地考察确定投标的原则和策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推卸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解答投标人的质疑 对任何一位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质疑,招标人应及 时给予书面解答并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保证招标的公开和公平,但不必说明问题的来源。 回答函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书面解答的问题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不一致,以函件的解答为准。 (三 )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开标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均应举行开标会议。 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均应参加,并邀请项目建设有关部门代表出席。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 容。 所有在投标致函中提出的附加条件、补充声明、优惠条件、替代方案等均应宣读,如果有标底也应公布。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后,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更改投标书的内容和报价,也不允许再增加优惠条件。 投标书经启封后不得再更改招标文件中说明的评标、定标办法。 在开标时,如果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原件 )及委 托代理人印章;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评标 (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 3。 初评有重大偏差的情况: (i)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ii)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 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iii)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 (iv)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v)投标文件记载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vi)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vii)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所有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都属于初评阶段应该淘汰的投标书。 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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